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聘工作人员制度
根据外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各部门外聘人员相关制度如下:
(1)聘用人员基本原则:
①聘用人员要身体健康,思想作风端正,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热爱本职工作,并能服从组织分配。
②聘用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正规学历,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具有相关执业证书者优先。
(2)各科室聘用人员条件:
①医疗组:待聘用人员要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女同志在60周岁(含60周岁)、男同志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
②护理部:待聘用人员须是正规医学院护理专业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护理资格证书者优先。
(3)聘用程序:
①各科室负责人对照以上用人条件,择优推荐。
②待聘人员将相关证件和个人材料呈报服务站,经审核后择期面试、考核。
③服务站对应聘人员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站长办公会研究后处择优录用。
(4)聘用人员的管理:
①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和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②聘用人员要接受受的日常管理,服从组织分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接受和完成站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③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医疗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而定)一次予以警告或解聘,二次予以解聘;出现医疗事故给站造成严重影响的立即报人事处予以解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聘用人员的续聘管理:
①医疗组:女同志可续聘到65周岁,男同志可续聘到70周岁,副高以上职称可适当延长。
②护理部:已在站聘用人员工作表现较好的可续聘到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