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以下简称计价表)。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
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
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四、本计价表的作用:
1、1、 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2、2、 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3、3、 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4、4、 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六、本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一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与制作兼打桩项目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装饰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计价表项目在引用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作拆解分析,使用中应予注意。
七、七、本计价表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我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32)、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我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件通用图作法进行编制。
八、八、本计价表的装饰项目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水准编制的,设计三星及三星级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时,应适当补贴人工,补贴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九、九、家庭室内装饰也执行本计价表,但在执行本计价表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一十、十、本计价表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1999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未包括的水电安装项目按照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配套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一十一、十一、 本计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计价表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计价表有出入而调整计价表用量。
一十二、十二、 本计价表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1、 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2、2、 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3、 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三、本计价表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28.00元/工日、二类工26.00元/工日、三类工24.00元/工日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30.00-45.00元/工日进行调整后执行。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十四、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1、1、 本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2、 本计价表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录中的操作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元”列入。
3、3、 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4、4、 本计价表中,砼以现场搅拌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项目,实际使用现场集中搅拌砼时综合单价应调整。本计价表按C25以下的砼以32.5级水泥、C25以上的砼以42.5级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砼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计价表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砼、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计价表不符时可以调整。抹灰砂浆厚度、配合比与计价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5、5、 计价表项目中的粘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应扣除粘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人工费用。
6、6、 现浇、预制砼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7、7、 本计价表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零售额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91%计算(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1.0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造价处(站)规定执行。
8、8、 本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工程实际发生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结算时列入综合单价内。
9、9、 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条部门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附录中材料预算价格除以1.01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mm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10、10、 使用商品砼时,应按本计价表中的相应规定和项目执行。
十五、本计价表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包含了单位工程在经本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凡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围墙、层高在3.6m以内单独施工的一层地下室工程,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十六、本计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江苏地区预算价格》(2004年)取定;其中人工工资单价为26.00元/工日;汽油3.81元/kg;柴油3.28元/kg;煤0.39元/t;电0.75元/kwh;水2.80元/m3。工程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价差由各市造价处(站)另行处理。
十七、本计价表,除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檐口高度在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费,单独装饰工程由另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本计价表已将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分解为: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单价费用差、多层建筑用高层机械差价分摊费、机械降效、外脚手架垂直运输费、上下通讯联络费用归入第二十二章(垂直运输机械费);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费、垃圾管道摊销费归入第十八章(高层施工增加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材料周期延长摊销费归入第十九章(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挂安全网及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归入安全措施费用中。
十八、本计价表中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项目,供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之用,竣工结算时按其规定可作部分调整。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附录二中的有关子目执行。
十九、为方便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量计量,本计价表附录一中列出了砼构件的模板、钢筋含量表,供参考使用。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砼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同一工程两种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不得混用。竣工结算时,使用含模量者,模板面积不得调整;使用含钢量者,钢筋应按设计图纸计算的重量进行调整。
