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调和人与事的矛盾,保障人员素质符合岗位要求,规范人事异动作业。
二、范围
本公司人员异动包括人员晋升、降职和调动(平调)。
三、权责
3.1人力资源部:为人员异动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人员异动作业。
3.2工厂人事科: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人员异动作业。
3.3异动原部门:负责异动人员工作的交接及对异动人员的考评。
3.4异动新部门:负责异动人员上岗培训及考核。
四、具体内容
4.1人事异动的原因和依据
4.1.1当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现有岗位已不足以发挥个人的能力时。
4.1.2当岗位对人员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而该岗位人员素质没有相应提高时。
4.1.3储备人员上岗。
4.1.4岗位人员因离职、长期出差等需内部作出调整时。
4.1.5机构精简。
4.1.6岗位人员依奖惩条例需作出调整时。
4.1.7其它。
4.1.8凡涉及以上原因者,需依据《岗位职位说明书》对相关人员重新定岗。
4.2人事异动作业
4.2.1凡人员异动必须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
4.2.2凡调动应由新部门主管与原部门主管协调,原则上原部门主管不同意则不予调动,但总裁批准即可执行。
4.2.4降职、升职涉及到跨部门的则由人力资源部直接与新旧部门协调。
4.2.5异动必须由新旧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收发、师傅级以上,须签核至总裁。
4.2.6异动生效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异动通知单》,部门接到《异动通知单》后监
督异动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4.2.7异动人员赴任后由新部门主管对异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保持上岗培训的适当记录,包括讲义、考核试卷、签到记录等,于岗位异动三天内交与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参照《培训管理办法》。
4.3审核权限
4.3.1总裁异动由董事长裁决,人力资源部备案。
4.3.2副总裁、集团总部部门经理异动由总裁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长核定,人力资源部备案。
4.3.3集团副经理、科长、成员公司部门经理、一般管理人员异动由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总裁核定。
4.3.4一般员工的异动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4.4移交手续
4.4.1异动人员必须与原部门进行离任交接,由部门负责人监交。
4.4.2部门负责人离任交接,则由总裁指定监交人。
4.4.3 特殊部门负责人离任需接受离任审计,由总裁决定。
4.4.4原则上原部门交接未清,不得赴新部门上任。
4.4.5降职者工作交接需在限期内完成,一般不超过二天。
六、特别说明
6.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6.2以前做法若有与此相抵触的,与本管理办法为准。
七、相关文件
7.1《岗位职能说明书》(SD/HR01)
7.2《培训管理办法》(SD/HR03)
八、相关记录
8.1《人员异动申请单》……………………………………(SD/HR04/01)
8.2《异动通知单》…………………………………………(SD/HR04/02)
| 修订记录 | 版次 | 日期 | 修订内容 | 批准 | 审核 | 编制 |
| A0 | 2003-11-10 | 新发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