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1. 本规定使用于 工程。
2. 产品安装运行于 。
3. 本采购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的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采购技术规格书和国家有关最新标准的优质产品。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设备(含辅助系统设备)采用业主标识系统(投标方应采用需方的企业标准)。
4. 如供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5. 本技术规格书,仅对设备的主要规格参数进行规定,随着工程的进展,要求进一步明确,由业主、设计单位、制造商再行召开协调会,共同商讨细部要求,并形成补充纪要。该纪要是对本规格书的补充,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补充纪要具有同样效力。
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
7. 投标者资格
投标者必须具有5年以上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设计、制造或销售服务经验,提供给本招标项目的设备应拥有国家权威检验单位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信息产业部泰尔认证证书或相当的认证文件、并须提供在通信系统商业运行的良好记录。
二、技术要求
2.1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基本条文。在本规范书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规范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900.11 电工名词术语 蓄电池词术语
YD/T1360-2005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一般要求和检验方法
DL/T63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2.2 使用环境条件
2.2.1. 气象条件
(1)气温
平均气温:(℃) 25
极端最高气温:(℃) 50
极端最低气温:(℃) -20
最大气压( Kpa ) 103.26
平均气压( Kpa ) 101.21
最低气压( Kpa ) 97.57
(2)湿度
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77%
历年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 %
历年各月平均最小相对湿度 58%
(3)雷暴日数
历年平均雷暴日数 37天
2.2.2. 地震烈度 7度
2.2.3. 海拔高度 小于1000米
2.2.4 防护等级 IP30
2.3蓄电池基本技术参数
2.3.1单只电池额定电压: 2V
2.3.2在环境温度25℃时,蓄电池的设计运行寿命不低于15年。
2.3.3当蓄电池室内温度在-10℃ ~+40℃时仍能满足满负荷供电要求。
2.4技术性能要求
2.4.1投标方应选用高性能知名品牌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产品。
2.4.2蓄电池采用高功率涂膏式正极板设计,内阻低、输出电流大。
2.4.3蓄电池并采用低电阻镶嵌式内螺纹铜芯端子,确保无金属铅或铅合金外露。
2.4.42V单只蓄电池浮充电压2.23~2.27V,均充电压2.33~2.40V。
2.4.5蓄电池应已获得国家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检测认证证书(YD/T1360-2005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泰尔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检验报告。
2.4.6蓄电池应已通过UL、CE国际认证。
2.4.7制造厂应提供蓄电池均/浮充电电压值及其范围、均/浮充电电流值及范围、浮充电压与温度关系曲线、蓄电池放电容量-环境温度对照表等详细技术资料。
2.4.8蓄电池槽、盖采用ABS材料制造,外壳无变型、裂纹及污渍;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
2.4.9蓄电池内部结构应针对极板膨胀伸长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设计,以有效解决极板膨胀对极柱造成的应力,避免电池极柱出现泄漏。
2.4.10投标人应严格根据所配置的蓄电池的放电功率——时间对照表选取适当的蓄电池型号,并按照最低环境温度5℃对电池组配置容量进行补偿。
2.4.11自设备到货之日起,电池的质保期不少于36个月。
2.4.12蓄电池应有制造厂名及商标、型号及规格、极性符号、生产日期等,并提供单只电池顺序号贴纸。
2.5智能单体蓄电池活化仪技术性能要求:
适用单体电压类型 2V~12V
最大充/放电电流(A) 100A(2V);30A(4~12V)
最高充电电压(DC) 15V
最低放电电压(DC) 1.5V
控制精度 恒流精度:±1%;电压精度:±0.25%
显示方式 全中文彩色液晶触摸显示
工作环境 室内5℃~50℃ 5%~90%RH
散热方式 强制风冷
通讯方式 USB、RS232
三、供货货范围
3.1 一般要求
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性能满足本标书的要求。
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提供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及其它需要的清单。
3.2 供方提供的供货范围
A、2V2000Ah阀控密封胶体蓄电池,24只/组,共两组48只。
包括:蓄电池本体,蓄电池组内接线板、电池组抗震支架及相应连接配件。
B、提供电池组的安装和调试。
C、智能单体蓄电池活化仪1台。包括相应连接配件。