二十、钢材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十一、市区沿街建筑在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汽车不能将材料运入巷内的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按第二十三章子目执行。
二十二、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电表读数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生活用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二十三、同时使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二十四、本计价表的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测算资料,经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批准并报省定额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十五、本计价表中凡注有“XXX以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上”均不包括XXX本身。
二十六、本计价表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1、 单层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算至框架柱结构外表面。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楼层亦应计算建筑面积,顶层仅有栏杆者,该层视作为操作平台。
2、2、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道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3、 高低边跨的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有墙以墙,无墙以柱)为界分别计算。
4、4、 围护结构未垂直于水平面而倾斜出地面或楼层结构外边线的建筑物,应按其地面或楼层处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5、 层高达到2.20m的地下建筑物工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上口外墙9(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自然地面通向地下室的车道、人行道按其通道宽度(包括上口墙厚)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通道不受高度)
6、6、 利用斜坡及深基础的建筑设置架空层,利用建筑物斜坡空间(如看台踏步下面、室外台阶下面等)作为办公、宿舍及其他用途者,其空间部分达到2.20m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7、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8、 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每层必须达到2.20m),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其分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9、 书库、立体仓库内设计有结构层者,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者,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10、 层高达到2.20m,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耳光室),按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11、 建筑物内设有管道层、贮藏室、技术层、车库等。其层高达到2.20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12、 利用坡屋面的空间做搁楼并加以利用的,不论有、无檐墙,只要有结构楼层者,达到2.20m部分的搁楼空间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13、 有双排柱的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柱雨蓬、单排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14、 有檐廊的建筑物,其楼层有柱的檐廊,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檐廊,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檐廊、阳台有平台和围护结构(矮墙或栏杆)的,按檐廊、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增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底层檐廊有柱、平台和围护结构的,按檐廊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仅有柱、平台,无围护结构的按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15、 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其围护结构达到2.20m,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16、 突出墙外有围护结构且达到2.20m高的门斗、眺望间、橱窗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7、17、 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封闭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封闭的挑阳台、凹阳台按其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附在梁上的砼线条)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18、 玻璃幕墙作为房屋围护结构的按玻璃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19、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有柱(或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的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柱(或未封闭)的通廊、架空通廊按通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1、 建筑物内层高未达到2.2m部分的面积。
2、2、 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飘窗、电器隔板(箱)、悬挑雨蓬以及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层、装饰性幕墙的厚度。
3、3、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及室外踏步楼梯。
4、4、 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5、5、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6、6、 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栈桥、贮油(水)池、贮仓等构筑物。
7、7、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出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8、8、 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变形缝、沉降缝。
三、三、其他
1、1、 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条规定计算。
2、2、 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第一章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人工土、石方
1、1、 土壤及岩石的划分
(1)(1) 土壤划分:
| 土壤划分 | 土壤名称 | 工具鉴别方法 | 紧固系数(f) |
| 一类土 | 1、砂;2、略有粘性的砂土;3、腐植物及种植物土;4、泥炭 | 用锹或锄挖掘。 | 0.5-0.6 |
| 二类土 | 1、潮湿的粘土和黄土;2、软的碱土或盐土地;3、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堆积土和种植土地。 | 主要用锹或锄挖掘,部分用镐刨。 | 0.61-0.8 |
| 三类土 | 1、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2、含有卵石、碎石或建筑材料碎屑的潮湿的粘性土或黄土。 | 主要用镐刨、少许用锹、锄挖掘。 | 0.81-1.0 |
| 四类土 | 1、坚硬的密实粘性土或黄土;2、硬化的重盐土;3、含有10-30%的重量在25kg以下的石块的中等密实的粘性土或黄土。 | 全部用镐刨,少许用撬棍挖掘。 | 1.01-1.5 |
| 岩石分类 | 岩石名称 | 用轻钻机钻进 | 开挖方法及工具 | 紧固系数(f) |
| 松石 | 1、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水碛石;2、砂藻岩和软白垩岩;3、胶结力弱的砾岩;4、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 小于3.5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开挖 | 1.51-2.0 |
| 次坚石 | 1、凝灰岩和浮石;2、中等硬变的片岩;3、石灰岩;4、坚实的泥板岩;5、砾质花岗岩;6、砂质云片岩;7、硬石膏。 | 3.5-8.5 | 用风镐和爆破开挖 | 2.01-8.0 |
| 普坚石 | 1、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石和正长岩;2、致密的石灰岩;3、含有卵石沉积的碴质胶结的卵石;4、白云岩;5、紧固的石灰岩 | 8.5-18.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8.01-12.0 |
