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范围:
序号 | 检 查 标 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
1 |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 现场检查 | ||||
2 |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 现场检查 | ||||
3 |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 现场检查 | ||||
4 | 输送易燃物料时,是否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 现场检查 | ||||
5 |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是否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 现场检查 | ||||
6 |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 现场检查 | ||||
7 | 是否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 现场检查 | ||||
8 | 是否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 现场检查 | ||||
9 | 消防器材是否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并做到经常检查,不准挪作它用。 | 现场检查 | ||||
10 | 是否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 现场检查 | ||||
11 |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 现场检查 | ||||
12 |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 现场检查 | ||||
13 |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 现场检查 | ||||
14 |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 现场检查 | ||||
15 | 按照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 现场检查 | ||||
检查的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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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