3.3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3.4备品备件清单 (随机备件须单独列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3.5 供方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价格不列入总价中)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四、双方工作安排
4.1买方应向卖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
4.2卖方收到技术规范书后如有异议, 在5天内书面通知买方, 否则认为卖方同意规范书中的全部要求。
4.3根据工程需要, 可召开设计联络会或以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
4.4文件交接要有记录, 设计联络会应有纪要。
4.5卖方提供的设备参数或配置接线有变化时, 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
4.6卖方应填写蓄电池规范表(胶体式和贫液式分别填写), 其内容和形式按表4.1。
表4.1 蓄电池规范表
序号 | 名 称 | 投标方提供值 | 说 明 |
1 | 蓄电池型号 | ||
2 | 25 C蓄电池浮充设计寿命(年) | ||
3 | 蓄电池气体复合效率(%) | ||
4 | 外壳材料 | ||
5 | 每月自放电率(%) | ||
6 | 密封工艺 | ||
7 | 电池浮充压差(mV) | ||
8 | 电解液吸附系统方式 | ||
9 | 单只电池额定电压(V) | ||
10 | 单只电池浮充电电压(V) | ||
11 | 单只电池均充电电压(V) | ||
12 | 蓄电池正常浮充电电流(mA) | ||
13 | 蓄电池闭阀压力(kPa) | ||
14 | 蓄电池开阀压力(kPa) | ||
15 | 单体电池开路压差(mV) | ||
16 | 蓄电池间连接板压降(mV) | ||
17 | 蓄电池间连接板电阻(Ω) | ||
18 | 蓄电池外型尺寸(mm) | ||
19 | 单只电池重量(Kg) |
5.1质量保证
5.1.1订购的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 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5.1.2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5.1.3卖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5.1.4元件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使用寿命、接通和分断能力、短路电流承受能力等参数应符合元件额定参数的要求, 对强制认证的元件应具有认证标志。
5.2 型式试验
5.2.1 卖方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并在下列任一情况下, 装置须进行型式试验。
1、新设计投产的成套装置(包括转厂生产), 在鉴定前应进行新产品定型的型式试验。
2、连续生产的装置,应每4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装置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3、当改变制造工艺或主要元件,而影响性能时,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品进行型式试验。
5.3 出厂试验
每套装置均应进行出厂试验,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 并应具有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
5.4 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的项目见表5.1和表5.2。
表5.1 蓄电池型式试验
序 号 | 试 验 项 目 | 试 验 结 果 |
1 | 10h率容量 | |
2 | 浮充电压偏差值 | |
3 | 事故冲击放电能力 | |
4 | 放电特性曲线 | |
5 | 开路电压 | |
6 | 连接条压降 | |
7 | 气密性 | |
8 | 大电流放电 | |
9 | 密封反应效率 | |
10 | 防爆性能 | |
11 | 封口剂性能 | |
12 | 安全阀动作 | |
13 | 耐过充电能力 | |
14 | 过充电寿命 | |
15 | 荷电保持能力 | |
16 | 大电流放电后电池恢复能力 | |
17 | 过度放电 |
序 号 | 试 验 项 目 | 试 验 结 果 |
1 | 外观 | |
2 | 极性 | |
3 | 浮充电压偏差值 | |
4 | 开路电压 | |
5 | 容量 | |
6 | 安全阀动作 |
6.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 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确保其不受污损。
6.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 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6.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6.4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6.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6.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要求。
七. 注意事项及售后服务
1 卖方提供的所有产品,除要满足订货合同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买方向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卖方应提供按照合同及买方的设计文件要求采用的元器件,若因供货等原因需要更改型号或参数时,必须取得买的书面同意。
3全部产品提供三年全免费上门保修,产品在本地设有厂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直拨电话、联系人,故障响应市区2小时,故障修复时间8小时内,否则提供相同型号的备用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