| 特坚石 | 1、粗花岗岩;2、非常坚硬的白云岩;3、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4、中粒花岗岩;5、坚固的石英岩;6、拉长玄武岩和橄榄 | 18.5以上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2.01-25.0 |
3、3、 挖土深度一律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时,其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4、4、 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常水位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5、5、 运余松土或挖堆积期在一年以内的堆积土,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土的定额项目(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折算方法折算成实方)。取自然土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定额。
6、6、 支挡土板不分密撑、疏撑均按定额执行,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7、7、 大开挖的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
二、二、机械土、石方
1、1、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计算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系数;
| 项目 | 三类土 | 一、二类土 | 四类土 |
| 推土机推土方 | 1.00 | 0.84 | 1.18 |
| 铲运机铲运土方 | 1.00 | 0.84 | 1.26 |
|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 | 1.00 | 0.86 | 1.09 |
| 挖掘机挖土方 | 1.00 | 0.84 | 1.14 |
3、3、 推土机推土、推石,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 坡度(%) | 10以内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5、5、 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6、6、 本定额自卸汽车运土,对道路的类别及自卸汽车吨位已分别进行综合计算,但未考虑自卸汽车运输中,对道路路面清扫的因素。在施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清扫路面人工。
7、7、 自卸汽车运土,按正铲挖掘机挖土考虑,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系数1.20。
8、8、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乘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另行计算。
9、9、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推土区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系数1.17。
10、10、 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11、11、 强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的,如在某一遍夯能夯击后,设计要求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时,其土(石)回填工作,另按有关定额执行。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可按设计要求另行按实计算。
12、12、 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应另行计算。
13、13、 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或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法爆破的,其覆盖保护材料另行计算。
14、14、 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起爆时,雷管数量不变,单价换算,胶质导线扣除,但导火索应另外增加(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5、15、 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一章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人工土、石方
1、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应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前面所述“土壤及岩石的划分”对照后确定。
(2)(2) 地下水位标高;
(3)(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5) 其他有关资料。
2、2、 一般规则
(1)(1) 土方体积,以挖凿前的天然密实体积(m3)为准,若虚方计算,按下表进行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 1.00 | 0.77 | 0.67 | 0.83 |
| 1..30 | 1.00 | 0.87 | 1.08 |
| 1.50 | 1.15 | 1.00 | 1.25 |
| 1.20 | 0.92 | 0.80 | 1.00 |
(3)(3) 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
(4)(4) 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3、3、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1)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2)(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4、4、 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1) 沟槽、基坑划分
凡沟槽底宽在3m以内,沟槽底长大于3倍槽底宽的为沟槽;
凡土方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填方厚度在±300m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2) 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积(m2)计算。
沟槽长度(m),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m)按设计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3)(3) 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高度、比例按下表计算:
放坡高度、比例确定表
| 土壤类别 | 放坡深度规定(m) | 高与宽之比 | 高与宽之比 | |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
| 一、二类土 | 超过1.20 | 1∶0.5 | 1∶0.33 | 1∶0.75 |
| 三类土 | 超过1.50 | 1∶0.33 | 1∶0.25 | 1∶0.67 |
| 四类土 | 超过2.00 | 1∶0.25 | 1∶0.10 | 1∶0.33 |
2、计算放坡工程量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符合放坡深度规定时才能放坡,放坡高度应自垫层下表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
| 基础材料 | 每边各增加工具面宽度(mm) |
| 砖基础 | 以最底下一层大放脚边至地槽(坑)边200 |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以基础边到地槽(坑)边150 |
| 砼基础支模板 | 以基础边至地槽(坑)边300 |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 以防水层面的外表面至地槽(坑)边800 |
(6)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下表宽度计算;
| 管径(mm) |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mm) | 砼、钢筋砼、预应力砼管(mm) |
| 50-70 | 600 | 800 |
| 100-200 | 700 | 900 |
| 250-350 | 800 | 1000 |
| 400-450 | 1000 | 1300 |
| 500-600 | 1300 | 1500 |
| 700-800 | 1600 | 1800 |
| 900-1000 | 1800 | 2000 |
| 1100-1200 | 2000 | 2300 |
| 1300-1400 | 2200 | 2600 |
(7)管道地沟、地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垫层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1) 人工凿岩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2)(2) 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基槽、坑深度允许超过:普坚石、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爆破后的清理、修整执行人工清理定额。
6、6、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计算。
(1)(1) 基槽、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体积(包括基础垫层、柱、墙基础及柱等)。
(2)(2) 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争面积乘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附垛及附墙烟囱等体积。
(3)(3) 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外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外径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
