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交通大學延攬約聘研究人員申請書
(本表請填送一式一份)
一、基本資料
| 受聘者姓名 | 中文: | 英文: (last) (first) (middle) | ||||||
| 延聘機構 | 國立交通大學 | 延聘中心/系所 | ||||||
| 聘 期 |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 | |||||||
| 延 攬 類 別 | □約聘研究員 □約聘副研究員 □約聘助理研究員 | |||||||
| 經費來源及 計畫名稱/編號 | ||||||||
計 畫 主 持 人 | 電 話 | |||||||
| 傳 真 | ||||||||
| 參與計畫之執行 期限 | 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民國 年 月 日 | |||||||
| 若擬自國外延攬人才者,請填國籍 ,並檢附本人護照影本乙份,以及加填下列欄位。 | ||||||||
| 配 偶 姓 名 | 中文: | 年齡 | ||||||
| 英文: | ||||||||
| 18歲以下之 隨行子女二名 | 中文: | 年齡 | ||||||
| 英文: | ||||||||
| 中文: | 年齡 | |||||||
| 英文: | ||||||||
| 在台聯絡人 | 姓 名 | 電話 | ||||||
| 傳真號碼 | ||||||||
二、延攬理由
請詳細說明下列項目:(請詳盡填寫,如篇幅不敷使用,可另紙繕附)
1.擬聘受聘人參與之工作之重要性,以及其專長與計畫之配合程度。
2.擬聘受聘人參與之研究內涵及對申請單位原先計畫之影響程度。
| 3.對擬聘受聘人未來績效評估準則。 |
三、受聘人之工作內容
| 受聘人所參與部分之詳細計畫書,請說明擬擔任之研究之具體工作項目及詳細內容(請詳盡填寫,如篇幅不敷使用,可另紙繕附)。 |
四、延聘單位之相關配合措施(請申請單位填寫)
請概述延聘單位對本延攬案之配合措施(如工作環境之安排及研究資源之提供與協助等)。
| 單位主管 (簽章) 年 月 日 |
附表二
國立交通大學
約聘研究人員個人資料表
以下各項資料均將納入交通大學「約聘研究人員資料庫」內,以供業務使用。必要時,亦得提供機關及學術團體作為學術研究或掄才之用。為尊重個人意願,請圈選(同意、不同意)對外提供您個人資料。(如已往已經表示過意見者,可不必再勾選)。
一、基本資料 簽 名:
| 身分編號 | 填表日: / / | |||||||||||||||||||
中 文 姓 名 | 英 文 姓 名 | |||||||||||||||||||
| (Last Name) (First Name) (Middle Name) | ||||||||||||||||||||
| 國 藉 | 性 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 住 宅 地 址 | □□□□□ | |||||||||||||||||||
| 連 絡 電 話 | 1. 2. | |||||||||||||||||||
| 傳 真 | ||||||||||||||||||||
| 畢/肆 業 學 校 | 國 別 | 主 修 學 門 系 所 | 學 位 | 起 訖 年 月 |
| / 至 / | ||||
| / 至 / | ||||
| / 至 / | ||||
| / 至 / |
三、現職及與專長相關之經歷 (指與研究相關之專任職務,請依任職之時間先後順序由最近者往前追溯。)
| 服 務 機 關 | 服 務 部 門/系 所 | 職 稱 | 起 訖 年 月 |
| 現職: | / | ||
| 經歷: | / 至 / | ||
| / 至 / | |||
| / 至 / | |||
| / 至 / | |||
| / 至 / | |||
| / 至 / | |||
| / 至 /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研究成果目錄:論文及著述
1.請詳列個人最近五年內發表之學術性著作。
2.請將所有學術性著作分成三大類:(A)期刊論文(指己發表或已被接受者)(B)研討會論文(C)專書、技術報告等。
3.各類著作請按發表時間先後順序填寫.每簽文章請依作者姓名(按原出版之次序)、期刊年、月份、題目、期刊名稱、起訖頁數之順序填寫。
4.若期刊屬於SCI、EI等時,請註明:著作係經由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所產生,請於最後填入相關之國科會計畫編號。
附表三
國立交通大學約聘研究人員契約書
國立交通大學(下稱甲方)為提昇學術水準,加強延攬人才,特依據「國立交通大學約聘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聘任
君(下稱乙方)為 ,雙方訂立條款如下:
一、以約聘 致聘,薪俸月支底薪(比照本校專案教學人員待遇標準支薪) 元。
二、約聘單位:
三、約聘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約聘期滿,得由原提聘單位依程序提請續聘,如未於聘期屆滿前提出續聘申請,即視為不續聘,本聘約並於聘期屆滿自然中止。
四、工作時數:約聘研究人員每週至少應留校五全日。
五、約聘研究人員之差假、審查及升等,比照本校專案教學人員之規定辦理。受聘者均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並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之規定辦理離職儲金。
六、約聘研究人員不得專任校外職務及課務,如有兼職兼課情形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約聘研究人員,其在所屬單位之權利與義務,依該所屬單位之約定辦理。
八、約聘期間,乙方願接受甲方工作上之指派,並遵守甲方之一切規定;任期未屆滿前離職,乙方應於生效日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告知甲方,並附列理由。
九、本契約書如有未盡事宜,依照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國立交通大學約聘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契約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餘由甲方分別存轉。
立契約人 甲方:國立交通大學
地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代表人: (簽名蓋章)
乙方: (簽名蓋章)
住址:
身分證(護照)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