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苏州市昆士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茂源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林元 董事长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生产系列照明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T5、T8系列稀土三基色节能荧光灯,比传统的节能灯节约能耗30%以上。乙方是批量使用荧光灯的企业,有节约能耗、降低成本的愿望。
双方经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双赢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方式
1.1双方的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
甲方免费为乙方评估,检测原有线路的合理性,提出整改方案;甲方免费提供节能产品;免费为乙方安装调试;合同期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服务。
乙方按照双方测算、核准的节能效益,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方式支付节能效益。
二、效益分配方式
2.1根据能耗测算表,双方确认该项目的实施能为乙方节约能耗 KW。折算价值为每年 元。合同有效期内节能效益为 元。
2.2上述节能效益的计算系根据双方在乙方现场的统计、测算和测量结果而来。由双方共同签署能耗测算表确认。在合同期间中,如有需要变更灯具数量等事宜,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3原有的线路功率因数实测为 ,改装后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因为功率因数提高而给乙方带来的节电效益由供电部门直接奖励给乙方,甲方不再分享。
2.4节能效益按 比例分配。即甲方 %,乙方 %。
2.5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支付 月的节能效益 元;在项目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每月 日之前支付上月的节能效益给甲方。
三、施工方式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十五日内拿出改造施工方案,经乙方书面批准后实施改造。
3.2 甲方施工完毕后,乙方应立即安排验收,并签字认可。如甲方提供改造完工单后七日内乙方尚未验收,且未书面提出任何理由,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四、照明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
4.1 在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甲方的节能效益付清之前,甲方提供的照明设备和设施归甲方所有。
4.2 合同期满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节能效益后,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的设备更新和维护由双方另行协商。
五、其他约定
5.1 乙方原有的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如需改造,由双方协商改造费用的承担方法。
5.2 节能灯具的每日使用时间和灯具数量由乙方提供,如果和事实不符,造成计算误差,双方同意按照实际数据重新计算,重新制定分配方案。
5.3 双方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能耗测算表和改造施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
5.4 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只能通过银行电汇至甲方指定帐户,不得向其它第三人支付,更不能支付现金。
5.5 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6.1 如因甲方设备、设施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由甲方负责赔偿。
6.2 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施工完毕,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总额每日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3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如乙方违约,则应一次性支付本合同2.1条约定的全部节能效益。
6.4 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2.5 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节能效益,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全部设备和设施,并有权向乙方追偿本合同剩余的节能效益。
七、生效条件和期限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合同2.5条第一款约定的款项后生效。
7.2 本合同有限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异议的处理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8.2 合同履行如发生矛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苏州市昆士莱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茂源路66号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昆山市建行营业部 开户行:
帐号:322019836051505096 帐号:
能 耗 测 算 表
一、本表系由甲乙双方在乙方用电现场共同统计、测量和计算而得,并作为合同的计算依据和必要附件。如果统计数量和最终改造的数量不符,则以改造完工单的实际数量为准。
二、原有的配电系统经检查状况如下:
供用电线路设计合格:
(1)工作状况正常,仅需要日常维护的;
(2)线路和开关部分老化,已使用 年,需加以维修保养和更换的;
(3)线路和开关已老化,已使用 年以上,需加以改造的。
供用电线路设计不合理,未经供电部门确认的:
(1)需要重新设计的;
(2)需要改装和加装设备的。
三、照明灯具状况如下:
(1)原普通照明灯具的数据列表如下:
| 型号规格 | 数量(套) | 单位耗电(KW) | 合计耗电(KW) |
| 合计 |
(3)需要改装为节能灯具的数据列表如下:
| 型号规格 | 数量(套) | 单位耗电(KW) | 合计耗电(KW) |
| 合计 |
合计节电额度的计算:
(1)原总耗电=原灯具的单位耗电×总套数×使用时间;
(2)改装后总耗电=节能灯的单位耗电×总套数×使用时间;
(3)每日节电额=原总耗电-改装后总耗电;
(4)合计节电额=每日节电额×使用日期。
费用的计算:
(1)乙方所在地的照明电价为 元/KW;
(2)合同期为 年;
(3)合同期内总节电效益(元)=每日节电额(KW/日)×照明电价(元/KW)×合同期总工作日。
五、上述数据已经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双方的公章予以确认。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改造完工单
一、本节能照明项目已于 年 月 日施工完毕,由乙方组织验收。
二、本项目共安装灯具如下表:
| 型号规格 | 合同数量(套) | 完工数量(套) |
| 合计 |
| 型号规格 | 合同数量 | 完工数量 |
| 合计 |
甲方单位:
施工人员:
日期:
监理单位:
监理人员:
日期:
乙方单位(盖章):
验收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