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XM-2008
员工姓名:
合同编号: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六建设公司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建设公司
企业负责人: 吴 海 涛
所有制性质: 有 限 责 任 制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15楼
乙方(受聘员工)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家庭地址:
(地址变化请及时告知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的规定,结合中天集团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的合同类型:
一、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程中所担任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完结为止。
二、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具体约定如下:
。
第二章 录用条件
第二条 乙方需要达到以下录用条件:
一、学历文化:
二、身体状况:
三、工作技能:
四、团队合作:
五、其他: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
二、试用期有违纪行为的;
三、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的;
四、患有传染性、精神性或其他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的;
五、试用期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
六、伪造证书或学历的;
七、伪造简历或个人经历的;
八、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的;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协助配合其他同事完成岗位相关工作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对职务、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如遇工作岗位调动,本合同的工作内容自动调整为新岗位工作内容。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甲方安排,在甲方所属的项目部工作。
第四章 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一、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对乙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进行考核并记录,乙方应按工作计划参加考勤,并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进行确认;甲方以每月确认的工作时间(工作量)作为结算乙方工资的主要依据。
二、乙方薪资的具体发放按照乙方所在项目部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每月发放基本工资 元,作为日常生活支出,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情况在以下任一情况出现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A、春节 B、解聘 C、辞职 D、调动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规章制度,结合乙方的工作绩效,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第 乙方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乙方工作时间按综合工时制执行。
第十条 甲方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与乙方协商,合理安排乙方的休息、休假时间。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班次和休息日进行合理编排。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保护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流程等。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行政处分、损失赔偿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第十九条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发生变化;
三、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
四、乙方同时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
七、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八、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九、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企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十、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0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十一、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合同的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要中途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在合同解除前30日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或者司法机关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随时解除。
第九章 后合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二、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四、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五、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六、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二、应乙方要求, 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二十 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和继续教育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可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计收违约金,没有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的,甲方可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计收违约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第三十条 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 甲方把下列内容列为本企业的商业机密,乙方岗位涉及以下各款内容的,乙方应严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传:
一、甲方人事信息、员工薪资;
二、甲方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经济技术参数和财务数据;
三、甲方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经营管理中涉密资料和经济指标;
四、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涉密文件;
五、甲方尚未付诸实施和正在实施中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十二章 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可由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东阳市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阳市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约定
一、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乙方已阅读熟知。
二、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上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交公司备案,同时应上交岗位证书原件交公司统一保管,使用管理按《中天六建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签名、盖章)
企业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