| 管道名称 | 管道直径 | ||||||||
| 501-600 | 601-800 | 801-1000 | 1001-1200 | 1201-1400 | |||||
| 钢管 | 0.21 | 0.44 | 0.71 | ||||||
| 铸铁管、石棉水泥管 | 0.24 | 0.49 | 0.77 | ||||||
| 砼、钢筋砼、预应力砼管 | 0.33 | 0.60 | 0.92 | 1.15 | 1.35 | ||||
二、二、机械土、石方
1、1、 机械土、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1) 推土机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2) 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3) 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2、 强夯加固地基,以夯锤底面积计算,并根据设计要求的夯击能量和每点夯击数,执行相应定额。
3、3、 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二章第二章 打桩及基础垫层
说明
一、一、打桩
1、1、 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也不适用于支架上、室内打桩。打试桩可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2,试桩期间的停置台班结算时应按实调整。
2、2、 本定额打桩机的类别、规格执行中不换算。打桩机及为打桩机配套的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用,另按实际进场机械的类别、规格计算。
3、3、 预制钢筋砼方桩的制作费,另按相关章节规定计算。打(压)桩定额项目中预制钢筋砼方桩损耗取定C35钢筋砼单价,设计要求的砼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作调整。打桩如设计有接桩,另按接桩定额执行,管桩、静力压桩的接桩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4、4、 本定额土壤级别已综合考虑,执行中不换算。子目中的桩长度是指包括桩尖及接桩后的总长度。
5、5、 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系数1.05调整,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
6、6、 每个单位工程的打(灌注)桩工程量小于下表规定数量时,其人工、机械(包括送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5。
| 项目 | 工程量 |
| 预制钢筋砼方桩 | 150m3 |
| 预制钢筋砼离心管桩 | 50m3 |
| 打孔灌注砼桩 | 60m3 |
| 打孔灌注砂桩、碎石桩、砂石桩 | 100m3 |
| 钻孔灌注砼桩 | 60m3 |
8、8、 地面打桩坡度以小于15°为准,大于15°打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0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1。
9、9、 各种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预算暂按下表内的充盈系数和操作损耗计算,结算时充盈系数按打桩记录灌入量进行调整,操作损耗不变。
| 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操作损耗率(%) |
| 打孔沉管灌注砼桩 | 1.20 | 1.50 |
| 打孔沉管灌注砂(碎石)桩 | 1.20 | 2.00 |
| 打孔沉管灌注砂石桩 | 1.20 | 2.00 |
| 钻孔灌注砼桩(土孔) | 1.20 | 1.50 |
| 钻孔灌注砼桩(岩石孔) | 1.10 | 1.50 |
| 打孔沉管夯扩灌注砼桩 | 1.15 | 2.00 |
设计砼强度、等级或砂、石级配与定额取定不同,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其他不变。
10、10、 钻孔灌注砼桩的钻孔深度是按50m内综合编制的,超过50m桩,钻孔人工、机械乘系数1.10。人工挖孔灌注砼桩的挖孔深度是按15m内综合编制的,超过15m的桩,挖孔人工、机械乘系数1.20。
11、11、 本定额打桩(包括方桩、管桩)已包括300m内的场内运输,实际超过300m时,应按第七章的构件运输相应定额执行,并扣除定额内的场内运输费。
12、12、 本定额不包括打桩、送桩后场地隆起土的清除及填桩孔的处理(包括填的材料),现场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3、13、 凿出后的桩端部钢筋与底板或承台钢筋焊接应按第四章中相应项目执行。
14、14、 坑内钢筋砼支撑需截断按截断桩定额执行。
15、15、 打孔沉管灌注桩分单打、复打,第一次按单打桩定额执行,在单打的基础上再次打,按复打桩定额执行。打孔夯扩灌注桩一次夯扩执行一次夯扩定额,再次夯扩时,应执行二次夯扩定额,最后在管内灌注砼到设计高度按一次夯扩定额执行。使用预制钢筋砼桩尖时,钢筋砼桩尖另加,定额中活瓣桩尖摊销费应扣除。
16、16、 因设计修改在桩间补打桩时,补打桩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二、二、基础垫层
1、1、 整板基础下垫层采用压路机碾压时,人工乘系数0.9、垫层材料乘以系数1.15、增加光轮压路机(8t)0.022台班、同时扣除定额中的电动打夯机台班(已有压路机的项目除外)。
2、2、 砼垫层厚度以15cm内为准,厚度在15cm以上的应按第五章的砼基础相应项目执行。
第二章第二章 打桩及基础垫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打桩
1、1、 打预制钢筋砼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砼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2、 接桩:按每个接头计算。
3、3、 送桩:以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0mm)乘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4、4、 打孔沉管、夯扩灌注桩:
(1)(1) 灌注砼、砂、碎石桩使用活瓣桩尖时,单打、复打体积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25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乘以标准管处径以立方米计算。使用预制钢筋砼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250mm乘以标准管处径以立方米计算。
(2)(2) 打孔、沉管灌注桩空沉管部分,按空沉管的实体积计算。
(3)(3) 夯扩桩体积分别按每次设计夯扩前投料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乘以标准管内径体积计算,最后管内灌注砼按设计桩长另加250mm乘以标准管外径体积计算。
(4)(4) 打孔灌注桩、夯扩桩使用预制钢筋砼桩尖的,桩尖个数另列项目计算,单打、复打的桩尖按单打、复打次数之和计算(每只桩尖30元)。
5、5、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
(1)(1) 钻土孔与钻岩石孔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土与岩石地层分类详见附表。钻土孔自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之深度乘设计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钻岩石孔以入岩深度乘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2) 砼灌入量以设计桩长(含桩尖长)另加一个直径(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按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3)(3) 泥浆外运的体积等于钻孔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6、 凿灌注砼桩头按立方米计算,凿、截断预制方(管)桩均以根计算。
7、7、 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加固地基,按设计长度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乘以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双轴的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
8、8、 人工挖孔灌注砼桩中挖井坑土、挖井坑岩石、砖砌井壁、砼井壁、井壁内灌注砼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9、9、 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含桩尖)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再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0、10、 基坑锚喷护壁成孔及孔内注浆按设计图纸以延长米计算,两者工程量应相等。护壁喷射砼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
11、11、 土钉支护钉土锚杆按设计图纸以延长米计算,挂钢筋网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
附录 地层分类表
| 层级别 | 代表性地层 | |
| 土孔 | I II III | 泥炭、植物层、耕植土、粉砂层、细砂层 黄土层、泥质砂层、火成岩风化层 泥灰层、硬粘土、白垩软层、砾石层 |
| 岩石孔 |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 页层、致密泥灰层、泥质砂岩、岩盐、石膏 泥质页岩、石灰岩、硬煤层、卵石层 长石砂岩、石英、石灰质砂岩、泥质及砂质片岩 云母片岩、石英砂岩、硅化石灰岩 片麻岩、轻风化的火成岩、玄武岩 硅化页岩及砂岩、粗粒花岗岩、花岗片麻岩 细粒花岗岩、花岚片麻岩、石英脉 刚玉岩、石英岩、含赤铁矿及磁铁矿的碧玉石 没有风化均质的石英岩、辉石及遂石碧玉 |
二、二、基础垫层
1、1、 基础垫层是指砖、石、砼、钢筋砼等基下的垫层,按图示尺寸立方米计算。
2、2、 外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长度按内墙基础垫层净长计算。
第三章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一、砌砖、砌块墙
