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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细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6:32:07
文档

2013年度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细则

附件22013年度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细则集团公司考核单元(满分90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生产安全事故10考核年度内所属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年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含劳务派遣人员)的,扣10分;10以市安全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情况为准。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死亡一人扣4分;3、所属企业,外包外委作业、项目,在生产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负有连带责任的,每死亡一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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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22013年度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细则集团公司考核单元(满分90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生产安全事故10考核年度内所属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年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含劳务派遣人员)的,扣10分;10以市安全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情况为准。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死亡一人扣4分;3、所属企业,外包外委作业、项目,在生产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负有连带责任的,每死亡一人扣2分
附件2

2013年度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细则

集团公司考核单元(满分90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1生产安全事故10考核年度内所属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年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含劳务派遣人员)的,扣10分;

10 

以市安全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情况为准。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死亡一人扣4分;

3、所属企业,外包外委作业、项目,在生产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负有连带责任的,每死亡一人扣2分。

2安全管理机构人员5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及工作权限;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不能提供安全管理机构成立红头文件的,扣2分;

 5

工业系统集团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比例,严格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字【2005】144号)执行;其他系统集团公司参照执行。

2、不能提供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文件的,扣1分;

3、未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3主要负责人履职5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未对安全生产有关文件作出具体批示的,扣1分;

 5

1、重点查阅市、市安委会层面下发的文件材料,批示要求是否目标明确、措施具体;                      2、无督导检查所属企业文字或记录的,或是督导检查覆盖率不足50%的,核减分数。

2、未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等,审核签发的,扣1-2分;

3、未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扣1-2分。

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5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构成及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并定期考核1、不能提供本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公告文件的,扣1分;

 5

对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图,逐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签订、责任考核开展落实情况。
2、不能提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的,扣1分;

3、不能提供考核年度,与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已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

4、不能提供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的,扣2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5职业卫生管理5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按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1、未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扣1分;

 5

1-3项,以市安全监管局统计结果为准。    

2、未制定上报本系统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扣1分;

3、未制定上报本系统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方案的,扣1分;

4、未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扣1分;

5、未组织开展本系统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工作的,扣1分。

6安全生产规划3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经济发展规划中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1、不能提供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扣1分;

 3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计划完成率不足60%的,核减分数。

2、不能提供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的,扣1分;

3、年度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专题内容的,扣1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7建设项目“三同时”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不能提供本系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扣1分;

 3

以市和区县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文件日期为准。
2、不能提供所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台帐的,扣1分;

3、2013年10月1日起,经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市和区县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的工程项目,未执行《天津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扣1分。

8安全生产会议5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1、不能提供本系统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扣1分;

 5

重点查阅各类会议召开频次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要求。
2、未召开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或无记录的,扣1分;

3、不能提供本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或未定期召开的,扣1-2分;

4、不能提供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或未定期召开的,扣1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并督促所属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1、不能提供本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扣1分;

 4

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市安全监管局正式制证、盖章为准。
2、不能提供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扣1分;

3、不能提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数量不足的,扣1分;

4、不能提供本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的,扣1分。

10安全生产数据库建设3掌握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准确掌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危险源点相关情况1、不能提供所属企业基础信息台帐的,扣1分;

 3

——
2、不能提供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台帐的,扣1分;

3、不能提供本系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台帐的,扣1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5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排查本系统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实施监控治理1、不能提供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分;

5 

隐患排查台帐应为正式格式的统计文本。装订、汇总日常安全检查表单、有关部门指令文书等,不能替代。
2、不能提供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或内容不全的,扣1-2分;

3、未及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或未及时登记建档的,扣1-2分。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5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提取使用,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1、不能提供本系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扣1分;

5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不能提供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经领导审批同意的,扣1-2分;

3、安全生产费用用途不当的,扣1分;

4、不能提供本系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帐的,扣1分。

13安全生产班组建设3推进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注重基层管理、强化班组建设、夯实安全基础,不断规范、提升所属企业安全管理水平1、不能提供本系统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扣1分;

3 

——
2、不能提供本系统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活动记录的,扣1-2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14相关方安全管理3建立外包作业、工程项目和外租厂房场所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进行综合安全监管1、不能提供本系统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3 

——
2、管理制度中,未将相关方作业纳入本系统管理范围的,扣1分;

3、不能提供本系统外包作业工程项目、外租厂房场所等相关方作业台帐记录的,扣1分。

1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3应急预案依法备案,并有详细的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1、不能提供市安全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证明的,扣2分;

 3

——
2、不能提供考核年度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的,扣1分。

16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0按照《天津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津安监管四〔2011〕5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所属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未有达标企业的,扣10分;

10 

1、所属企业不含工贸企业的,此项目不考评、不得分;                    2、达标日期以市安全监管局公告文件日期为准;                          3、达标情况以市安全监管局统计情况为准。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所属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未完成100%达标的,扣8分;

