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消除或降低在使用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时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实验室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存放。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品控部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规定
1、实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建立试剂台账,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2、化学品MSDS应放在试剂室或者各员工知晓位置,便于查阅。
3、大量的危险品应贮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只有少量实验用的化学品可以存放在实验室内。
4、所有的培养基、标准品及高纯试剂均需要对应的COA,以便追溯。
5、少量的化学药品或试剂溢漏可利用实验室内处理溢漏的工具自行清理。任何化学品的溢漏事故均需第一时间汇报。如果大量溢漏且不受控制,人员受伤又或实验室环境受污染,还需第一时间上报部门最高领导。
6、化学品泄漏紧急应变措施:通知附近所有人。在安全情况下,使用合适的工具控制泄漏的范围。如泄漏易燃气体,要在安全距离内,关闭所有热能来源或点火装置。疏散所有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并把门关上,到安全地方通知相关部门。如情况许可,与事发现场保持距离,并尽量阻止其他人进入。若情况许可,应向紧急应变人员提供协助。
7、易燃溶剂应存放在化学品安全贮存柜或通风位置远离燃烧器、加热板及电源。切勿将易燃物品贮存在冰箱内,应将其置于“防爆炸”或标明可储存易燃品的电冰箱或冷藏柜。
8、使用化学品时请采用必要的安全设备,个人基本安全设备至少应包括实验服、护目镜以及安全手套。搬移化学品时,必须使用托盘或手推车辅助,以免容器爆裂引致化学品泄漏。
9、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定位置,实行双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10、未开封的培养基过期应予弃用;有效期内有受潮或物理性质发生明显变化应予弃用;未标明有效期的未开封存放不得超过两年;开瓶后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或供应商标明的有效期,两者取短的日期。
11、未开启的化学试剂液体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固体试剂为五年;液体试剂开启后一年内有效,固体试剂开启后三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有受潮或物理性质发生明显变化应予弃用。
四:使用规定
1、配制各种试剂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所有存放化学试剂或化学品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2、对于不熟悉或者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之前,必须查阅相关MSDS资料,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实验室内的化学药品用后必须盖好,并及时放回适当的位置,放置时要注意将标签向外,以方便识别。
4、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需在通风橱内使用,不可用明火加热。个人应注意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5、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待用;从瓶内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以免沾污。
6、培养基:按规定配制并消毒好培养基,冷至室温,保存在阴暗处(尽可能贮藏在冰箱内) ,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1个月内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