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格目录
一、表一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二、表二 套住宅逐套验收汇总表
三、表三 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
四、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一)室内空间尺寸
表1-1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逐套验收记录表
(二)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
表2-1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2-2 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2-3 木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表3-1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3-2 地面找平层(清水混凝土地面)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3-3 地面砖面层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四)防水工程质量
表4-1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五)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表5-1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表6-1 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七)其他逐套检查内容
表7-1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7-2 排烟(气)道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
工程名称: 表一
房号 | 楼 单元 号 | 套 型 | ||||||
建设(代建)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序号 | 验 收 内 容 | 验 收 结 论 | ||||||
1 | 室内空间尺寸 | |||||||
2 | 门窗安装质量 | |||||||
3 |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 | |||||||
4 |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 | |||||||
5 |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
6 |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7 | 护栏、排烟(气)道安装质量 | |||||||
8 | ||||||||
综合验收结论 | ||||||||
验 收 单 位 | 建设(代建)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验收专用章) 单位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验收专用章) 单位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验收专用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年 月 日 |
工程名称: 套型: 表二
序号 | 验收项目 | 存在问题 | 复查 意见 | 验收 结论 | ||
1 | 室内空间 尺寸 | |||||
2 | 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 | |||||
3 |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 | |||||
4 | 防水工程 施工质量 | |||||
5 |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 |||||
6 |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 |||||
7 | 护栏、排烟(气)道安装质量 | |||||
8 | ||||||
验收 单位 | 建设(代建)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验收专用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验收专用章) 项目经理: (签名) 年 月 日 | (验收专用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工程逐套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表三
序号 | 房号 | 套型 | 逐套验收项目数 | 逐套验收完成时间 | 逐套验收结论 | 存在问题处理结果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验收单位 | 建设(代建)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法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 (法人公章) 项目经理: (签名) 年 月 日 | (法人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年 月 日 |
2、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处理完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填写“符合要求”,否则填写最终存在问题。
室内净高、开间净尺寸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1-1 | ||||||||||||||||||||||
单位工程名称 | 套 型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房间 编号 | 基准值(mm) | 实测偏差值(mm) | 极差(mm) |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平面示意图 | ||||||||||||||||||
H | L | B | D | H1 | H2 | H3 | H4 | H5 | L1 | L2 | B1 | B2 | D1 | D2 | 净高 | 开间 | 对角 | |||||
填 表 说 明 | ||||||||||||||||||||||
1、基准值指净高H、L1和L2方向开间净尺寸L、B1和B2方向开间净尺寸B、对角线净尺寸D的设计值。 2、实测值与基准值之差即为实测偏差值,极差为实测偏差值中最大与最小值之差的绝对值。 3、每套抽查房间数应不少于套内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总数的30%且不少于3间。 4、实测偏差值或极差值大于30mm为不合格。 | ||||||||||||||||||||||
复 查 记 录 | ||||||||||||||||||||||
实测房间 间,需整改的房间号 。 | ||||||||||||||||||||||
复 查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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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轴线尺寸、抽查房间号和不合格点,不合格点用“△”标示) |
表2-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门窗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5.3.4条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2 | 第5.3.5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3 | 第5.6.2条 玻璃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用安全玻璃 | 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 ||||||||||||||||||
4 | 第5.6.3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 观察; 轻敲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5.3.6条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2 | 第5.3.9条 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3 | 第5.3.10条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4 | 第5.6. 玻璃表面应洁净。中空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 观察。 | ||||||||||||||||||
5 |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2.5 | |||||||||||||||||||
复查记录 | ||||||||||||||||||||
验收结论 |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1、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玻璃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铝合金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逐套验收。
4、建筑外窗应按每套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安装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2-2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门窗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5.4.5条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2 | 第5.4.6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3 | 第5.6.2条 玻璃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用安全玻璃 | 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 |||||||||||||||||||
