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管理 | |||||||||||
序号 | 隐患类别 | 检查内容 | 有无此项 | 隐患描述 | 整改时限 | 复查情况 | 备注 | ||||
(一)资质证照 | 资质 证照 |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有厂房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 |||||||||||
有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二)安全管理机构 |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设立与本公司规模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 | |||||||||
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
(三)规章制 度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有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制度和文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及时更新 | |||||||||
管理 制度 | 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
(四)操作规 程 | 操作 规程 | 制定有安全操作规程 | |||||||||
在操作岗位应当张贴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 |||||||||||
(五) 记录档案 | 1、培训记录 | 建立培训记录。含培训课件及考试卷、考核台账及培训现场图片等内容 | |||||||||
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 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包括排查人员、排查时间及隐患情况 | ||||||||||
记录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治理结果、参与治理人员及确认治理结果人员 | |||||||||||
制定有各项安全检查表,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
3、工伤事故记录 |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记录 | ||||||||||
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 |||||||||||
事故发生后员工的教育记录;整改措施的整改情况记录;事故相关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记录 | |||||||||||
(五)记录档案 | 4、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记录 | 各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 |||||||||
各种特种设备(或附件)的检测报告齐全,且有效 | |||||||||||
各种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 |||||||||||
5、安全生产会议和各类部署记录 | 建立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包括:(1)安全生产例会记录(2)安全生产专项会议记录 | ||||||||||
各类安全生产部署文件 | |||||||||||
6、奖惩记录 |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 ||||||||||
7、演练记录 | 记录应包括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过程的照片、总结等的文字档案记录 |
(六)教育培 训 | 1、 |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参与培训 | |||||||||
2、 | 特种作业人员及应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
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参加专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
4、 | 对外来施工、工作和参访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并发放出入证件 | ||||||||||
(七)事故和应急管理 | 事故报告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安监部门及相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 |||||||||
应急预案 | 企业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评审备案 | ||||||||||
应急演练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后有效果评价等记录 | ||||||||||
(八)危险作业 | 持证上岗 |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
动火作业 | 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按照动火制度办理动火许可证 | ||||||||||
其他危险作业 | 涉及高空、有限空间、密闭容器、起重、施工动土、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明确危险作业的申请、审批权限、职责和程序,办理作业票证 | ||||||||||
作业票证应规定危险作业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监护人以及责任人,并予以落实 | |||||||||||
二、现场安全隐患 | |||||||||||
序号 | 隐患类别 | 检查内容 | 有无此项 | 整改时限 | 复查情况 | 备注 | |||||
(一)消防安全 | 1、灭火器材 | 生产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性能适用的灭火器;不得使用淘汰及禁止使用的灭火器 | |||||||||
灭火器摆放应稳固,高度合理;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 |||||||||||
灭火器必须定期校验,过期必须及时更换 | |||||||||||
灭火器材设置点周边应留足够操作空间,通道不得堵塞 | |||||||||||
2、消防设施 | 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持正常运行,按时进行点检记录 | ||||||||||
3、消防控制室 |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各种记录完整无错漏 | ||||||||||
配备平面布置图、消防系统图和安全出口图 | |||||||||||
各项通讯功能正常完好 | |||||||||||
4、场所消防安全 | 生产单位不得将车间、仓库、厨房用作员工宿舍; | ||||||||||
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 | |||||||||||
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 |||||||||||
建筑内货物分类分堆储存,标识明确;物品堆放无倒置,无歪垛,不阻门,不阻路。灯具垂直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
(一)消防安全 | 5、消防通道与疏散 | 消防通道及其两侧不得堆放妨碍疏散的货物,保持畅通 | |||||||||
建筑面积大于50㎡以上的厂房宜设置两个安全出口,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水平距离宜大于5m | |||||||||||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用门设置合理 | |||||||||||
车间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且不得上锁 | |||||||||||
建筑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 |||||||||||
防火门应具有自闭功能,常开式防火门在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 | |||||||||||
6、消防电气 | 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 | ||||||||||
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在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
(一)消防安全 | 7、建筑构件及装修 | 建筑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洞口、不得设易燃易爆管道穿越 | |||||||||
厂房建筑装修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燃烧性能的建筑材料 | |||||||||||
建筑内部装饰时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识别及使用 | |||||||||||
(二)电气安全 (二)电气安全 | 1、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 | 工厂使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或TN-C-S接零保护系统 | |||||||||
工厂低压电力系统采用TN-C接地系统应改造TN-S或TN-C-S | |||||||||||
2、配电房建筑和设施 | 配备灭火器材、应急照明 | ||||||||||
门窗、孔洞应有防小动物进入等安全防护措施 | |||||||||||
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 |||||||||||
配备绝缘垫、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 |||||||||||
3、配电箱(柜、板) | 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接地线必须通过接地线端子板连接 | ||||||||||
