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变更索赔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提高各单位工程项目创效水平,为集团公司创造效益,根据股份公司《工程变更索赔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我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各单位变更索赔总体规划/目标、管理、运转机制、基础工作、激励措施、工作效果等六个方面。各部分具体内容及权重见下表:
序号 | 考核评价内容 | 权重 | |
一 | 总体规划/目标 | 2.0% | |
二 | 管理 | 领导小组 | 2.5% |
督导组 | 2.0% | ||
业务部门 | 4.0% | ||
三 | 运转机制 | 职责分工 | 2.0% |
规章制度 | 3.0% | ||
四 | 基础工作 | 人员配备 | 2.5% |
培训 | 4.0% | ||
内部交流及会议 | 6.0% | ||
基础台账及报表制度 | 8.0% | ||
五 | 激励措施 | 4.0% | |
六 | 工作效果/指标完成情况 | 60% | |
七 | 合计 | 100% |
第五条 考核评价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考核评分表》,采用百分制,90(含)以上为A级,80(含)~90(不含)为B级,70分(含)~80分(不含)为C级,70分(不含)以下为D级。
第六条 考核评价组织
集团公司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单位上一年变更索赔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集团公司经营事业部组织,机关有关部门和变更索赔专家参与,对各子(分)公司、集团直管项目部进行调查和综合考核。
第七条 考核评价程序
一、根据本办法,各单位于1月25日前上报自评资料;
二、经营事业部组织各公司专家进行评阅;
三、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调研检查核实;
四、经营事业部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统一汇总,报集团公司领导;
第五,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并兑现相应奖罚措施。
第 考核评价激励
1、对各单位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2、考核结果为A级的单位,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中的“新签合同额”和“完成产值”按其实际金额的110%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为B级的单位,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中的“新签合同额” 和“完成产值”按其实际金额的100%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为C级的单位,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中的“新签合同额” 和“完成产值”按其实际金额的90%进行考核;
5、考核结果为D级的单位,将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中的“新签合同额” 和“完成产值”按其实际金额的80%进行考核;
第九条 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经营事业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