1、1、 标准砖墙不分清、混水墙及艺术形式复杂程度。砖旋、砖过梁、砖圈梁、腰线、砖垛、砖挑沿、附墙烟囱等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得另立项目计算。阳台砖隔断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
2、2、 标准砖砌体如使用配砖,仍按本定额执行,不作调整。
3、3、 空斗墙中门窗立边、门窗过梁、窗台、墙角、檩条下、楼板下、踢脚线部分和屋檐处的实砌砖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立项目计算。空斗墙中遇有实砌钢筋砖圈梁及单面附垛时,应另列项目按小型砌体定额执行。
4、4、 砌块墙、多孔砖墙中,窗台虎头砖、腰线、门窗洞边接茬用标准砖已包括在定额内。
5、5、 各种砖砌体的砖、砌块是按下列规格(单位:mm)编制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 砖名称 | 长*宽*高 |
| 普通粘土(标准)砖 | 240*115*53 |
| KP粘土多孔砖* | 240*115*90 |
| 粘土多孔砖 | 240*240*115 240*115*115 |
| KM粘土空心砖 | 190*190*190 |
| 粘土三孔砖 | 190*190*190 |
| 粘土六孔砖 | 190*190*140 |
| 粘土九孔砖 | 190*190*190 |
| 页岩模数多孔砖 | 240*190*190 240*140*90 240*90*90 190*120*90 |
| 硅酸盐空心砌块(双孔) | 390*190*190 |
| 硅酸盐空心砖块(单孔) | 190*190*190 |
| 硅酸盐空心砌块(单孔) | 190*190*190 |
| 硅酸盐砌块 | 880*430*240 580*430*240(长*高*厚) 430*430*240 280*430*240 |
| 加气砼块 | 600*240*150 |
7、7、 砌砖、块定额中已包括了门、窗框与砌体的原浆勾缝在内,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按设计规定应分别套用。
8、8、 砖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及转角、内外墙的搭接钢筋以“吨”计算,按第四章的“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执行。
9、9、 砖砌挡土墙以顶面宽度按相应墙厚内墙定额执行,顶面宽度超过1砖按砖基础定额执行。
10、10、 小型砌体系指砖砌门蹲、房上烟囱、地垅墙、水槽、水池脚、垃圾箱、台阶面上矮墙、花台、煤箱、垃圾箱、容积在3m3内的水池、大小便槽(包括踏步)、阳台栏板等砌体。
11、11、 砖砌围墙如设计为空斗墙、砌块墙时,应按相应项目执行,其基础与墙身除定额注明外应分别套用定额。
二、二、砌石
1、1、 定额分为毛石、方整石砌体两种。毛石系指无规则的乱毛石、方整石系指已加工好有面、有线的商品方整石(方整石砌体不得再套打荒、錾凿、剁斧项目)。
2、2、 毛石、方整石零星砌体按窗台下墙相应定额执行,人工乘系数1.10。毛石地沟、水池按窗台下石墙定额执行。毛石、方整石围墙按相应墙定额执行。砌筑圆弧形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人工按相应项目乘系数1.10,其他不变。
三、三、构筑物
砖烟囱毛石砌体基础按水塔的相应项目执行。
第三章第三章 砌筑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1、 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砼柱、梁、过梁、圈梁、挑梁、砼墙基防潮层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梁垫、外墙预制板头、檩条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砌体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出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2、 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3、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型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合并计算,不扣除每个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孔洞体积。
4、4、 弧形墙按弧形墙中心线部分的体积计算。
二、二、墙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1、 标准砖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 砖墙计算厚度 | 1/4 | 1/2 | 3/4 | 1 | 1 1/2 | 2 |
| 标准砖 | 53 | 115 | 178 | 240 | 365 | 490 |
1、1、 砖墙:
(1)(1) 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2) 基础、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以设计室内地坪分界。
2、2、 石墙: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3、 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四、砖石基础长度的确定
1、1、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2、 内墙墙基按内墙基最上一步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水砂浆防潮层通过基础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五、五、墙身长度的确定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六、墙身高度的确定设计有明确高度时以设计高度计算,未明确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1、 外墙:
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墙中心线屋面板底,无屋面板,算至椽子顶面;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有现浇钢筋砼平板楼屋者,应算至平板底面;有女儿墙应自外墙梁(板)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有砼压顶者,算至压顶底面,分别以不同厚度按外墙定额执行。
2、2、 内墙:
内墙位于屋架下,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算至天棚底另加120mm;有钢筋砼楼隔层者,算至钢筋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同一墙上板厚不同时,按平均高度计算。
七、七、框架间砌体分别按内、外墙不同砂浆强度以框架间净面积乘墙厚计算,套相应定额。框架外表面镶包砖部分也并入墙身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八、八、空斗墙、空花墙、围墙的计算。
1、1、 空花墙按空花部分的外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墙外有实砌墙,其实砌部分应以立方米另列项目计算。
2、2、 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计算规则同实心墙)。
3、3、 围墙:砖砌围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围墙附垛及砖压顶应并入墙身工程量内;砖围墙上有砼花格、砼压顶时,砼花格及压顶应按第五章规定另行计算,其围墙高度算至砼压顶下表面。
九、九、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图示墙厚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砖孔空心部分体积。
一十、十、填充墙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实砌部分及填充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砖柱基、柱身不分断面均以设计体积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砖柱”定额。柱基与柱身砌体品种不同时,应分开计算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砖砌地下室墙身及基础按设计图示以立方米计算,内、外墙身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墙身外侧面砌贴砖按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二、加气砼、硅酸盐砌块、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砌块本身空心体积不予扣除。砌体中设计钢筋砖过梁时,应另行计算,套“小型砌体”定额。
十三、毛石墙、方整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方整石墙单面出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双面出墙垛按柱计算。标准砖镶砌门、窗门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套“小型砌体”定额。
十四、墙基防潮层按墙基顶面水平宽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有附垛时将附垛面积并入墙基内。
十五、其他
1、1、 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2、 毛石、方整石台阶均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毛石台阶按行石基础定额执行。
3、3、 墙面、柱、底座、台阶的剁斧以设计展开面积计算;窗台、腰线以10延长米计算。
4、4、 砖砌地沟沟底与沟壁工程量合并以立方米计算。
5、5、 毛石砌体打荒、錾凿、剁斧按砌体裸露外表面积计算(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錾凿,打荒、錾凿、剁凿不能同时列入)。
十六、烟囱
1、1、 砖烟囱基础:
砖烟囱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
2、2、 烟囱筒身:
