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 中交三公局晋石高速A1合同段 工区 | 交底时间 | 2010年 月 日 |
单位工程名称 | 施工班组 | ||
交底部位 | 工 种 | ||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应撤到不受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安全距离为:①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②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③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在两个开挖面相距200m内时,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头作业人员撤离险区。 3、爆破器材加工点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点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0、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或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11、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 |||
交底人签名: | |||
被交底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