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环 保 部 | 一、废水管理 1.生产车间污水排放口不异常排放; 2.车间生产、生活用水安装计量装置; 3.车间生产、生活用水控制在吨产品核定用水量范围之内; 4.杜绝用水冲地现象; 5.生产现场没有跑、冒、滴、漏现象; 二、危险废物管理 1.公司不得随意将危险废物转移出公司以外处置; 2.移交环保部处理的危险废物必须认证填写移交单; 3.高浓度精(蒸)馏残液、残渣必须单独收集,不得随意排入下水道; 4. 危险废物必须堆放在指定堆放场所; 5散落地面的物料必须及时收集清理; 三、废气管理 1.存储物料的容器做到密闭无泄漏; 2.工艺、设备条件不能满足生产要求,导致有气体外泄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 3.有组织排放气体必须经有效处理后外排,无组织排放气体应尽可能收集后有组织排放; 4.生产过程中应将离心机、真空泵循环池密闭加盖,防止物料、溶剂挥发; 四、治污处理设施运行 1.废水、废气配套处理设施运行率≥95%; 五、环保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车间环保一级处理; 2.按时按质完成月排污统计表工作; 3.积极采取一切措施防污、治污; 六、其他 | 1.日常监测发现车间污水排放口超标异常排放的,发现一次扣除10分; 2.生产、生活用水未安装计量装置的,发现一次扣除2分; 3.生产、生活用水超过核定用水量的,发现一次扣除3分; 4.存在用水冲地现象的,发现一次扣除5分; 5.生产现场有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现一次扣除3分; 6.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导致轻微环保后果的,发现一次扣除10分; 7.送交危废时没有危废移交单的,发现一次扣除3分;移交单填写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除1分; 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发现一次扣除10分; 9.不加分类,将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混合存放的,发现一次扣除2分; 10.散落地面的物料、油料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的,发现一次扣除2分; 11.存储、运输过程中物料容器有明显气体、气味外溢,发现一次扣除3分; 12.生产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气体外溢产生不良后果的,发现一次扣除10分; 13.生产车间有明显烟、雾状气体排放的,发现一次扣除8分;有明显刺激性、恶臭性气体排放的,发现一次扣除10分; 14.离心机使用时不盖密闭盖的,发现一次扣除3分; 15. 环保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率小于95%的,发现一次扣除5分; 16.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没有及时报告和维修的,发现一次扣除3分; 17.车间环保一级处理人员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的,一次扣除2分,整改后问题依旧的,一次扣除10分; 18.不能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当月排污统计表的,一次扣除1分; 19.没有积极落实措施,导致发生污染事故、事故后果部严重的,一次扣除10分; 20. 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的,发生一次扣除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