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制度
为确保验收质量,完善验收程序,我公司工程部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施工单位或承包负责人必须在每个分部、分项、检验批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下,报公司工程部(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公司工程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相关规范逐条进行验收。
二、每个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须提前24h以书面形式(详见附表)报我公司工程部主管(监理工程师),未按时提报验申请验收者,延期验收或不予验收。
三、公司主管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表24h内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未按规定时间给予验收视为合格。
四、验收部位、验收项目、验收问题和处理意见及结果,将在验收申请表中体现。
五、验收不合格情况将在验收申请表中注明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情况给予验收。
六、未申请验收私自隐蔽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我公司工程部有权要求将此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返工或不给予计量。
七、所有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在以上程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或承包人应在3天内整理成规范内业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部或监理部。
八、本验收批之前存在质量、安全或资料问题的,(且)经多次提醒未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依据不明确的;材料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得;过程试验报告未出具的;本检验批不予验收。
七、施工过程中验收分项及检验批划分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互检、交检;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
2013/9/26
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记录
| 序号 | 验收内容 | 施工单位 自检结论 | 施工单位 负责人 | 申请验收时间 | 工程部部 验收结论 | 工程部 验收组代表 | 备注 | |
| 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 ||||||||
| 项目部验收详细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