3、已有达标企业,但未制定规模以下所属工贸企业达标计划方案的,扣1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17安全生产分类分级3制定本系统所属企业分类分级实施方案,依据分类分级标准,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自评,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1、未按期向市安全监管局上报企业分类分级实施方案的,扣1分;

3 

1、上报时限按照《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2、以市安全监管局统计情况为准;                             3、所属企业不含工贸企业的,此项目不考评、不得分。

2、未按期向市安全监管局上报所属企业分类分级自评情况的,扣2分。

18安全生产检查工作5按照全市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结合系统特点,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安全形势稳定1、不能提供本系统“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情况记录的,扣1分;

5 

——
2、不能提供本系统年度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情况记录的,扣1-2分;

3、未结合系统特点,组织开展本系统涉氨、预防硫化氢、燃气、施工机械防坍塌等专项检查工作,或无相关文件方案、记录台帐的,扣1-2分。

19安全生产行政处罚5指导所属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年度内,所属企业有关人员被市予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扣5分。

5 

以相关部门统计情况为准。
考核年度内,所属企业被有关部门予以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每处罚一家扣1分。

合  计

90—— ——
所属企业考核单元(满分60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1安全管理机构人员4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分;

 考核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十七条。
2、未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2分。

2主要负责人履职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1、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审核签发的,扣1分;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未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签发的,扣1分;

3、未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无相关记录的,扣1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构成及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并定期考核1、不能提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文件的,扣1分;

 考核方式:对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图,检查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责任书(状)签订、责任考核开展等情况。
2、不能提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的,扣1分;

3、不能提供考核年度已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状)的,扣1分;

4、不能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材料的,扣1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企业应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加强教育培训不能提供至少包括如下规章制度的,每缺一项扣1分。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考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5职业卫生管理5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按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1、未依法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扣1分;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
2、不能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采买、发放管理台帐的,扣1分;

3、不能提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回执的,扣2分;

4、不能提供本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方案的,扣1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6危险源管理4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并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1、不能提供本单位危险源(风险源)辨识材料的,扣1分;

 考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不能提供危险源(风险源)登记档案的,扣1分;

3、如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能提供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的,扣1分;

4、不能提供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台帐的,扣1分。

7安全生产会议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1、不能按照会议频次,提供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的,扣1分;

 考核方式:查阅会议记录或纪要文件,未定期召开的,缺少一次即核减分数。
2、不能按照会议频次,提供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纪要的,扣1分;

3、不能提供所有基层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会、班前会等记录的,扣1-2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并督促所属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1、不能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扣1分;

 1、考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存在未持证上岗情况的,每缺少一人即核减分数。

2、不能提供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扣1分;

3、不能提供职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台帐的,扣1分;

4、不能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扣1分。

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4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不能提供至少包括如下档案、资料的,每缺一项扣1分。           

会议记录、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隐患整改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台账、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考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4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1、不能提供正式格式的隐患排查登记台帐的,扣1-2分;(日常各类检查表不能替代)

 考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2、抽查档案内容,未逐项隐患明确责任人员、时限、措施、资金、预案的,扣1分;

3、抽查档案内容,隐患整改完成后未详细记录的,扣1分。

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1、不能提供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或领导未签字同意的,扣1分;

 考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安全生产费用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1分;

3、不能提供正式格式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或是内容虚假、缺项的,扣1-2分。

12相关方安全管理6企业应建立外包作业、工程项目和外租厂房场所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进行综合安全监管1、不能提供相关方资格审查等管理档案的,扣2分;

 考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2、不能提供与相关方数量一致的安全协议的,扣2分;

3、检查安全协议内容,存在订立“生死合同”等无效条款的,扣2分。

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
1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4应急预案依法备案,并有详细的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成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1、不能提供市安全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证明的,扣2分;

 考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不能提供考核年度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的,扣1分;

3、未成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分。

1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属于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未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标的,扣4分;

 1、不属于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此项目不考评、不得分;2、达标日期以市安全监管局公告文件日期为准。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2认真开展分类分级自评整改不能提供分类分级自评表及整改情况的,扣2分。

 1、不属于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此项目不考评、不得分;2、考核依据:《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  计

60—— ——
1、本标准仅适用于2013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

2、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作为评优否决指标:发生较大以上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劳务派遣人员)评为不合格等级;发生一般事故(含劳务派遣人员)取消评优资格;外包外委作业发生事故,负有连带责任的,取消评优资格;

3、考核标准的扣分点,未设置扣分区间的一次性扣减,设置扣分区间的,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减(1分为单位);

4、考核得分换算方式为:最终得分=实际得分÷(150-不考核项分值之和)×150,得分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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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细则

附件22013年度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核细则集团公司考核单元(满分90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际得分备注1生产安全事故10考核年度内所属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年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含劳务派遣人员)的,扣10分;10以市安全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情况为准。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死亡一人扣4分;3、所属企业,外包外委作业、项目,在生产作业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负有连带责任的,每死亡一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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