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评审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分值 |
| 1、形式(14’) | 1-1成果名称 | ☆准确、简洁 | 2 |
| 1-2实践年限 | ☆2年实践检验 | 2 | |
| 1-3申报材料 | ☆材料填写齐全、规范 | 2 | |
| 1-4主要完成人 | ☆参与贡献 ☆综合素质 ☆数量要求 | 2 | |
| 1-5主要完成单位 | ☆资格条件 ☆数量要求 | 3 | |
| 1-6 校内建设与评审 | ☆校内建设 ☆校内评审 | 3 | |
| 2、成果内容(30’) | 2-1 内容体现 | ☆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 8 |
| 2-2 支撑条件 | ☆有支撑成果建设的高水平项目 | 5 | |
| 2-3 方向性 | ☆指导思想 ☆方向导向 | 5 | |
| 2-4 科学性 | ☆遵循教育规律 | 6 | |
| 2-5 饱满程度 | ☆实质 ☆范围 | 6 | |
| 3、创新 (16’) | 3-1 理论创新 | ☆成果理论创新 | 8 |
| 3-2 实践创新 | ☆成果实践创新 | 8 | |
| 4、应用情况(26’) | 4-1 实施过程 | ☆规范性 | 4 |
| 4-2推广应用 | ☆应用范围 ☆应用程度 | 8 | |
| 4-3应用成效 | ☆实施效果 ☆反馈及评价 | 10 | |
| 4-4 预期前景 | ☆拓展空间 ☆预期效果 | 4 | |
| 5、综合水平(18’) | 5-1领先程度 | ☆领先水平与成果报告或论文水平 | 10 |
| 5-2项目认可程度 | ☆支撑成果建设项目等级 ☆已获奖励情况 | 8 |
| Ⅰ、项目特色(10’) | ☆成果有鲜明特色 | 10 | |
| Ⅱ、优先条件(6’) | ☆优先条件符合程度 | 6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测点 | 主要内涵 | 满分 | 得分 | 评分说明 |
| 1、形式(14’) | 1-1成果名称 | ☆准确、简洁 | 成果名称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能概括成果的属性和内涵。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没有出现名称繁杂、名称通用化、名称与内容不符、名称如口号、半截名称或实为论文名称等问题。 | 2 | 除特别说明的指标外,单项指标最低分为0分;单项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0.5分(下同);以本指标为例,可评为2分、1.5分、1分、0.5分和0分。 基本符合要求的,至少评为1分。 | |
| 1-2实践年限 | ☆2年实践检验 | 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实践过程具有持续性。 | 2 | 申报材料表明实践不足2年的,该项目取消资格。 满足2年(含以上)实践条件的,评为1.5分;实践过程持续良好的,评为2分。 | ||
| 1-3申报材料 | ☆材料填写齐全、规范 | 申报材料齐全;推荐书填写规范,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反映成果内容的总结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 2 | 根据满足《推荐书》填写要求程度评分。 | ||
| 1-4主要完成人 | ☆参与贡献 ☆综合素质 ☆数量要求 |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坚持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 2 | 主要完成人中出现仅冠名而无实质性贡献的,本指标为0分。 数量是基本要求之一,超过数量要求的,原则上取消参评资格。 | ||
| 1-5主要完成单位 | ☆资格条件 ☆数量要求 | 1、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2、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 3 | 主要完成单位中出现仅冠名而无实质性贡献的,本指标为0分。 数量是基本要求之一,超过数量要求的,原则上取消参评资格。 | ||
| 1-6 校内建设与评审 | ☆校内建设 ☆校内评审 | 1、校内有教学成果奖励相关制度,执行良好,并对教学成果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 2、校内评审组织规范,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基本如实反映成果水平,并经校内公示。校内评审结论、推荐意见、推荐排序及校内评审专家投票情况。 | 3 | 校内有教学成果奖励相关制度评为0.5分;执行良好的为1分;系统规范化建设的1.5分。 具备前条,且校内评审规范的为2分。校内评审结果为1分。 | ||
| 2、成果内容(30’) | 2-1 内容体现 | ☆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 8 | 根据推荐书中的“主要内容”综合评分;基本符合教学成果涵义的不少于4分。 本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1分。 | |
| 2-2 支撑条件 | ☆有支撑成果建设的高水平项目 | 1、2001年以来,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教学改革实践项目、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名牌专业和前两届的重点课程、优秀课程等支撑成果建设的相关项目。 2、项目成果以正式发表、出版、结项、公布为准;未结项的仅作参考。 | 5 | 无支撑项目的,本指标为0分。 有支撑项目,至少评3分。 多支撑项目的,参考最高级别项目对成果的支撑力度适当评分。 | ||
| 2-3 方向性 | ☆指导思想 ☆方向导向 | 1、成果建设指导思想上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关文件精神。 2、成果建设方向明确,具有先进性和导向性;与学校办学宗旨、层次、功能、目标定位等一致性程度。 | 5 | 符合第1条要求的,评为3分。 满足第1条的前提下,根据第2条要求满足程度评分。 | ||
| 2-4 科学性 | ☆遵循教育规律 | 1、体现成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在设计、论证、制定和实施实践过程中或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 2、体现科学发展观,真正以人为本,符合教育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 | 6 | 基本符合三项规律的评为3分。 本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1分。 | ||
