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规范摘编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6:28:31
文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规范摘编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不应经营和储存
推荐度:
导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不应经营和储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版)

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高层建筑防水盒防烟分区

1、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类建筑1000
二类建筑1500
地下室500
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4、高层建筑当上、下层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多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2)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于其他部位隔开。

·安全疏散

1、高层公共建筑的在、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3、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少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以按人数最多一层人数计算。(1m/100人)

4、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不许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上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当消防水泵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

  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防烟、排烟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多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多100㎡,且经常有个停滞或可燃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滞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防火、防烟措施。

2、自然排烟

(1)处建筑高度超多50㎡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a、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b、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c、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d、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e、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3)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机械防烟

   下列部位应设置的机械加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4、机械排烟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 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文档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规范摘编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关于商业建筑部分摘要·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商住楼。均为一类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不应经营和储存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