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二、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精神药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点评处方内容,由医务部组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进行点评,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四、医务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
五、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中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药效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六、医务部加强合理用药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1) 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的;
(2) 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3) 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