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原材料)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机构:
一、土方工程
(一)土料要求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填料;
2、淤泥和淤泥质土,不能作为填料
3、碎块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小于8% 。
(二)基底处理
在土方回填之前,须先将基槽机房心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三)填土方法及压实
1、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拿出回填土方方案,确定填土方法,选择合适的压实机具,明确压实要求向工人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基坑四周应在相对两侧或两侧同时回填夯实;
3、用蛙式打夯机等小型机具夯实时,一般填土厚度不宜大于30cm,打夯之前,对填土应初步平整,打夯机依次夯打,均匀分布,不留间隙。
(四)填土要求
1、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
2、从最低处开始由下而上整个宽度分层铺填夯实。
(五)质量控制与检验
对每层回填土夯实后,要对其质量进行检验,一般采油环刀法取样检测;
备注:
1、放心回填土时注意填土标高,最上一步填土在做地面垫层前必须用3:7灰土夯实;
2、周圈的填土注意标高,在做散水之前表面一层的填土必须用3:7灰土夯实。
(六)土方开挖施工要求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
2、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要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3、土方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
4、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GB50202—2002表6.2.3的规定;
5、合理安排弃土的运输路线和堆放位置;
6、开挖至设计标高后的基底落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通知地质勘探、设计人员、质监部门共同对基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进行垫层施工,尽量缩短基槽暴露时间。
二、模板工程
(一)模板安装工程
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其安装偏差应符合GB50204—2002表4.2.6的规定;
2、模板及其支架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保证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自重和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3、模板的接缝要严密不得漏浆,木模板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喷水湿润,但不能有积水;
4、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刷隔离剂,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起模板应按设计起拱,如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留检、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固定牢固,其偏差应符合GB50204—2002表4.2.6的规定;
7、现浇多层房屋采取分层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支架应符合:]
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
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8、模板安装完毕后应对模板进行验收
(二)模板拆除工程
1、现浇结构的地膜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GB50204—2002表4.3.1的规定,侧模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要必须保证混凝土表面积及棱角不受损伤,方可拆除;
2、拆除模板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下来的模板及支架应及时清运出去。
三、钢筋工程
(一)钢筋的材质
1、钢筋进场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方准进场;
2、钢筋进场后需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取样,进行抗来和冷弯复试。试验时如有一个项目不符合规定数值,可取双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作二次试验,如仍不合格,则此批钢材为不合格钢材,应报工地监理人员,并在工地监理人员的监督下清除现场;
3、钢筋进场后应严格按不同等级、牌号、直径挂牌堆放,不得混放,堆放钢筋场地应选择地势较高、土质坚实、以利于排水的地方,堆放时钢筋下面要垫以垫木,里的不应少于20cm,以防钢筋锈蚀和污染。
(二)钢筋加工
1、钢筋表面应洁净,油渍、漆污和用锤敲击时能剥落的浮皮、铁锈等应在使用前除净,净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2、钢筋校正后应平直,无局部弯曲;
3、钢筋切断过程中要保证下料准确,切口与钢筋垂直,在切断过程中如发现钢筋有劈裂,缩头或严重弯头必须切除;
4、钢筋成型后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5、施工现场焊接的钢筋接头及焊接的外观质量必须按图、新现行标准进行焊接,并抽取时间作力学性能检验,其机械性能必须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
6、钢筋的接头位置及同一区段内焊接及绑扎接头面积的百分率必须符合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三)钢筋的安装
1、钢筋安装时,其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安装位置必须按图及规范要求准确,其位置偏差必须符合GB50204—2002表5.5.2的规定。
(四)钢筋的代换
如钢筋须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混凝土工程
(一)材料要求
1、进厂水泥必须附有其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对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不超过200t作为一个检验批并在工地监理人员的监督下取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主动向工地监理人员提出进行复试,并按腐蚀后的结果使用;
3、混凝土用粗、细骨料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新现行标准尤其对砌颗粒级配进行控制,并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在工地监理人员监督下取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依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3、每个作业班在混凝土搅拌前应对粗细骨料含水率进行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对材料用量进行调整,提出施工配合比。
(三)混凝土搅拌、运输、振捣操作要求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有工地监理人员在场监督,在混凝土搅拌现场地点随机抽取抽样与试块的留置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工作班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2每一楼层同一批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二组;