4 | 第5.6.3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 观察; 轻敲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5.4. 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2 | 第5.4.9条 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3 | 第5.4.12条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4 | 第5.6. 玻璃表面应洁净。中空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 观察。 | |||||||||||||||||||
5 |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 ||||||||||||||||||||
复查记录 | |||||||||||||||||||||
验收结论 |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1、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玻璃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塑料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逐套验收。
4、建筑外窗应按每套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塑料门窗及玻璃安装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2-3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门窗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5.2.木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2 | 第5.2.10条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3 | 第5.2.11条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 观察; 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 |||||||||||||||||||
4 | 第5.6.2条 玻璃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用安全玻璃 | 观察; 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 |||||||||||||||||||
5 | 第5.6.3条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 观察; 轻敲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5.6. 玻璃表面应洁净。中空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 观察。 | ||||||||||||||||||
2 |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2 | ||||||||||||||||||||
复查记录 | |||||||||||||||||||||
验收结论 |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1、木门窗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玻璃安装工程应满足安全玻璃使用的有关要求。
3、木门窗及玻璃安装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子单位)工程木门窗安装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门窗及玻璃安装完成即可进行逐套验收。
4、建筑外窗应按每套总樘数的70%抽检,且不得少于5樘。
5、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木门窗及玻璃安装项目判为合格。
6、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房间、墙面编号或轴线号、门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类别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4.2.4条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采取防止开裂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 |||||||||||||||||||
2 | 第4.2.5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 观察;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4.2.6条 抹灰表面应洁净、接槎平整。 | 观察; 手摸检查。 | |||||||||||||||||||
2 | 第4.2.7条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 观察 | ||||||||||||||||||||
3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
抹灰 | 清水混凝土 | |||||||||||||||||||||
立面垂直度 | 4 | 3 | ||||||||||||||||||||
表面平整度 | 4 | 3 | ||||||||||||||||||||
门洞宽、高 | ±5 | ±5 | ||||||||||||||||||||
复查记录 | ||||||||||||||||||||||
验收结论 |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施工(表3-1)
1、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验收时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工程一般抹灰工程(清水混凝土面)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内墙面及顶棚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套住宅应抽查10%自然间(含卫生间、储物间)且不得少于3间,每间检4面墙及顶棚。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本逐套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门洞尺寸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施工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3-2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3.0.15条 厕浴间、厨房、阳台等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 量测检查 | |||||||||||||||||||
2 | 第4.9.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 观察和蓄水、泼水试验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4.9.9条 找平层与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2 | 第4.9.10条 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 观察 | ||||||||||||||||||||
3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
抹灰 | 清水混凝土 | |||||||||||||||||||||
表面平整度 | 4 | 5 | ||||||||||||||||||||
复查记录 | ||||||||||||||||||||||
验收结论 |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1、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工程地面找平层工程(清水混凝土地面)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套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本逐套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3-3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控项目 | 1 | 第6. 2. 面层与下层结合牢固,无空鼓 | 用小锤轻击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6.2.9条 砖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 观察检查 | ||||||||||||||||
2 | 第6.2.10条 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 观察和钢尺检查 | |||||||||||||||||
3 | 第6.2.11条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 |||||||||||||||||
4 | 第6.2.13条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 |||||||||||||||||
5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
表面平整度 | 2.0mm | ||||||||||||||||||
缝格平直 | 3.0mm | ||||||||||||||||||
接缝高低差 | 0.5mm | ||||||||||||||||||
踢脚线上口平直 | 3.0mm | ||||||||||||||||||
复查记录 | |||||||||||||||||||
验 收 结 论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1、砖面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砖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2、地面砖面层工程逐套验收可在该套所属单位工程地面砖面层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内地面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套应抽查不少于10%的自然间且不得少于4间。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4-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屋面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2 | 厨房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3 | 卫生间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4 | 阳台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5 | 外墙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6 | 管道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7 | 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无渗漏 | 观察检查 | ||||||||
