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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政协武汉员会建议案工作规则(正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6: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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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政协武汉员会建议案工作规则(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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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武汉员会建议案工作规则(正式)

2006-01-04 19:50:00  

政协武汉员会建议案工作规则

  (2000年11月29日政协武汉市九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2005年6月28日政协武汉市十届十五次常委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政协武汉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建议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建议案是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是政协组织向同级和国家机关提出的重要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建议案分为全体会议建议案、常务委员会议建议案和会议建议案三种。

  第四条 建议案遵循少而精的原则,一般一年不超过四件。

  第五条 市政协适时对建议案草案提出单位进行表彰。

  

第二章 建议案的提出

  第六条 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作为建议案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作为建议案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第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第九条 会议、常务委员会议认为重要的议题、调研报告、意见和建议,可以作为建议案提出。

  第十条 建议案草案的格式应符合提案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建议案的审议

  第十一条 会议建议案的审议程序:

  (一)建议案草案提交者向会议提出建议案草案报告。全会期间委员联名提交的,由第一提案人向会议提出建议案草案报告。

  (二)会议审议。经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即为会议建议案。

  (三)会议认为可作常务委员会

议或全体会议建议案的,提请常务委员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议建议案的审议程序:

  (一)会议向常务委员会议提出建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二)常务委员会议审议。经常务委员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即为常务委员会议建议案。

  (三)常务委员会议认为可作全体会议建议案的,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建议案的审议程序:

  (一)常务委员会议(一次会议团)向全体委员提出建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二)全体会议审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即为全体会议建议案。

  第十四条 建议案以政协武汉员会的文件形式送达同级和国家机关以及相关单位研究办理。

第四章 建议案的办理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建议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建议案的办理质量。

  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案后的一个月内,制订出办理计划,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函告市政协。

  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案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结;对于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案,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能超过3个月,并说明延长办理时间的理由。有的建议案可跨年度办理。

  第十六条

建议案办理完毕后,同级或的分管领导或秘书长,根据建议案类别,分别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会议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协相应地对办理结果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市政协会议对建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实地考察,听取对建议案办理情况的通报,推动建议案的办理和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九条 各区政协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责任编辑 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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