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证补办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办学生证不再收取工本费。
二、补办时,由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和补办申请,并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辅导员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党总支印章,由院系统一收交后,于每学期放假前第三周周一报学生处集中办理。
注:学生向校报提供的证明是:首先自己讲明学生证遗失原因,个人签名,辅导员签名,加盖院公章。
三、各院(系)领导及辅导员应对补办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本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并于学生所在班级及辅导员的量化管理挂钩,具体办法由各院(系)自定。
四、本办法自2011年9月26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必须于9月26日前传达到每位学生。
此通知
附件: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学生处
2011年9月23日
附件【学生证补办申请表.doc】
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姓名 | 年龄 | 民族 | 照片 (系部盖章) | ||||||
性别 | 学号 | ||||||||
家庭所在地 | 学生证照片 | ||||||||
乘车区间 | |||||||||
辅导员签字 | |||||||||
院(系)领导签字 | |||||||||
补 办 申 请 书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