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一般规定。
1、装卸危险货物应选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装卸人员(班组)担任。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装卸前应详细了解所装卸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程度、安全和医疗急救等措施,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作业。
2、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时,现场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应急器材。必须严格遵守各类货物的装卸操作规程。按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强弱,尽量做到最危险的货物最后装货、最先卸货。
3、夜间装卸危险货物,应有良好的照明,装卸易燃、易爆货物应使用防爆型的安全照明设备。
4、船方应向港口经营人提供安全的在船作业环境,如船舶确实不具备作业环境,港口经营人有权停止作业,并书面通知海事管理机构。
5、船舶装卸易爆易燃危险货物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拷铲等作业。如作业期间遇到雷鸣、电闪和明火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危险货物妥善处理。
二、第3类危险货物的装卸注意事项
1、本类物质应尽可能合理地保持阴凉,一般应远离一切热源、火源、电源。
2、本类物质与大多数危险品性质相互抵触,应按规定要求予以安全隔离,特别是和强酸、氧化剂的有效隔离。
3、如果气温过高应停止作业,堆存应选用阴凉通风的场所,并配备消防和降温设备。
4、作业时发现货物渗漏应停止作业,并采取合理措施堵漏。
5、发生事故时应严格按《第3、6类危险货物的事故处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
三、第6类危险货物的装卸注意事项
1、作业机具按额定负荷减少25%。
2、作业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在高温时段进行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用前检查,用后清洗。
4、作业第6类危险货物时,邻舱或邻船不得装卸粮食、食品、药品等。
5、作业时必须注意防污染处理,如有泄漏出的危险货物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排放。
四、第3、6类危险货物作业需配备的防护器材
货物类别 | 作业时需配备的防护急救器材 |
第3类 | 防护服、自给式呼吸器、喷雾水、干粉、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
第6类 | 连体防护服、护目镜,自给式呼吸器、喷雾水、干粉、惰性材料、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 |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