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时间:
分部分项
| 工程名称 | 高处作业 | 接受交底班组(单位) | 接受交底 工程部位 | |||||
| 交底内容: 一、一般性交底: 1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或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人员高处作业必须遵守( JGJ80-200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 、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3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的禁止高空作业。 4 、高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5 、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栓多个人。 7 、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 8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不得向下抛掷物件。 9 、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0 、台风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1 、因作业所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2 、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二、针对性交底 1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作业面需行走安全爬梯或使用防坠器,并及时挂安全带。 2 、作业人员的水平作业面,需设置水平安全绳,人员在作业水平移动时,需先将安全带挂到水平安全绳上,保证安全可靠后再行走。 3 、作业人员在高处、钢梁上不得站立行走,不得心存侥幸不挂安全带。 4 、安全带应按要求佩戴,使用时应高挂抵用,挂在可靠结构物上。 5 、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严防损坏安全设施。 6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向下抛投施工工具和材料,可能坠落物件必须固定牢靠。 7 、在进行作业前,必须挂好安全带,到达可靠立足点后再进行作业。 | ||||||||
| 安全技术 交底人签字 | 接受交底人员签字 | |||||||
2、交底工作完成后,交底人接受交底应及时签字,接受交底人班组及人应按交底内容组织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