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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市民农园的经营模式研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10: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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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市民农园的经营模式研究

日本市民农园的经营模式研究 2007年第11期作者: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周玉新,摘要:市民农园是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程度较高时的产物,也是城乡经济互补的一种有效方式。市民农园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参与农业生产、体验农耕乐趣的场所。在世界上日本开设市民农园的历史并不是最长,但发展快、效果好。本文介绍了日本市民农园的历史、现状及其功能,并重点说明了日本市民农园的主要类型及其经营管理模式,旨在为中国现代农业的研究和发展提供参考。 虽然中国从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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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本市民农园的经营模式研究 2007年第11期作者: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周玉新,摘要:市民农园是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程度较高时的产物,也是城乡经济互补的一种有效方式。市民农园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参与农业生产、体验农耕乐趣的场所。在世界上日本开设市民农园的历史并不是最长,但发展快、效果好。本文介绍了日本市民农园的历史、现状及其功能,并重点说明了日本市民农园的主要类型及其经营管理模式,旨在为中国现代农业的研究和发展提供参考。 虽然中国从20世纪

日本市民农园的经营模式研究

 <<世界农业>>2007年 第11期 

作者: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周玉新,  

摘要:市民农园是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程度较高时的产物,也是城乡经济互补的一种有效方式。市民农园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参与农业生产、体验农耕乐趣的场所。在世界上日本开设市民农园的历史并不是最长,但发展快、效果好。本文介绍了日本市民农园的历史、现状及其功能,并重点说明了日本市民农园的主要类型及其经营管理模式,旨在为中国现代农业的研究和发展提供参考。

 

虽然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兴起了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的热潮,但是市民农园这一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的主要形式至今没有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体现。日本是一个市民农园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与中国相似,日本也是一个人多地少,农业主要以家庭为基础、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型经营的国家。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进程与日本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时有不少类似之处,因此,日本市民农园的发展经营模式值得中国研究和借鉴。

 

一、市民农园的产生和发展

 

有学者认为德国是较早发展市民农园的国家。19世纪初,德国提供小块土地供市民作自给自足的小菜园(Klein Garden),19世纪后半叶,正式建立市民农园。1919年,德国制定了市民农园法,初步确立了市民农园的现代模式。1921年设立了全国性的市民农园协会。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遭到了空袭,百姓也遭受了战争的苦难,人们在市民农园中躲避空袭,靠市民农园生产的蔬菜、水果充饥。战后,在食物匮乏的情况下,市民农园曾经发挥了供应蔬菜、粮食的主要功能。1985年,德国又将市民农园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社区发展的概念和功能,按照法律规定,德国的所有城市都有义务向市民提供市民农园,目标是达到每10户居民中就有1户拥有市民农园。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精神财富的追求愈加强烈,德国市民农园的经营目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现在,德国的市民农园主要是由或拥有土地的农民将位于城市或郊区的农地出租给城市居民,以种植花草、蔬菜、果树或经营家庭园艺,其主要目的是让市民体验农业生产过程,享受农业耕作的乐趣,满足人们向往自然、回归自然、获得安全而又富含生活情趣的劳动成果。目前,德国的市民农园承租者达83万户,总面积达3万hm2左右。   

 

也有学者认为市民农园可能起源于18世纪末的英国。在当时的产业中,由于圈地运动,导致大批农民失去了手中原有的土地,为了维持农民的生计,将大块的土地区划成小块状分给农民耕种,形成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方式被认为是现代市民农园的雏形。   

 