| 2-5 饱满程度 | ☆实质 ☆范围 | 1、内容具有逻辑性、完整性,形成内在有机联系。 2、成果覆盖领域广度;成果在本领域内的深度。 | 6 | 基本满足第1条要求的,评为3分。 第2条要求中的两点各占1.5分。 | ||
| 3、创新 (16’) | 3-1 理论创新 | ☆成果理论创新 | 1、成果教育教学方案在设计、论证、制定和实施等方面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并有所创新。 2、原创程度可以分为省内首创;在已经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或全面突破等层次。 | 8 | 满足第1条要求的评为3分。 有较先进的理论指导,并有所突破的评4-5分;部分首创的评5-6分;属于省内首创的,评7-8分。 本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1分。 | |
| 3-2 实践创新 | ☆成果实践创新 | 在成果教育教学方案实施过程中有所创新;或在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 8 | 有所创新或发展体现的评3分。 根据成果在实践过程中的创新程度评分。 本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1分。 | ||
| 4、应用情况(26’) | 4-1 实施过程 | ☆规范性 | 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践过程及阶段性检查、验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 4 | 基本规范实施的,评为2分。 | |
| 4-2推广应用 | ☆应用范围 ☆应用程度 | 1、成果推广应用的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及受益面、受益时限等方面。 2、推广应用成果的完整程度及深入程度。 | 8 | “应用范围”占4分,按校内应用、省内应用、国内同类院校应用等分类评分。 “应用程度”占4分,按部分应用、全部应用等分类评分。 本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1分。 | ||
| 4-3应用成效 | ☆实施效果 ☆反馈及评价 | 1、成果应用在人才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具体效果反映。 2、成果实施实践过程中学生、教师、同行及社会对成果应用的评价、反馈意见和对成果推广应用的认可程度。 | 10 | “实施效果”占5分;有一定效果的,评2分。 “应用反馈”占5分;评价基本良好的评为3分。 本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1分。 | ||
| 4-4 预期前景 | ☆拓展空间 ☆预期效果 | 1、成果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2、进一步推广应用的可能性及预期前景。 | 4 | “拓展空间”与“预期效果”各占2分。 | ||
| 5、综合水平(18’) | 5-1领先程度 | ☆领先水平与成果报告或论文水平 | 1、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贡献。 2、成果总结报告水平体现或公开发表论文刊物的重要程度及在国内外同行中的影响。 | 10 | 第1条要求占8分。省内先进水平并有一定影响的,评3-4分;省内领先水平并有较大影响的,评5-6分;全国同类院校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评7-8分。 第2条要求占2分。 本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1分。 | |
| 5-2项目认可程度 | ☆支撑成果建设项目等级 ☆已获奖励情况 | 1、支撑项目等级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局级、校级等。 2、所获奖励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成果已获奖励时间、种类、等级,奖金及授奖部门。 | 8 | 项目等级占4分;市、校级为2-1分;省部级并结项的评3分;国家级并结项的评4分。 奖励占4分;市、校级奖励评为2分;省部级以上(含部委属教指委等专家组织的评奖)奖励评3分;国家级奖评4分。 本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1分。 |
| Ⅰ、项目特色(10’) | ☆成果有鲜明特色 | 在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教学手段革新、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效益和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贡献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为社会所认可的特色。 | 10 | 加分指标。根据项目特色情况,适当评分;有一定特色的,评4-5分;特色明显的,评6-7;特色鲜明的,评8-9分;极优秀的,方可评10分。 本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1分。 | ||
| Ⅱ、优先条件(6’) | ☆优先条件符合程度 | 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 6 | 加分指标。1人以上满足条件的,评1-2分;2人以上满足条件的,评为3-4分;第一主要完成人符合条件的或主要完成人中有3人以上满足条件的,评5-6分。 本指标的分数等差设为1分。 | ||
1、教学成果主要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本评审指标体系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
2、本指标体系的主要依据有《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等。
3、本指标体系主要适用于评价各校申报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推荐项目;各校以教材形式申报参评的项目,依照本指标体系执行。
4、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含2个加分指标),19个二级指标,29个观测点。各指标的重要程度由设定的满分分值体现。本指标体系满分120分(含加分指标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