3每层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混凝土原材料每盘标重必须控制准确,其允许偏差详见GB50204—2002表7.4.3规定;
3、混凝土搅拌前应使搅拌机筒壁充分湿润,进行试拌半盘后,倒出再进行批量搅拌;
4、混凝土搅拌必须严格掌握搅拌时间,严禁超过搅拌机规定的回转速度以缩短搅拌时间;
5、使用的测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测器准确,当遇雨天应增加粗细骨料含水率检测次数,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严格控制水灰比和塌落度;
6、混凝土的运输,浇注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统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如确须留施工缝时,其位置必须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其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7、混凝土振捣操作要符合施工规定要求,做到快插慢拔,插点布置均匀,不准发生漏振,掌握好振捣时间,避免发生振捣不实或产生离析现象,振捣混凝土表面呈水平不再下沉,不再出现气泡,表面浮出灰浆为准。振捣器作用时,振捣器距离模板不应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0.5倍,即15—20cm,并不得仅靠模板振动,且避免碰撞钢筋、预埋件等。当采用平板振捣器时,在每一位置上应连续振动一定时间,一般为25—30秒,但以混凝土表面出现浆液为准,移动时应承排依次前进,前后位置和排与排互相搭接3—5cm,防止漏振,平板振动器有效作用深度,单向板中约为20cm,在双向板中约为12cm,因此楼面混凝土板应注意选用合适振捣工具进行振捣;
8、混凝土浇筑完毕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养护措施,本工程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
9、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时,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等。
(四)拆模
1、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结构类型、特点、气温情况及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等要求确定,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方可拆除,对承重的模板必须保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方可拆除;
2、已拆除模板及支架的结构,不得超载使用,禁止堆放过量建筑材料。
(五)外观质量要求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漏筋、蜂窝、夹渣、疏松、裂缝、连接部位缺陷、外形缺陷、外表缺陷等;
2、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能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3、为确保混凝土拆模后的质量要求,在混凝土浇筑时,模板、钢筋必须设专人进行看护,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详见GB50204—2002表8.3.2-1的规定
(六)预制过梁的浇筑及安装
1、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功能的尺寸偏差;
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有严重缺陷的禁止使用;
3、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以生产日期、构件型号
4、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构建和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等控制尺寸,支座处必须清理干净后满铺与砌体同标号同类的砂浆;
5、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对中心线、标高、支承进行校证,保证位置、标高准确,支座处砂浆饱满。
五、砌体工程
(一)材料要求
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要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水泥、红砖、钢筋(拉结筋)、砂等材料应有进场后的性能复验报告;
2、配置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3、砂浆现场搅拌各组成材料必须采用重量计量;
4、机械搅拌砌筑砂浆,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小于2分钟;
5、砌筑砂浆试块要求每层检抽一组,不足一层的按一层算。
(二)砌筑要求
1、砌筑墙体前要校正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3—2002表3.0.2规定;
2、砌筑用红砖应在砌筑前一天浇水湿润;
3、组砌方式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接,不准有通缝、瞎缝;
4、水平灰缝应横平竖直,厚度均匀,水平灰缝厚度控制在1cm,但不得小于8mm,也不准大于1.2cm;
5、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按整砖丁砌;
6、施工脚手架眼补砌时,眼孔必须清理干净,用水湿润并填满砂浆补砌,不得用干砖填塞;
7、凡不设构造柱的T转角需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凸出长度不小于180mm,并应加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6钢筋<120厚墙必须放置26拉结筋>间距沿墙高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1000mm,末端作90°弯钩;
8、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出,预留的拉结筋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随意弯折;
9、构造柱浇筑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内的落地灰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浇适量的与混凝土相同标号的水泥砂浆,振捣时严格控制振捣位置,避免通过墙体传震;
10、有关砌体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GB50203—2002表5.2.5表5.3.3表8.2.4的规定。
六、屋面工程
(一)找平层
1、找平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50207—2002表4.2.1的规定;
3、找平层的排水坡度、檐沟的纵向找坡不得小于1%;
4、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如墙、山墙、天窗壁、风道等)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的找平层必须做成圆弧形;
5、水泥砂浆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铺设找平层后12小时,必须洒水养护;
6、找平层表面平整的允许偏差为5mm。
(二)SBS防水层
1、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和在现场监理人员监督下抽样的复验报告;
2、铺设屋面隔气层和防水层前,基层必须清理干净,处于干燥状态;
3、卷材防水在天沟、檐沟、水落口、泛水等处必须作附加层,并符合设计要求;
4、卷材防水的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起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必须与基层粘结并固定牢固,缝口严密,不得翘边;
5、卷材的铺展方向应正确,卷材搭接宽度必须符合表4.3.7的规定;
6、本工程采用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厚度小于3mm的SBS卷材禁止采用热熔法施工;