(1)(1) 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孔洞及钢筋砼过梁、圈梁所占体积。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Σ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砖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2) 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加浆勾缝者,可按第十三章中勾缝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3)(3) 砖烟囱的钢筋砼圈梁和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其他章节的相应项目执行。
(4)(4) 烟囱的钢筋砼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5)(5) 砖烟囱、烟道及砖内衬,设计采用加工楔形砖时,其加工楔形砖的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另列项目按楔形砖加工相应定额计算。
(6)(6) 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应根据设计重量按第四章“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计算。
3、3、 烟囱内衬:
(1)(1) 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
(2)(2) 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定额内。
(3)(3) 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4)(4) 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与砼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其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4、 烟道砌砖:
(1)(1) 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第一道闸门之前的砌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2)(2) 烟道中的钢筋砼构件,应按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水塔
1、1、 基础:各种基础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2、 筒身:
(1)砖砌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钢筋砼构件所占体积。砖旋胎板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砼圈梁以实体积计算,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3、水槽内、外壁:
(1)(1) 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2) 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5、5、 倒锥壳水塔:
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
第四章第四章 钢筋工程
说明
1、1、 钢筋工程以钢筋的不同规格、不分品种按现浇构件钢筋、现场预制构件钢筋、加工厂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构件钢筋、点焊网片分别编制定额项目。
2、2、 钢筋工程内容包括:除锈、平直、制作、绑扎(点焊),安装以及浇灌砼时维护钢筋用工。
3、3、 钢筋搭接所耗用的电焊条、电焊机、铅丝和钢筋余头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设计图纸注明的钢筋接头长度以及未注明的钢筋接头按规范的搭接长度应计入设计钢筋用量中。
4、4、 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合并计算,按预应力钢筋相应项目执行;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非预应力钢筋应分别套用定额。
5、5、 预制构件点焊钢筋网片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直径点焊在一起的因素,如点焊钢筋直径粗细比在两倍以上时,其定额工日按该构件中主筋的相应子目乘系数1.25,其他不变(主筋指网片中最粗的钢筋)。
6、6、 粗钢筋接头采用电渣压力焊、套管接头、锥螺纹等接头者,应分别执行钢筋接头定额。计算了钢筋不能再计算钢筋搭接长度。
7、7、 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处理。预应力钢筋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8、8、 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V型垫块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9、9、 基坑护壁孔内安放钢筋按现场预制构件钢筋相应项目执行;基坑护壁壁上钢筋网片按点焊钢筋网片相应项目执行。
10、10、 对构筑物工程,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定额中人工和机械用量:
| 项目 | 构筑物 | |||||
| 系数范围 | 烟囱烟道 | 水塔水箱 | 贮仓 | 栈桥通廊 | 水池油池 | |
| 矩形 | 圆形 | |||||
|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 1.70 | 1.70 | 1.25 | 1.50 | 1.20 | 1.20 |
12、12、 钢筋、铁件在加工厂制作时,由加工厂至现场的运输费应另列项目计算。在现场制作的不计算此项费用。
13、13、 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不分单跨、多跨以及单向双向布筋,当构件长在60m以内时,均按定额执行。定额中预应力筋按直径5毫米的碳素钢丝或直径15-15.24毫米的钢绞线编制的,采用其他规格时另行调整。定额按一端张拉考虑,当两端张拉时,有粘结锚具基价乘以系数1.14,无粘结锚具乘系数1.07。当钢绞线束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定额中张拉平台摊销费。单位工程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设计用量在3吨以内时,定额人工及机械台班有粘结张拉乘系数1.63;无粘结张拉乘系数1.80。
14、14、 本定额无粘结钢绞线束以净重计量,若以毛重(含封油包塑的重量)计量时,按净重与毛重之比1∶1∶0.8进行计算。
第四章第四章 钢筋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编制预算时,钢筋工程量可暂按构件体积(或水平投影面积、外围面积、延长米)*钢筋含量计算,详见附录一、结算时按设计要求,无设计按下列规则计算:
一、一、一般规则:
1、1、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点焊网片等以及不同规格分别按设计展开长度(展开长度、保护层、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乘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2、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搭接长度按规范规定计算。当梁、板(包括整板基础)Φ8以上的通筋未设计搭接位置时,预算收暂按8m一个双面电焊接头考虑,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定尺长度调整搭接个数,搭接方式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3、3、 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合并按设计长度计算,按预应力钢筋定额(梁、大型屋面板、F板执行Φ5外的定额,其余均执行Φ5内定额)。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与非预应力钢筋分别计算,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1) 低合金钢筋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350mm,螺杆另行计算。
(2)(2)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3)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50mm,两端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300mm计算。
(4)(4)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砼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350mm计算。
4、4、 电渣压力焊、锥螺纹、套管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预算书中,底板、梁暂按8m长一个接头的50%计算;柱按自然层每根钢筋1个接头计算。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接头个数计算。
5、5、 桩顶部破碎砼后主筋与底板钢筋焊接分别分为灌注桩、方桩(离心管桩按方桩)以桩的根数计算。每根桩端焊接钢筋根数不调整。
6、6、 在加工厂制作的铁件(包括半成品铁件)、已弯曲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按吨计算。各种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分绑扎、不绑扎按吨计算。
7、7、 砼柱中埋设的钢柱,基制作、安装应按相应的钢桔构制作、安装定额执行。
8、8、 基础中钢支架、预埋铁件的计算:
(1)基础中,多层钢筋的型钢支架、垫铁、撑筋、马凳等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用量计算,执行金属结构的钢托架制、安定额执行(并扣除定额中的油漆材料费51.49元)。现浇楼板中设置的撑筋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用量与现浇构件钢筋用量合并计算。
(2)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执行铁件制安定额。
(3)预制柱上钢牛腿按铁件以吨计算。
9、后张法预应力(无粘结钢绞线封油包塑的重量不计算),其操作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1) 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不论一端张拉或两端张拉均不增加操作长度(即:结构长度等于计算长度)。
