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教育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科研工作量填报补充说明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武船院科研[2007]22号),学院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科研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如下:
一、相关项目计分办法
(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总结
1. 示范性建设子项目
列入示范性建设子项目任务书的子项目每项30分。
2. 示范性建设分项目总结
分项目建设总结每项60分。
3. 示范性验收重点公示项目
(1)重点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焊接技术等3个公示项目每项加120分;其他2个专业每项100分。
(2)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共300分
(3)示范性建设进展表: 100分
(4)示范性建设验收报告:200分
(二)教育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1. 精品课程
(1)精品课程项目
国家级每门120分,省级每门100分,院级每门60分
(2)精品课程申报团队
国家级每人20分,省级每人10分,院级每人5分(国家级与省级申报团队不重复计算)
2. 教学团队(含科技创新团队、教育研究团队)
(1)教学团队项目
国家级团队每支140分,省级团队每支100分,院级每支60分
(2)教学团队申报团队
国家级团队每人20分,省级团队每人10分,院级每人5分
3. 实训基地(省级及以上支持项目,不含示范性项目)
(1)实训基地项目
部级专项支持实训室每个100分,省级专项支持实训室每个80分
(2)实训基地申报团队
部级专项支持实训室团队每人15分,省级团队每人10分(部级与省
级申报团队不重复计算)
4. 专业建设
(1)专业项目
省级重点专业每个100分,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每个80分
(2)专业项目申报团队
省级重点专业每人15分,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每人10分
二、分配方式
(一)成果奖励项目与教育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各项目(含示范性子项目)分数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决定,向科研处提交项目分数分配表。
(二)项目申报团队
项目申报团队科研工作量分数分配由项目主管单位确定。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精品课程、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确定;实训基地项目由实训中心确定,教育研究、科学研究成果奖、科技创新团队由科研处确定;示范性建设项目由院示范性办公室确定;其他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
科研处
201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