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文件、档案的管理
3、安全生产部负责参考资料、标准、规范、文献的收集、保存;负责上级安全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
4、车间、工段、班组负责各自安全资料的建档、保存。
5、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由安全生产部统一管理,车间,工段(班组)分级保管。
6、企业根据需要,重要文件以文件形成由企业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保管员将原件存入档案。
7、安全生产管理所形成有关记录,按规定保存归档。
8、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上报材料、文件、表格、企业各种安全证件应复印保存。
9、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10、责任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1、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12、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资料
14 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15、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6、对档案分类、管理由企业安全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应本着整齐、规范、便于查阅的方针。
17、存于档案的所有文件、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于查阅。
1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档案,主要有安全文件、安全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状等,并接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存档案室。
19、企业重要安全档案,日常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编制、管理,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档。
20、档案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照片录像等。
21、档案管理必须有专门的档案柜,并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潮的安全措施。
22、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对企业安全生产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对企业安全生产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23、档案销毁必须慎重,销毁前要填写“销毁文件清单”,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进行。
24、档案销毁至少要二人进行,档案销毁采用碎裂填埋或燃烧法,燃烧时应做好防火工作。
25、安全档案借阅需经企业负责人批准。档案材料原则上现场查阅,必须借出时须办理借阅手续。
26、外单位调阅档案时,须经企业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凡属外借档案,借阅人应及时交回,如未按期交回,安管员应进行索要。索要无果或档案损坏应汇报企业负责人,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追究其责任。
27、档案管理员应积极学习档案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做好档案的分类管理、借阅管理,不出差错,保持档案室的卫生清洁,无火灾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