金属箱门与其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 |||||||||||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 |||||||||||
电器设备不可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 |||||||||||
箱门张贴有“小心有电”或“有电危险”安全警示标志 | |||||||||||
4、插头与插座接线 | 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 | ||||||||||
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 |||||||||||
相零线接线正确,不得接反 | |||||||||||
5、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接地或接零 | 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 ||||||||||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线若明设时,应选用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铜芯线,不得使用铝芯线;接地线若随穿线管接入设备本体时,应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线或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铝芯线 | |||||||||||
接地线不得搭接或缠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 |||||||||||
6、电气线路 |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 ||||||||||
水平敷设低于2.5米,垂直敷设低于1.8米的电线、电缆应有保护套管或入线槽 | |||||||||||
沿地敷设线路应穿钢管保护 | |||||||||||
7、漏电保护(末端保护) | 电气设备设施和插座末端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0.1秒 | ||||||||||
8、两级或三级漏电保护 | 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在配电箱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 | ||||||||||
9、移动用电产品和电动工具的电缆 |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和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接地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
(二)电气安全 | 10、照明电器 | 高度低于2.4m照明灯供电回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线 | |||||||||
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灯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特低电压 | |||||||||||
11、防雷接地 | 应定期做好防雷、接地措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并保存有关记录 | ||||||||||
12、临时用电 | 临时线路使用必须经过审批,一般使用期限为15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 ||||||||||
临时用电的配电箱和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 |||||||||||
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装置设置及安装规范,室内不低于2.5m ,室外不低于4.5m,道路上方不低于6m | |||||||||||
(三)机械设备设施通用安全 | 1、淘汰产品 | 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 | |||||||||
2、危险机械设备 | 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械、压痕机、粉碎机、抛光机等危险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齐全 | ||||||||||
3、人身防护 | 皮带轮、齿轮、凸轮、曲柄连杆机构等外露的转动和运动部件应有防护罩 | ||||||||||
4、附属设施 | 设备的金属构架、平台、脚手架、梯、防护栏杆、绳、网等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 ||||||||||
(四)危化品生产、使用安全 | 1、 | 危化品使用场所应设置固定存放点,张贴危害告知及警示标志和MSDS。存放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 |||||||||
2、 | 设置的危化品中间仓,危化品单一品种存放不得超过0.5吨,存放量总质量不得超过2吨,并设置防渗漏流散措施 | ||||||||||
3、 | 有毒或腐蚀物品使用场所应安装淋洗器具和洗眼器 | ||||||||||
4、 | 危化品生产、使用场所等应保持通风排气良好。在可能产生易燃气体集聚的场所,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 | ||||||||||
5、 | 在可能产生易燃气体聚集的危化品使用场所,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 ||||||||||
6、 |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设置有明显标志的专用仓库内,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并设专人管理 | ||||||||||
7、 |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 ||||||||||
8、 | 危化品废弃物应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9、 | 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是整体防爆(电机、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 | ||||||||||
10、 | 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11、 | 工艺管道布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五)作业环 境 | 1、作业通道 | 通道宽度及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 |||||||||
2、通风 | 作业场所保证良好通风 | ||||||||||
3、地面 | 地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 ||||||||||
凡有地坑、壕、池的地方,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 |||||||||||
车间内工器具、料箱、杂物等摆放整齐,须避开人行通道 | |||||||||||
4、照明 | 所有区域灯管灯具完好无损 | ||||||||||
作业点、工作台和安全通道等采光照度合理 | |||||||||||
5、粉尘场所 | 可燃粉尘场所不得有明火存在,并与热源保持安全距离 | ||||||||||
可燃粉尘场所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洁作业 | |||||||||||
可燃粉尘爆炸危险区域要求选用防爆电气 | |||||||||||
可燃粉尘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 |||||||||||
粉尘场所应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的除尘系统,且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 |||||||||||
(六)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 | 1、防护设施 | 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职业病、职业中毒、职业伤害等) | |||||||||
2、劳动防护 |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建立有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 ||||||||||
3、危害告知 | 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公告栏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 ||||||||||
4、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要求 |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 ||||||||||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及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 |||||||||||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
5、警示标识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及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
6、高温作业 | 高温作业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
7、噪声 | 产生噪声的场所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 | ||||||||||
采用技术措施降低噪声和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噪声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并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
检查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复查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