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倒班员工岗位交管理,清晰、明确交的方法和交内容,明确交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提高员工的工作完成效率和责任心,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责任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连续运转的工作岗位,连续运转岗位上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个人全承包的岗位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交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 内容及要求:
员工在前必须对本岗位设备运行情况、生产操作情况、公用工具、用具情况及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以上内容认真。
设备运行情况的内容包括:当班期间设备开、停时间,停机原因。若遇设备故障,则必须说明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处理情况、遗留问题以及其它注意事项。
生产操作情况的内容主要包括:工序产品的产质量情况,生产控制参数况。
公用工具、用具的内容主要包括:工具、用具数量及完好情况,工具损坏或遗失要详细说明原因。
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本岗位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岗位责任区清洁卫生清扫情况。
第五条 内容及要求:
者在交时间内,应认真听取情况介绍,详细阅读交记录,逐项核对纪录,全面巡视检查设备及生产等状况。发现者未按规定,应及时向班组长或值班经理反映,待班组长或值班经理处理后再按规定程序。
者同意,必须在交记录本上确认签字。签字后出现的问题均由者负责。未确认签字的按者未处理。
第六条 交程序:
一、员工在交接前应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生产操作情况、工具情况以及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记录检查情况;
二、人将岗位公用工具、用具清洁保养完毕,并仔细清点好数量;把岗位责任区内清洁卫生清扫干净;
三、人当面向人介绍岗位设备运行情况、生产操作情况、公用工具、用具情况以及安全情况,特别注意应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四、人应认真听取人介绍的情况,并仔细与交记录进行核对,发现有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应及时询问;
五、认真清点工具、用具数理,并查看其质量;
六、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
交时发生事故或其它重大事项,应待事故处理完毕、设备运转正常后才能交(但可以在事故告一段落时,经领导批准,进行交)。
第七条 交接时应做到“五清”和“两交接”
一、“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二、“两交接”即: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设备(包括二次设备)经过操作方式变更或检修,所做安全措施,特别是接地线,设备存在缺陷,保护的停复役、变更和定值更改,信号装置情况,要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公用工具用具、仪器仪表等物件要交接实物,不能只进行帐面交接。
第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交:
一、遇事故正在处理或正在进行重要的操作的,不得交;
二、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严重不佳的,不得交;
三、人员未到岗的,不得交;
四、记录不清楚、不清洁的,不得交;
五、工具、用具、仪器仪表未清理或未点清,岗位责任区内清洁卫生未清扫的,不得交;
六、交、人不签字的,不得交。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九条 各岗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交记录本,为方便管理,交记录本的格式及纸张大小,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规定和配置。各岗位的交记录本应放置在岗位较明显或固定的地方。
第十条 岗位交记录本应认真按要求填写,格式力求简捷,文字表达力求清楚、详尽,以免产生歧义,各交员工不得敷衍塞责,马马虎虎。
第十一条 记录本上应写明以下情况:
一、岗位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设备检修、异常运行及处理情况;
二、生产操作情况,包括工艺情况和质量情况;
三、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岗位责任区内清洁卫生情况;
四、岗位公用工具、仪器仪表使用情况及所剩数量和质量;
五、岗位公用钥匙及有关资料;
六、本班未完成,需要员工继续完成的工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七、上级安排布置的工作、公司文件通知精神以及收到的有关学习文件资料;
八、生产现场管理人员交接时还应写明员工劳动纪律情况及思想动态情况。
第十一条 交员工应做到坚持原则、发扬团结协作的风格。交均需本人进行交接,不得委托他人。若在交过程中出现交、接双方均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员工及时上报班组长或其它领导,班组长或其它领导应及时予以解决,不得无故推诿。
第十二条 各员工应提前到厂参加班前学习工作会,学习的时间以班车到厂时间为准。班前学习的内容由班组长或值班经理进行安排,原则上应控制在5~10分钟内。
第十三条 若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员工应在继续坚守岗位的同时,及时向班组长或值班经理反映情况,待班组长或值班经理安排其它员工前来,完成交手续后,方可下班。在无人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 各班组长及值班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岗位交情况,对岗位交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指导。对不按交管理规定进行交的,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在检查交的同时,还应检查员工的劳动纪律、安全操作情况、着装以及上岗操作证等。
第十五条 交的内容一律以交记录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者负责;凡未认真查看、理解交记录,或对自己不清楚的事项又不及时询问的,由者负责;交双方都没有履行手上交工作的,双方都应负责。
第十六条 交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员工负责。若在交时发生事故,应由员工负责处理,员工可要求及指挥人员协助处理,员工应服从其指挥。
第十七条 各岗位员工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应立即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不得做私事,更不得借口以各种理由或是交问题而拖延时间。
各工具损坏或遗失要详细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对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汇报并处理;未按要求打扫岗位责任区内清洁卫生的不得。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 在交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以下情况予以考核:
一、不按规定进行手上交的,罚款50元;
二、不按交程序交的,罚款50元;
三、交未填写交记录的,罚款50元;
四、人员未到擅自离岗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五、交不履行签字确认的,罚款50元;
六、发现人员上班前喝酒或精神状态严重不佳,不向领导报告的,罚款50元;
七、员工不如实记录本班工作情况的,罚款50元;
八、员工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尽快投入到工作中去的,罚款50元;
九、各管理人员不对岗位员工交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导致岗位员工交出现严重问题的,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公司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不完善之处,参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主要负责岗位交的执行、检查、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