根据文献记载,日本的市民农园开始于1924年10月,当时是由京都市的一些园艺爱好者自发组织了“京都园艺俱乐部”,通过这个俱乐部不断地在京都城郊设置和经营市民农园。受此影响,大阪市和大阪市农协共同在1926年开设了市民农园。1933年,东京都农协也在东京开设了第一家市民农园——大泉市民农园。至此,市民农园在日本的京都、大阪、东京等大城市悄然兴起。但是,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日本的市民农园在二战期间以及战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实际上消失了。1969年,神户市和东京市都又重新设立了市民农园,从那时起,市民农园的数量不断增多,面积也不断扩大,据统计,1974年时,日本全国有163家市民农园,20世纪80年代增加到了1 000多家,90年代达到了2 000多家,2005年时突破了3 000家,共计有16万个左右的市民农园小区可供市民租借使用,总面积达1100hm2左右。   

 

与德国、英国等国家相比,日本的市民农园总面积虽然比较小,但是,可供租用的市民农园小区数量大,租用期限比较短(一般在5年以内,而欧洲国家市民农园的租借时间普遍长达10年,甚至50年),周转快,这一做法体现了日本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也体现了日本市民农园的利用率高的特点和人们参与农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较高的一种现状。另外,欧洲国家的市民农园一般被划分为城市绿地这一土地性质,而日本则是被划分为农业用地。

 

二、市民农园的概念   

 

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和明确的概念。根据德国的市民农园法规定,市民农园是一种非营利性的,供市民体验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享受耕作乐趣,并可生产一定数量的蔬菜、水果或花木等供自身利用,面积在400m2以下的租用农园。   

 

虽然不同时期或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不同,对市民农园的定义也有所不同,但是其主要内涵是一致的,即:①来源均为租用的农园;②种植的对象主要是蔬菜、花木和果树等;③租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体验农业生产的乐趣,而非销售和营利性;④有一定的面积和使用期限。   

 

日本现代市民农园的形成和发展与其国民经济的高度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是密切相关的。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的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数量增多,密度增大,城市绿地所占比例不断减小,城市居民的收入和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道路交通条件得到改善,业余时间增多,但是城市居民与土地、树木、花草、农作物等自然生活相距却越来越远。在此背景之下,城市居民不再满足于享受单一的物质生活,而是希望利用余暇时间租用郊外的小片土地来种植蔬菜、花木等,以体验农耕的乐趣,陶冶情操,完善自身的价值观,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日本现代市民农园是国民经济高度发展、城市化程度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城市居民的一种精神需求,也是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和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的重要产物。

 

三、市民农园的功能   

 

市民农园促进了农业在都市的保存和发展,使农业不因都市建设范围的扩大而萎缩,同时,市民农园的存在增加了城市的绿地面积,改善了生态环境,为促进市民之间的感情、文化和物质交流,丰富市民的业余生活,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精神文化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市民农园的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蔬菜、花木、果树的栽培,使城郊区域得到了绿化和美化,对环境具有保护作用。市民农园犹如城市沙漠中的绿洲,使人们可获得自然美的享受。

 

(2)通过在市民农园中的耕作,不但可以学习农业生产知识,还可以体会大自然的恩惠,通过与蔬菜、花果、鸟、昆虫的密切接触,体验农耕的乐趣和丰收的喜悦,陶冶情操,培养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良好品德,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

 

 (3)可以享用自己的双手生产的新鲜、卫生、安全的农产品。   

 

(4)有利于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和市民之间的感情、文化、物质交流,特别是对老年人以及少年儿童来说,通过参加市民农园的活动可以扩大他们的交流机会,让少年儿童体会农夫的辛苦,了解农业生产知识,培养对自然科学与实践的兴趣。

 

(5)与城市建筑、道路相比,市民农园可以通过土壤对雨水的吸收和快速渗透起到水分涵养的作用,缓解洪涝灾害。  

 

(6)在地震、火灾等灾害发生时,可以作为空旷地来临时避难,如果是位于城区的市民农园,则可以阻隔火灾的蔓延,从而降低灾害损失。   

 

(7)为未来都市发展,如道路、建筑设施的建设预留了空间。   

 

