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阶段习惯养成教育细则
中学阶段学生习惯养成教育细则包括4个方面、16个重点指标和50个主要行为习惯训练点。
分 类 | 重 点 指 标 | 主要行为习惯训练点 |
思想 品德 方面 | 爱国守法 | 1.尊敬国旗、国徽、了解国旗、国徽的含义,会唱国歌 2.升降国旗、奏响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3.了解家乡和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时事政治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增强民族自尊心和爱国情操 4.了解法律基本常识,增强法制意识,不做违法乱纪的事;遵守校纪班规 |
爱护公物 | 5.爱护公物,借用公物要爱护并按时归还,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6.爱护公共设施,保护公共场所环境,不在公共场所乱涂乱抹乱刻乱画 7.在任何场合拾到东西都主动归还失主或交公 8.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积极参加爱校园、爱家园、爱家乡的环保活动 | |
健全人格 | 9.懂得诚信是为人之本,为人处事诚实守信 10.学会正确对待自己与他人的错误、缺点,学会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1.正确看待他人的进步和成绩,做到不嫉妒别人,善于汲取他人的长处优点来促使自己进步 12.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在困难面前能保持良好的心理品质 | |
遵守秩序 | 13.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在公共场所讲文明、懂礼貌,展示学生的良好形象 | |
热爱劳动 | 14.确立“劳动最光荣”的观念,认真做好值日工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15.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珍惜劳动成果 16.增强节约能源的意识,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做起 17.生活俭朴、不乱花钱,不比吃穿,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行为习惯 | |
关心集体 | 18.增强群体意识,懂得依靠群体的合力,去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 19.增强集体荣誉感,在集体活动中服从集体的决议 20.学会合作、相互尊重、维护集体的荣誉 21.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增强才干 | |
学习 方面 | 规范行为 | 22.课前能主动地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23.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24.发言流畅,有规范的口语表达能力;认真倾听他人发言,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25.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科作业 26.考试时书写工整,卷面整洁,完成不作弊 |
把握规律 | 27.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规律,学会科学合理地安排自已的学习时间和课余时间。 | |
讲究方法 | 28.会画“知识网络图”(知识树),能理清各知识点的纵横关系,拓展思维,掌握灵活运用的方法和技巧 29.养成自主预习、复习的习惯,培养阅读兴趣,扩展课外阅读,善于积累,并坚持写日记(周记),逐步形成习惯 | |
文明 礼仪 方面 | 尊敬师长 | 30.尊敬老师,尊重老师的劳动,乐意接受老师的教导,经常和老师沟通交流,学会和老师平等相处,建立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31.尊敬父母、长辈,关心父母长辈的身心健康,培养家庭责任感,主动为家庭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学做家庭小主人 |
团结同学 | 32.坚持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正确处理与异性同学之间的关系,不早恋 | |
言行文明 | 33.举止文明,待人接物落落大方,彬彬有礼 34.坚持讲普通话,用好礼貌用语,杜绝粗话、脏话 35.养成进入他人住所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的礼貌习惯;不随意翻看或拿取他人的物品;接受别人赠送的物品时要表示感谢 36.在他人学习、工作、休息的场所要养成轻轻走路、轻轻说话、轻拿轻放物品的良好行为习惯 37.学会使用网络为学习提供服务,对不健康的网络信息要学会分辨并自觉抵制,不玩不健康、不文明的确网络游戏 | |
仪容仪表 | 38.衣着打扮符合年龄特点和学生身份,整洁大方 | |
生活 卫生 方面 | 生活自理 | 39.按时睡觉,按时起床,保证每天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上学不迟到早退,不在上学放学途中逗留、玩耍 40.勤洗头、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养成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和饭前便后洗手的好习惯 41.在学习和生活中,做到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42.注意青春期卫生,女生注意经期卫生,避免情绪紧张;男、女生都要学会正确对待异性同学或朋友,有意识控制自己的情绪 |
健康第一 | 43.初步培养“健康第一”的观念,重视并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和活动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 44.继续坚持正确的坐、立、行、读写姿势,保障骨骼发育正常。做到用眼卫生“六个不”:走路不看书,光线弱不看书,阳光下不看书,不歪着头看书,不躺在床上看书,乘车不看书 | |
珍爱生命 | 45.学会自我保护,不参与带有危险性的活动 46.学会选择适合青少年阅读的书刊,读好书、看健康有益的电视节目 47.不进网吧、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48.不吸烟喝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49.破除迷信思想,不参与迷信活动 50.学会明辨是非,遇到坏人不慌张,及时向大人报告或报警 |
左右对联:好习惯受益终身,坏习惯危害一生。
(以下内容出写真一张,背面代胶。尺寸:118cm×238cm)
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摘录
市教〔2013〕74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秘师〔2013〕1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请认真执行。
一、考核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含兼职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
二、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不得未备课、无教案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3.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注意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品行,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活动。不得透露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三、考核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四、考核程序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照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各类评议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六、考核方法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一)优秀等次实行比例控制,一般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0%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1.无病装病、小病大养等在编不在岗的;
12.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学校考核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确定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八、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教师日常工作“九不准”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的言行;
2、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不准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向学生及其家长推销商品、乱收费用或索要财物;
5、不准私自外出代课或从事有偿家教;
6、不准旷课、随意调课或对工作敷衍塞责;
7、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8、不准酒后上课;
9、不准在课堂上吸烟、使用移动电话。
监督电话:
5035838(师训办) 5032171(县教育工会)
5023437(县人事科) 5788235(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