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修订单位 | 人力资源部 | 公司人员、物品与车辆出入 管理制度 | 文件编号 | SS-HR-040 | |||||
| 实施日期 | 2014-03-03 | 页码 | 1/2 | ||||||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本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2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入生产现场管理规定 (一)公司人员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进出公司。 (二)本公司员工出入生产区必须佩戴员工证件。 (三)本公司员工上班应提前10-15分钟到岗,进行工作前的准备。 (四)因公事需要经常出入本公司生产区的员工,应有公司负责人签署的指定区域内出入批准件,作为指定区域出入的凭证。 (五)除(四)条规定的其余人员因公事需要出入公司生产区时,应持《员工请假单》出入。《员工请假单》一式三联,且经主管领导签字。第一联存放于其所属部门,第二联交保安。第三联交人事。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于工作时间离开公司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打卡出公司。 (七)图纸、样品、流道等公司资产不得从公司带出(不管有无指定区域出入的批准件和员工公出、请假单),一经发现按盗窃公司财物处理,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泄密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以外的人员出入生产现场 (一)除本公司以外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邀请参观访问的贵宾须高层人员或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三)供应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公司业务负责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五)外来业务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销售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在公司指定业务人员带领下,方可放行。 (六)厂地维修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由总经理、HR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七)接待人员在得到指示后,通知联络人带领进入指定区域,否则按私自放行处理。 (八)来访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填写《会客单》,并佩戴《来宾证》。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次罚款100元;性质严重的,视具体情况做出罚款或开除处理。 (十)不得携带照相机、摄像机进入生产区域(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外来人员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交由接待人员安排专人陪同,不得逾越公司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十一)公司员工家属、朋友来访,由前台电话通知被访员工所在部门或车间人员,通知被访员工到前台接待,不得将家属、朋友带入生产区域。已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进入公司,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对正在办理辞职手续的员工进入公司需在原部门主管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3章 车辆出入管理 (一)员工个人交通工具,应公司指定区域停放。 (二)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应严格检查,并将车号、随车人数、装运物品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4章 物品出入公司管理 第五条 出入公司产品物资,凭《物品放行条》由主管部门或仓库保管员填具出入物资产品品名、规格、数量和签发人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方可放行。 第六条 非正常产品物资出入公司,须由部门经理签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若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补充。 第 此规定产生的记录如下: (一)《招聘证》(具体见实物) (二)《来宾证》(具体见实物) (三)《会客单》 | |||||||||
| 核 准 | 审 核 | 编 制 | 薛思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