总之,市民农园的存在表明农业不仅具有生产粮食、蔬菜、花木、果实的生产性功能,而且具有改善城市环境的生态性功能和为人们观光、休闲、体验、娱乐提供空间的生活性功能。同时也说明城市与农业是可以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

 

四、日本市民农园的种类和经营模式   

 

市民农园是由没有农地所有权的城市居民承租的市郊或乡村的土地进行耕作的园地。承租者可以种植蔬菜、花木、粮食等植物,农地所有者将农地出租收取租金,平时可管理农园或受承租者的委托,帮助照看农园,收入往往高于自己种植,因而这是一种委受双方都受益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日本原以10~20m2的生产性菜园为主,自1991年前往德国考察学习后,市民农园的小区面积有所扩大,经营更灵活、更宽松。例如在德国仅允许在100m2的租地上建造4m2以下的工作室,且只供水而不供电,也不允许市民在农园中住宿,日本则允许在100m2农地上建造10m2的建筑,即建筑面积可达农园面积的10%,且供水电,可度假住宿,但是可住宿的市民农园以乡村已废弃的农地为限。   

 

日本市民农园的种类较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市民农园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根据市民农园与租用者居住地之间的距离的远近程度和利用的方便程度可以划分为近邻型市民农园、日归型市民农园和滞在型市民农园    

 

1.近邻型市民农园 

 

距离租用者居住区较近(一般在4km范围内),平时可以通过徒步或自行车等简便方式就可以到农园进行农业生产的农园。为了提高利用率,减少土地浪费,防止出现无人租用等现象的发生,在确定市民农园的可利用小区数量和农园的租金之前,都要对附近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市民对农园的需求状况及要求,在此基础上,按照住户数量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农园数量和小区数量。   

根据调查,日本近邻型市民农园的平均面积为1 000-2 000m2,根据租用者的数量、生产管理能力、家庭的蔬菜消费量以及大部分租用者可承担的租金能力,将市民农园划分成相等或不等面积的长方形或正方形小区,供租用者使用。日本现有的近邻型市民农园小区的平均面积大约为35m2。为了区分不同小区之间的界限,往往在每个小区的四个拐角打上木桩或塑料桩,并挂牌标明小区号码、租用者的姓名等信息。在市民农园的醒目处还要设置提示牌,注明该市民农园的名称、所在地、总面积、小区数量、小区面积、开设者的姓名或开设单位的名称以及联系电话等。另外,在提示牌中还会标明主要作物的栽培方法和管理措施,以指导租用者正确生产。   

 

为了方便利用者的生产活动,近邻型市民农园一般要设置灌溉和排水系统、厕所、农具仓库、休息场所以及汽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等,但是,由于近邻型市民农园大多设立在城区附近,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市民农园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日本近邻型市民农园所设立的主要设施往往是比较简易的,如果在该市民农园的附近已经具备了可利用的公共设施,则尽可能地加以利用,以减少投资,降低经营成本,降低市民农园的租金。   

 

新的市民农园设置之后,要求在相应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发广告、传单或通过报纸、电视、收音机来招募租用人。在招募时,必须将市民农园的位置、可利用小区的类型和大小、利用期限、租金以及道路等设施条件说明清楚,以便于市民参考,避免在签署合同或在利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申请的人数多于可利用市民农园小区的数量,则需要通过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人选,也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排队入选。  

 

日本的近邻型市民农园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5年,考虑到有些作物需要跨年度生长,所以,多数市民农园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年以上,5年以下。在使用期间,即合同的有效期限范围内,如果发生诸如农园土地另作他用的情况,则农园出租者有义务将租用者介绍到附近的其他市民农园以完成合同的使用年限,并作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根据合同规定作相应的赔偿。但是不管怎样,市民农园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有必要提前3-6个月通知租用者,并有义务向租用者说明停止使用该农园的理由和原因。   

 

