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表单 | ||||||
1 | 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相邻房间有明火或散发火花,与其他房间 相邻的墙有门、窗、口;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GB50016-2014 3.2.2 |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的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 |||
2 |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 建筑;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5.1 |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 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3 | 危化品中间库房门为木门、内开;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265-2000 6.1.2 | 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 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铁护栏)。 | |||
4 | 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 使用电动工具。 | 《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5205-2008 6.1.2 |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 GB/T 3787 的要求以及下列各项要求; a)操作者认真阅 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 使用的方法。使用时,操作者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b)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 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c)使用电动工具时,保持身体及周围环境干燥; d)拔出插头时,应紧握插头,不应拉拽电线而使电线松脱导致短路, e) 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不应使用电动工具; | |||
5 | 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易燃易爆介质。 | 生产监督局 2004 颁布《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第一条 | 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 空气调和、搅拌易燃易爆介质 | |||
6 |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0.1 |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
7 | 危化品中间库房内的电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 (照明灯不防爆;电线未穿管或线管接头不密封;开关不防爆;抽风机电机不防爆;电风扇不防爆等)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5.3.2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四十条 《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第四章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4.3.2.2.2 4.3.2.2.3 |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 管保护。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持证电工进行安装、 检查和维修保养;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和开关等电气设备采用隔爆型;库区的每个 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
8 | 危化品仓库通排风系统没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 置; |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5.4.2 |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 的接地装置。 |
9 | 危化品中间仓存放甲、乙、丙类液体无托盘和 防流散池;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3.6.11 GB50016-2014 3.6.12 |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 的措施。 |
10 | 危化品仓库内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7.2 GB17914-2013 8.4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 通则》(GB15603-1995)8.7 | 各项操作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叉车 搬运、装卸压缩和液化的气体钢瓶,热源与火源应远 离作业现场。 |
11 | 在危化品库房内进行分、改装,开箱、开桶、 验收和质量检查作业; |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7.5 GB17914-2013 8.5 | 库房内不应进行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等, 以上活动应在库房外进行 |
12 | 调漆房未、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 区)的安全距离 未大于 6m。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5.11 | 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 有毒、易燃、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 应与其他生产工序隔开布置。调漆(含 有机溶剂)间应、封闭设置,与火灾、爆 炸危险区(1 区) 的安全距离应大于 6m。 |
13 | 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与其他生产工序未隔离布置,或与相邻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不符合 《建规》的规定。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5.12 | 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清洗除油时,与相邻 7 生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 GBJ16 规定的耐火极限时间要求。 |
14 | 涂漆和烘干作业处在封闭的室内,以及室内空间内保持负压,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 合格泄爆装置);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5.8 | 当涂装作业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并使封闭喷漆空间内 保持负压,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 爆系 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且喷漆工段防火分区占涂装车间面 积不到 20%时,厂房可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确定防火要求(喷漆工 段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配 置除外)。 |
15 | 涂漆车间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未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也未采取全面强制通 风;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5.15 | 涂装前处理和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风 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取全面强 制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产生职业 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
16 | 日用量超过 200KG 的调油房、自动喷漆线的供油房、等高度危险区域 (1 区、11 区)未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安装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 7.3 | 高度危险区域(1 区、11 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
17 | 晾干房内使用非防爆灯具(碘钨灯、远红外灯) 烘烤涂层。(住宅区)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 94d).GB7691-2011 9.4 | 住宅室内涂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单位选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符合保护居民健康的规 定,并应向客户提供有关安全卫生资料;严禁使用非 防爆灯具烘烤涂层 |
18 | 喷涂车间喷涂、调油与烤炉(烤箱)同处一室;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 6.1.5 | 喷漆区和爆炸危险区域 2 区(见 GB50058)内不应设置有引起明火、 火花的设备和外表超过喷涂涂料自 燃点温度的设备。 |
19 | 烤箱未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3-2007)4.4.1.1 | 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
20 | 烤箱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 室 安 全 技 术 规 定 》 (GB14443-2007)4.4.1.2 | 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优先使用可燃气 体浓度报警仪,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也可使用设 备的故障监测装置,间接地进行监测。每种情况均应 与加热系统连锁。 |
21 | 烤箱无通向室外的废气排放管道; |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 GB14443-2006 4.3.2.6 GB14443-2007 4.3.2.6 | 每台烘干室宜单独设置废气排放总管, 不宜兼作燃烧设备排烟管或与其他设备共用排放管道。 |
22 | 普通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 |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4.2 |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 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门批准。未经批准的 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
23 | 互为禁忌的危化品违规 混存(如酸、碱混存等) |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则》(GB15603-1995)(附表 A) | 互为禁忌的危化品不得违规混存 附表A |
24 | 甲醇、乙醇、丙酮等未专库贮存。 |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3.3.3.2.3 GB17914-2013 4.2.2 | 各类商品依据性质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应严格分区、 分类和分库存放 |
25 | 电镀化学品露天存放, 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AQ 3019—— 2008 6.3.1 | 电镀化学品都应存放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 |
26 | 液态电镀化学品无处理泄漏的物品及工具。 |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AQ 3019—— 2008 6.3.5.7 | 液态电镀化学品应该存放地势低矮处,应有处理泄漏 的物品及工具。 |
27 | 腐蚀品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 |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 件 》 GB 17916-1999 7.2 GB 17916-2013 8.2 | 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 护服 |
28 | 在毒害品作业中饮食、用手擦嘴、脸、眼睛。 |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 件 》 GB 17916-1999 7.3 GB 17916-2013 8.3 | 作业中不应饮食,不应用手擦嘴、脸及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使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
29 | 配制、贮存、涂刷溶剂涂料的地点有烟火,动火时安全距离不足; | 《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 》 AQ5205-2008 5.2.8 | 配制、贮存、涂刷溶剂涂料的地点严禁烟火,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30 m 范围内进行严格清理。 |
30 | 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 使用电动工具。 |
《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5205-2008 6.1.2 | 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 GB/T 3787 的要求以及下列各项要求; a)操作者认真阅 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 使用的方法。使用时,操作者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b)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 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c)使用电动工具时,保持身体及周围环境干燥; d)拔出插头时,应紧握插头,不应拉拽电线而使电线松脱导致短路, e) 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不应使用电动工具; |
31 | 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易燃易爆介质。 | 生产监督局 2004 颁 布《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第一条 | 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 空气调和、搅拌易燃易爆介质 |
32 |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 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10.1 |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