8 | 其他部位有无渗水 | 观察检查 | ||||||||
复查记录 | ||||||||||
验收结论 |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5-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记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给水、排水系统功能: 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水流、水压应正常,排水应顺畅无阻滞。 | 观察 | |||||
2 | 给水、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A、管道接口严密无渗漏,支架间距符合附表(见背页)要求,管道用手轻拉时应无松动; B、排水管道不允许无坡、倒坡。 | 尺量、 手扳 观察 | ||||||
3 | 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 A、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B、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C、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无渗漏。 | 尺量、 观察 | ||||||
4 | 水嘴、阀门及卫生洁具数量: 水嘴、阀门、大便器(坐式、蹲式)、洗手(脸)盆等应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数量、位置安装到位。 | 查对设计 文件 | ||||||
一 般 项 目 | 1 | 给水管道安装: 暗敷于房间地面找平层内的给水管道应标明走向、位置。 | 观察 | |||||
2 |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安装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 观察 | ||||||
复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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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1、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数量:全数。
3、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4、当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5、管道支架间距表
表1 给水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
支架的最大间距(m) | 保 温管 | 2 | 2.5 | 2.5 | 2.5 | 3 | 3 | 4 | 4 | 4.5 | 6 | 7 |
不 保温 管 | 2.5 | 3 | 3.5 | 4 | 4.5 | 5 | 6 | 6 | 6.5 | 7 | 8 |
公称直径(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
支架的最大间距(m) | 垂 直管 | 1.8 | 2.4 | 2.4 | 3.0 | 3.0 | 3.0 | 3.5 | 3.5 | 3.5 | 3.5 | 4.0 |
水 平管 | 1.2 | 1.8 | 1.8 | 2.4 | 2.4 | 2.4 | 3.0 | 3.0 | 3.0 | 3.0 | 3.5 |
公称直径(mm) | 12 | 14 | 16 | 18 | 20 | 25 | 32 | 40 | 50 | 63 | 75 | 90 | 110 | ||
最大间距(m) | 立管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3 | 1.6 | 1.8 | 2.0 | 2.2 | 2.4 | |
水平管 | 冷水管 | 0.4 | 0.4 | 0.5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1 | 1.2 | 1.35 | 1.55 | |
热水管 | 0.2 | 0.2 | 0.25 | 0.3 | 0.3 | 0.35 | 0.4 | 0.5 | 0.6 | 0.7 | 0.8 |
管径(mm) | 50 | 75 | 110 | 125 | 160 |
立管 | 1.2 | 1.5 | 2.0 | 2.0 | 2.0 |
横管 | 0.5 | 0.75 | 1.10 | 1.30 | 1.6 |
表6-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房间号) |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记录 | |||||
主 控 项 目 | 1 | 插座的接线: A、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B、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 用测试插座测试、拆卸 插座检查 | ||||
2 | 照明开关的通断位置: 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 观察、操作 | |||||
3 | 配电箱内结线及开关动作: A、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B、照明配电箱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C、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 观察,用测 试插座测试 | |||||
4 | 开关、插座数量: 开关、电源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电话终端出线口等应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数量、位置敷设到位。 | 查对设计 文件 | |||||
一 般 项 目 | 1 | 开关、插座安装位置、观感: A、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B、暗装的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 观察 | ||||
2 | 配电箱安装位置、开孔、回路编号: 照明配电箱安装 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涂层完整;箱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 观察 | |||||
复查记录 | |||||||
验收结论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1、开关、插座、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数量:全数。
3、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的本检验项目质量判为合格。
4、当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护拦和扶手安装质量逐套验收记录表
表7-1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 (护栏编号)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的规定 | 检查记录 |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第12.5.3条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规格、数量及材料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 | ||||||||||||||||
2 | 第12.5.6条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 观察; 尺量检查; 手扳检查。 | |||||||||||||||||
3 | 第12.5.7条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观察检查;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尺量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第12.5.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 观察、手摸检查 | ||||||||||||||||
2 | 允 许 偏 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实测偏差值 (mm) | |||||||||||||||
护栏高度 | 3 | ||||||||||||||||||
栏杆间距 | 3 | ||||||||||||||||||
复查记录 | |||||||||||||||||||
验收结论 |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表7-1)
1、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逐套验收应在该套所属单位工程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前进行,只要该套内具备验收条件即可。
3、每套应全检。
4、当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查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合格点率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且无严重缺陷,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项不符合要求的点处不大于1处时,该套住宅本逐套验收项目判为合格。
5、当不合格项偏差大于允许偏差值1.5倍,或不合格点率超出20%,或在其它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处时,应及时整改、复查并记录结果。
套型图贴图区
(须标明抽查点和有质量缺陷点,质量缺陷点用“△”标示) |
表7-2
单位工程名称 | 房号及套型 | ||||||||
验收部位(编号) | |||||||||
设计和图集规定(图集号 ) | 检查记录 |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型号、尺寸 | 查阅图纸和图集检查 | ||||||
2 | 进气孔圆顺 | 观察检查 | |||||||
3 | 接头无裂缝 | 观察检查 | |||||||
4 | 排烟(气)顺畅 | 排烟试验 | |||||||
复查记录 | |||||||||
验收结论 |
| 建设(代建)单位工地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签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