市民农园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与租用者签订合同之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委托有经验的农业经营者或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作物栽培手册,开办培训班,指导农园使用者如何种植蔬菜和花木等。每年的收获季节,召开1-2次收获成果品尝评比会,评选品质好、产量高的种植者,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提高利用者的积极性,促进利用者之间的交流。在开办培训班的时候,组织者往往准备一些作物种苗、肥料、农药和小型农具,向农园租用者推荐和销售。除此之外,日本的大型超市中均有各种各样的小型农具和主要作物种子出售,并标有简单的种植方法。市民也可以到图书馆免费借阅或到书店购买相应的书籍,以掌握作物栽培和管理的方法。   

 

2.日归型市民农园 

 

一般离城市中心的直线距离约30km以内,保证大多数的利用者从住处乘车能够在一个半小时以内到达农园。与近邻型的市民农园相比,日本的日归型市民农园必须具备较正规的停车场,并设置淋浴室、更衣室以及休息室供农园利用者使用。日归型市民农园的面积、区划、种植的方式和租金等与近邻型市民农园相似,但是,由于日归型市民农园距离租用者的居住地较远,利用者有时无法到农园作日常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租用者可以委托他人或农园的所有者以及经营者作为日常代管者,当然这样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3.滞在型市民农园 

 

大多数滞在型市民农园距离城市中心区约2-3小时的车程,因为距离较远,利用者即便驱车前往,也往往来不及当日返回住地,所以,滞在型市民农园必须具备比较完备的住宿和生活条件,如小屋、水、电甚至煤气、卫生间、厨房、电视、电话、冰箱、停车场等。日本的滞在型市民农园面积小的只有0.5hm2左右,大的可达10hm2,根据利用者数量以及土地规划要求,将农园划分成若干小区,每个小区面积多数在150~350m2范围内。   

 

根据日本《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规定,滞在型市民农园可以在农园范围内建造相当于农园面积10%的建筑,以供农园利用者使用。   

 

与上述两种形式的市民农园相同,滞在型市民农园的使用年限也是1~5年。但是由于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设住房、提供生活生产设施,所以即使是远离城区,其租金仍然较高,一般是近郊型或日归型市民农园的3-10倍。当然,滞在型市民农园所处的位置往往是景色秀美、安静宜人的地方,人们在经营农园的同时,也相当于在别墅中度假。另外,与近邻型和日归型市民农园不同的是,滞在型市民农园所种植的往往是红薯、玉米、马铃薯、芋头等不需要经常管理的作物,这样,即便是一个星期左右驱车去农园管理一次,也基本上能够保证此类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日本的滞在型市民农园不能种植树木,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必须由利用者自己带回居住地处理,在农园中不能设置垃圾箱,也不能将垃圾随处丢弃或焚烧、掩埋。  

 

 (二)根据市民农园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不同,可划分为JA经营型市民农园、地方公共团体经营型市民农园、个人经营型市民农园以及民间企业或NPO经营型市民农园    

 

1.JA经营型市民农园 

 

是指由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简称JA)所经营的市民农园。JA是一个会员庞大、机构完整、功能强大的农业协会组织,在1988年12月第18届日本全国农协大会上,确立了包括市民农园在内的日本农业经营战略,从此JA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市民农园的开办和经营热潮,现在由JA开设和经营的市民农园数量占总数的将近一半。19年实施的《特定农地贷付法》和1990年实施的《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为JA开设和经营市民农园提供了法律保障。   

 

JA所经营管理的市民农园可以是农协会员或市、町、村等地方所拥有的农地,由协会会员或部门委托JA经营管理,也可以是《特定农地贷付法》或《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授权JA经营管理。   

 

2.地方公共团体经营型市民农园

 

主要是市、町、村等地方相关部门所经营的市民农园。随着日本国有资产的民营化和私有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在由地方公共团体所经营的市民农园所占比例在不断降低。   

 

3.个人经营型市民农园 

 