2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卷材下面的空气必须排除,并用锟压粘结牢固,不得空鼓。
3卷材接缝部位必须溢出热熔的液性沥青胶
(三)屋面工程
1、材料要求:平瓦及脊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厂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2、瓦的质量要求
1平瓦屋面的瓦不得有缺角、缺边、砂眼、裂纹等缺陷挂瓦应平整,搭接紧密,行列横平竖直,靠屋脊一排的瓦必须上整瓦,檐口瓦出檐尺寸一致,檐头平直、整齐。
2屋脊要平直,脊瓦接口和脊瓦与平瓦的缝隙,沿山墙、挑檐的平瓦、斜沟瓦与排水沟的间隙必须用水泥砂浆填实抹平,密封严实。
(四)屋面保温
1、保温材料表面密度、采热系数及板材的强度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进厂时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及现场抽样复试报告;
2、保温材料铺设,要求紧贴基层,铺平垫稳。
七、建筑装饰装修
(一)地面工程
1、混凝土垫层铺设所需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2、垫层铺设前,其下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3、垫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4、垫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垫层表面平整,其表面允许误差应符合GB50209—2002表4.1.5的规定;
5、整体面层铺设前必须对垫层表面进行清扫,应使垫层表面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应刷表面进行处理;
6、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抗压强度达到5Mpa方可上人行走;
7、整体面层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8、垫层找平层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
10、面层与下层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11、其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见表5.1.7;
12、地砖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有材料的材质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13、地板砖在铺设前必须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进水湿润晾干待用;
14、面层与F—层结合牢固,不准有空鼓;
15、地砖面层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地块不准有裂缝、掉角和缺棱的缺陷;
16、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
17、楼梯踏步及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cm,防滑条顺直;
18、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19、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6.1.8的规定。
(二)抹灰
1、材料要求
1水泥的品种、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厂三个月的水泥应经过试验后方可使用;
2石灰:石灰充分熟化之后方可使用,在石灰骨中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
3砂:抹灰宜采用中砂,过细的沙子不得使用,砂子要求颗粒坚硬洁净,使用前过筛,不得含有粘土、草根及其有机物有害杂质。
2、施工准备基层处理
1做好材料和施工机具的准备工作,以保证抹灰工程顺畅开展;
2技术准备
a、工地技术负责人要出具体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和方法;
b、做好材料试验和试配工作
c、组织好结构工程的验收和工序交接检查工作;
d、组织好队伍的技术交底工作。
3基层处理,在进行抹灰工作之前应先对基层处理,有关要求如下:
a、手脚眼孔洞应堵塞严密,水暖、通风道通过的墙洞和楼板洞、凿剔墙后安装的管道必须用1:3水泥浆堵严;
b、门窗框与墙之间的间隙用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c、不同基层材料的相接处应铺设金属网,接缝宽度为每边不小于10cm;
d、混凝土表面凸出太多的部位事先剔平,并用同标号的水泥砂浆补齐,表面太光的要剔毛,或用1:1水泥砂浆掺10%107胶薄抹一层,表面的砂浆、油漆等事先均应清除干净。
3、施工要点
1要求:抹灰应分层进行,涂抹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为5—7mm,涂抹水泥混合砂浆和石灰砂浆,每遍宜为7—9mm,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石灰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7—8mm成干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2要点(墙面)
a、抹灰前必须先找好规矩,弹出准线;
b、中级抹灰和普通抹灰先用托线板检查墙面平整度,做好灰饼,门窗口处补做;
c、室内墙面柱面的阳角和门洞口的阳角,如设计对护角线无规定时,可用1:2水泥砂浆抹出护角,高度不小于2m,每侧不小于50mm;
d、基层为混凝土时,抹灰前先刮素水泥浆一道;
e、墙面的阳角抹灰时,先将靠尺在墙面角的一面用线锥找直,然后在墙角的另一面顺靠尺抹上砂浆;
f、外墙窗台、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作流水坡度,下面应作滴水线或滴水槽,整齐一致并符合要求;
g、散热器和管道根部必须抹平。
3顶棚的要点
a、钢筋混凝土楼板顶棚抹灰前,应用清水湿润并刷素水泥浆一道;
b、抹灰前应在四周墙上弹出水平线,以墙上的水平线为依据找平;
c、顶棚表面应顺平并压光压实,不应有抹纹和气泡接槎不平的现象,顶棚与墙面的相交处应做成一条直线;
d、罩面的石膏中应掺入缓凝剂。
4、检查验收
1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和技术负责人应对已完的抹灰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部;
2一般的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GB50210—2001表4.2.11的规定。
(三)门窗
1、材料要求
1门窗所采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2门窗、玻璃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厚度、连接方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门窗玻璃的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无碰伤、无划痕;
4进场及安装后的包装纸必须包严密。
2、安装
1门窗框和副框必须安装牢固,连接片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嵌填弹性材料,用密封胶密封,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3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其他小件必须上齐,位置准确;
4门窗扇的橡胶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托槽;
5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铝合金安装的允许偏差尺寸必须符合GB50210—2001表5.3.12的规定;
7安装完毕之后应注意对成品的保护;
8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10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四)饰面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