(2)(2) 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一端张拉为1.0m,两端张拉为1.6m。
(3)(3) 有粘结钢绞线采用多根夹片锚具时,一端张拉为0.9m,两端张拉为1.5m。
(4)(4)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用单根夹片锚具时,一端张拉为0.6米,两端张拉为0.8米。
(5)(5) 用转角嚣张拉及特殊张拉的预应力筋,其操作长度应按实计算。
10、当曲线张拉时,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计算长度可按直线长度乘下列系数确定:高1.50米内,乘1.015;梁高在1.50米以上,乘1.025;10米以内跨度的梁、当矢高650mm以上时,乘1.02。
11、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按设计规定所穿钢丝或钢绞线的孔数计算(每孔均包括了张拉端和固定端的锚具),波纹管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
第五章第五章 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一、 本章混凝土构件分为自拌砼构件、商品砼泵送构件、商品砼非泵送构件三部分,各部分又包括了现浇构件、现场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构筑物等。
二、二、 混凝土石子粒径取定: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按下表规定计算:
| 石子粒径 | 构件名称 |
| 5-16mm | 预制板类构件、预制小型构件 |
| 5-31.5 | 现浇构件:矩形柱(构造柱除外)、圆柱、多边形柱(L、T+型柱除外)、框架梁、单梁、连续梁、地下室防水砼墙。 预制构件:柱、梁、桩 |
| 5-20mm | 除以上构件外均用此粒径。 |
| 5-40mm | 基础垫层、各种基础、道路、挡土墙、地下室墙、大体积砼。 |
三、三、 毛石砼中的毛石掺量是按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毛石、砼数量,其余不变。
四、四、 现浇柱、墙子目中,均已按规范规定综合考虑了底部铺垫1∶2水泥砂浆的用量。
五、五、 室内净高超过8m的现浇柱、梁、墙、板(各种板)的人工工日分别乘以下系数:净高在12m以内1.18;净高在18m以内1.25。
六、六、 现场预制构件,如在加工厂制作,砼配合比按加工厂配合比计算;加工厂构件及商品砼改在现场制作,砼配合比按现场配合比计算;其工料、机械台班不调整。
七、七、 加工厂预制构件其他材料费中已综合考虑了掺入早强剂的费用,现浇构件和现场预制构件未考虑使用早强剂费用,设计需使用或建设单位认可时,其费用可按每m3砼增加4.00元计算。
八、八、 加工厂预制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立窑、养护池养护每m3构件增加元。
九、九、 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单体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子目的构件。
一十、十、 砼养护中的草袋子改用塑料薄膜。
一十一、十一、 构筑物中砼、坑渗砼已按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基价,设计与子目取定不符合单价调整。
一十二、十二、 构筑物中毛石砼的毛石掺量是按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毛石、砼数量,其余不变。
一十三、十三、 钢筋砼水塔、砖水塔基础采用毛石砼、砼基础按烟囱相应项目执行。
一十四、十四、 构筑物中的砼、钢筋砼地沟是指建筑物室外的地沟,室内钢筋砼地沟按现浇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一十五、十五、 泵送砼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输送泵车台班,布拆管及清洗人工、泵管摊销费、冲洗费。当输送高度超过30m时,输送泵车台班乘以1.10,输送高度超过50m时,输送泵车台班乘以1.25。
第五章第五章 混凝土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如除构件内钢筋、支架、螺栓孔、螺栓、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留洞所增加工、料不再另增费用。
2、基础
(1)(1) 有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带形基础梁高是指梁底部到上部的高度)。超过4∶1时,其基础底按无梁式带形基础计算,上部按墙计算。
(2)(2) 满堂(板式)基础有梁式(包括反梁)、无梁式应分别计算,仅带有边肋者,按无梁式满堂基础套用子目。
(3)(3) 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的项目。
(4)(4) 柱基、桩承台: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算至基础扩大顶面。
(5)(5) 杯形基础套用柱基项目。杯口外壁高度大于杯口外长边的杯形基础,套“高颈杯形基础”项目。
3、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1) 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楼板下表面处(如一根柱的部分断面与板相交,柱高应算至板顶目,但与板重叠部分应扣除)。
(2)(2) 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3)(3) 有预制板的框架柱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4) 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应扣除与现浇板、梁相交部分的体积,与砖墙嵌接部分的砼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5) 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相应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圈梁、过梁应分别计算,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另加500mm计算。平板与砖墙上砼圈梁相交时,圈梁高应算至板底面。
(4)依附于梁(包括阳台梁、圈过梁)上的砼线条(包括弧形条)按延长米另行计算(梁宽算至线条内侧)。
(5)现浇挑梁按挑梁计算,其压入墙身部分按圈梁计算;挑梁与单、框架梁连接时,其挑梁应并入相应梁内计算。
(6)花篮梁二次浇捣部分执行圈梁子目。
5、板:按图示面积乘板厚以立方米计算(I妗板交接处不得重复计算)。其中:
(1)有梁板按梁(包括主、次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有后浇板带时,后浇板带(包括主、次梁)应扣除。
(2)无梁板按和柱帽之和计算。
(3)平板按实体积计算。
(4)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面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以外或梁边线以外挑檐、天沟。
(5)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6)预制板缝宽度在100mm以上现浇板缝按平板计算。
(7)后浇墙、板带(包括主、次梁)按设计图纸以立方米计算。
6、墙:外墙按图示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墙高、墙厚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3外的孔洞体积。单面墙垛其实出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双面墙垛(包括墙)按柱计算。弧形墙按弧线长度乘墙高、墙厚计算,地下室墙有后浇墙带时,后浇墙带应扣除。梯形断面墙按上口与下口的平均宽度计算。墙高的确定:
(1)(1) 墙与梁平行重叠,墙高算至梁顶面;当设计梁宽超过墙宽时,梁、墙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2) 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底面。
7、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楼梯与楼板连接时,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面。圆弧形楼梯包括圆弧形梯段、圆弧形边梁及与楼板连接的平台,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阳台、雨篷,按伸出墙外的板底不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不另计算。水平,竖向悬挑板按立方米计算。
9、阳台、沿廊栏杆的轴线柱、下嵌、扶手以扶手的长度按延长米计算。砼栏板、竖向挑板以立方米计算。栏板的斜长如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系数1.18计算。地沟底、壁应分别计算,沟底按基础垫层子目执行。
10、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梁、柱现浇接头,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柱接柱接头”子目。
11、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平台与台阶的分界线以最上层台阶的外口减300mm宽度为准,台阶宽以外部分并入地面工程量计算。
二、二、现场、加工厂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1、 混凝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圆孔板内圆孔体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后张法预应力钢筋灌浆孔及板内小于0.3m2孔洞面积所占的体积。
2、2、 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设计桩断面积(不扣除桩尖虎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3、 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拉杆按第六章中相应子目执行。
4、4、 漏空混凝土花格窗、花格芯按外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5、 天窗架、端壁、桁条、支撑、楼梯、板类及厚度在50mm以内的薄型设计图纸加定额规定的场外运输、安装损耗以立方米计算。