是指土地所有者个人所经营的市民农园。根据《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规定,土地所有者有权利经营市民农园,但是,市民农园的建设费用等前期投资主要靠自身的财力,虽然可以向申请一定额度的补助金,但是毕竟很有限,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力量,个人经营大面积的市民农园是相当困难的。

 

4.民间企业或NPO经营型市民农园

 

指由民营企业或私有企业以及非营利性组织(NPO)所经营的市民农园。

 

(三)按照法律依据不同,日本的市民农园可以划分为以《特定农地贷付法》为依据的市民农园、以《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为依据的市民农园以及以农园租用合同为依据的市民农园    

 

《特定农地贷付法》于19年6月22日由日本国会通过,并于当年9月11日生效;《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于1990年6月15日成立,于当年9月22日生效。三种类型的市民农园由于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表1)。

 

表1  三种类型的市民农园之间的差异

依据的法律特定农地贷付法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农园租用合同
农园开设主体市、町、村地方或农协市、町、村地方或农协以及农家市、町、村地方或农协以及农家
农园管理者市、町、村地方或农协市、町、村地方或农协以及农家农家
农园的位置区域无特别市民农园特定区域无特别
农园设施要求无特别要求必须按照该法律要求无特别要求
行政手续需农业委员会批准需市、町、村地方批准无特别要求
优点可以得到相应的事业补助费和融资以投资建设市民农园可以得到相应的事业补助费和融资,在触及农地法、都市计划法时,可优先依据《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进行市民农园的开发利用可以得到相应的事业补助费和融资以投资建设市民农园
 

(四)按照租用者的特征可将市民农园划分为家庭农园、学童农园、高龄农园(也称为银发农园)、残疾人农园等   

 

1.家庭农园 

 

家庭农园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在租用的市民农园中进行种植和管理活动,家庭成员中包括不同年龄层次的人,他们共同体验农业生产的乐趣。   

 

2.学童农园 

 

学童农园主要是针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保育园的儿童所开设的农园,这类农园多数是由地方或NPO(非营利性组织)开办和经营,一般是免费或者租金很低,但是面积往往较小,平时委托给农协管理。   

 

3.高龄农园 

 

高龄农园的主要租用者为年龄较大的市民。通过对日本东京都、千叶县、静冈县等10个都县的调查发现,日本市民农园利用者的年龄层次分布大致是:30岁以下者占1.1%,30-40岁者占0.7%,40-50岁者占3.3%,50-60岁者占18.9%,60岁以上者占76%,所以,市民农园的利用者是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多的,尤其是60岁以上的人员占大多数。这一现象表明,市民农园这种都市农业的经营方式在日本深受老年人的欢迎。   

 

4.残疾人农园 

 

残疾人农园主要是地方部门或社会福祉部门专门为残疾人开设的市民农园,让那些身体残缺或有身心障碍的日本国民有机会接触大自然,使他们能够体会土地、蔬菜、花草、粮食作物、昆虫等组成的大自然的美好,增强生活的信心,提高生活质量。   

 

总而言之,在世界上日本开设市民农园虽然不是最早的,但是经营管理比较好的,受到了日本国民的喜爱,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其经营管理模式也受到愈来愈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学习和模仿。中国与日本虽然在、人口、经济等诸多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中国人多地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人均资源不足等基本国情以及农业结构的变革和城市化发展方向与日本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有相似之处,可以通过学习和借鉴日本市民农园的发展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和制定出适合于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

 

作者: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周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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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市民农园的经营模式研究

日本市民农园的经营模式研究 2007年第11期作者: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周玉新,摘要:市民农园是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程度较高时的产物,也是城乡经济互补的一种有效方式。市民农园为城市居民提供了参与农业生产、体验农耕乐趣的场所。在世界上日本开设市民农园的历史并不是最长,但发展快、效果好。本文介绍了日本市民农园的历史、现状及其功能,并重点说明了日本市民农园的主要类型及其经营管理模式,旨在为中国现代农业的研究和发展提供参考。 虽然中国从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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