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员工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4、责任
质量副总: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核
总经办:负责组织培训和考核
质量管理部:协助开展公司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5、内容
5.1 培训管理
5.1.1 总经办为本公司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1.2 质量管理部负责协助总经办开展有关质量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其考核;
5.1.3 总经办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针对不同岗位的人员,确定相关的培训内容及方法。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法、考核要求等内容;
5.1.4 总经办负责培训工作的考勤管理,实行员工签到制;
5.1.5 员工必须按时听课,参加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需参加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予以调整工作岗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或延期参加培训的,须将书面申请交总经办批准同意。
5.2 培训内容:
5.2.1《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5.2.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2.3 药学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药品养护、储存与保管、服务与咨询等技能;
5.2.4 部门及岗位职责、岗位及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
5.2.5 根据法规的最新要求,培训内容及时更新。
5.3 培训方式
5.3.1 岗前培训:新员工或者员工转岗前均应接受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记录等。
5.3.2 继续培训:全体员工参加。
5.3.3 执业药师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继续教育,休满学分。
5.4 培训方法:以公司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外部培训为辅。
5.5 培训档案
5.5.1 总经办负责培训档案和员工个人培训档案的管理。
5.5.2 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材、人员签到表、考核试卷、考核成绩、培训评估表等。
5.5.3 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员工基本情况和每次参加教育的时间、地点、教育培训内容、授课人、学时、考核成绩等。
5.5.4 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员工,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总经办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5.6 培训教育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岗位人员聘用及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的主要依据或参考依据。
6、相关记录
6.1 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6.2 培训通知
6.3 员工培训考核成绩表
6.4 培训签到记录
6.5 员工培训课件
6.6 员工培训记录
6.7 员工培训效果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