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大门人员及车辆出入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大门实行封闭式管理,即无人员车辆出入时,大门呈关闭状态,一切人员及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必须按照凭证出入、下车、停车、登记检查的基本原则,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大门的管理。其出入公司大门的程序为:进入公司时由其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门卫检查证件、携带物品和问明事由→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门卫通知相关部门并予以确认→进入公司。
离开公司时由其本人在登记表上签字→门卫检查其携带物品→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来宾离开公司。
学习实习、长期施工人员等凭《临时工作证》出入公司。外来人员中若出现违反制度的情况,由门卫按规定处理或汇报给保安部经理进行处理。
第三条 员工出入公司大门的管理。
员工在生产、工作时间的确因工作需要和其他正当原因需要出入公司大门时,按下列程序办理:员工申办审批手续齐全的员工《出门证》交给门卫,门卫核实后凭证放行,记录出门时间→员工返回公司时由门卫核实准并记录回公司的具体时间。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经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签发《员工出门证》由保安部负责每天收拢后交公司办公室集中保存。因私请假出公司的时间记入其本人考勤并作为考核工资的依据。
第四条 车辆出入公司大门的管理。
带货车辆出入公司大门的程序为:车辆进入公司时停车接受门卫进行登记,记录驾驶证号、车牌号及车上物资,特别是要注明随车带入尚须带走的非本公司的物资名称、数量→门卫通知相关部门确认→车辆进入公司;车辆离开公司时停车接受门卫检查→门卫核对进入公司记录→对非随车带入的物资一律凭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的《物资出门证》及相关票证放行→车辆离开公司。
门卫必须严格加强对车辆出入公司大门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不同劝告者由门卫报告给保安部经理处理:对因擅自强行出入公司大门而造成大门损坏者,除赔偿其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罚款处理;对因驾驶不慎导致大门损坏者,将令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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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