三、三、构筑物工程
(一)(一)烟囱
1、1、 烟囱基础
(1)(1) 砖基础以下的钢筋砼或砼底板基础,按本节烟囱基础相应子目执行。
(2)(2) 钢筋砼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按实体积计算。
2、2、 砼烟囱筒身
(1)(1) 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m3计算,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L:V=∑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身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1)(1) 砖烟囱的钢筋砼圈梁和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现浇构件分部的相应项目执行。
(2)(2) 烟囱的钢筋砼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现浇构件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3、3、 烟道砼
(1)(1) 烟道中的钢筋砼构件,应按现浇构件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2)(2) 钢筋砼烟道,可按本分部地沟子目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二)水塔
1、基础:各种基础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2、筒身:
(1)(1) 钢筋砼铜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2) 钢筋砼筒式塔身与水箱的分界是以水箱底部的圈梁为界,圈梁底以下为筒式塔身。水箱的槽底(包括圈梁)、塔顶、水箱(槽)壁工程量均应分别按实体积计算。
(3)(3) 钢筋砼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沿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按筒式塔身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斜柱、直柱和梁,均按实体积合并计算按柱式塔身子目执行。
(4)(4) 钢筋砼、砖塔身内设置的钢筋砼平台、回廊以实体积计算。平台、回廊上设置的钢栏杆及内部爬梯按第六章相应项目执行。
(5)(5) 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砼圈梁以实体积计算,按现浇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3、3、 塔顶及槽底
(1)(1) 钢筋砼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回廊及平台另行计算。
(2)(2) 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本定额执行。
4、4、 水槽内、外壁
(1)(1) 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2) 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5、5、 倒锥壳水塔
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环梁按砼的体积以m3计算。
(三)贮水(油)池
1、油底为平底执行平底子目,其平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有斜坡者,执行锥形底子目。均按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
2、池壁有壁基梁时,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池壁应从壁基梁上口开始,壁基梁应从锥形底上表面算至池壁下口;无壁基梁时锥形底算至坡上表面,池壁应从锥形底的上表面开始。
3、无梁池盖柱的柱高,应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帽、柱座的体积。
4、4、 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或壁基梁上表面)至池盖下表面。
5、5、 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板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6、 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池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均包括在子目以内,不另计算。
7、7、 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槽、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按现浇构件分部的矩形梁子目计算。
(四)、贮仓
1、矩形仓
(1)(1) 矩形仓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分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砼分部的相应子目计算。
2、圆筒仓
(1)(1) 本计价表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2)(2) 圆形仓工程量应分仓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计算。
(3)(3) 圆形仓底板以下的钢筋砼柱,梁、基础按现浇构件结构分部的相应项目计算。
(4)(4) 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子目执行。
(5)(5) 仓壁高度应自仓壁底面算至顶板底面计算,如除0.05m2以上的孔洞。
(五)地沟及支架
1、本计价表适用于室外的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的地沟。底、壁、顶应分别按m3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
3、地沟预制顶板,按预制结构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4、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
5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结构分部的相应子目计算。
(六)栈桥
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体积合并、肋梁与板的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2、栈桥斜桥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高在12m内子目执行。
3、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仅指柱、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第六章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一、金属构件不论在附属企业加工厂或现场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制作需搭设操作平台,其平台摊销费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二、二、本定额中各种钢材数量均以型钢表示。实际不论使用何种型材,估价表中的钢材总数量和其他工料均不变。
三、三、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定额中的螺栓是在焊接之前临时加固螺栓,局部制作用螺栓连接,亦按本定额执行。
四、四、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下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应另按第七章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五、五、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六、六、金属结构制作定额中的钢材品种系按普通钢材为准,如用锰钢等低合金钢者,其制作人工乘系数1.1。
七、七、砼劲性柱内,用钢板、型钢焊接而成的H、T型钢柱,按H、T型钢构件制作定额执行,安装按第七章相应钢柱项目执行。
八、八、本定额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亦未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
九、九、后张法预应力砼构件端头螺杆、轻钢檩条拉杆端头螺杆帽定额执行;木屋架、钢筋砼组合屋架拉杆按钢拉杆定额执行。
一十、十、铁件指埋入在砼内的预埋铁件。
第六章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 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重量,电焊条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矩形面积计算。
二、二、 实腹柱、钢梁、吊车梁、H型钢、T型钢结构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钢梁、吊车梁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8mm计算。
三、三、 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作动梁、制动桁架、制作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
四、四、 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定额执行。
五、五、 栏杆是指平台、阳台、走廊放楼梯的单独栏杆。
六、六、 钢平台、走道应包括楼梯、平台、栏杆合并计算,钢梯子应包括踏步、栏杆合并计算。
七、七、 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八、八、 晒衣架和钢盖板项目中已包括安装费在内,但未包括场外运输。
九、九、 钢屋架单榀重量在0.5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定额计算。
一十、十、 轻钢檩条、拉杆以设计型号、规格按吨计算(重量=设计长度*理论重量)。
一十一、十一、 预埋铁件按设计的形体面积、长度乘理论重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