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登记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地 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
| 申 请 业 务 类 别 | ||||
| 一□ |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 | |||
| 二■ |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 | |||
| 三□ | 进口单位对外付汇名录登记 | |||
| 四□ | 保税监管区域内机构申请《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 |||
| 五□ | 上述业务已登记基本信息的变更 | |||
| 提 交 资 料 清 单 |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卡 |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
| 5■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 6■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 7□ |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 | |||
| 8□ |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 |||
| 9□ | 经批准的合同(中资企业、独资企业可不提供)和章程 | |||
| 10□ | 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 | |||
| 11□ |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
| 12■ | 出口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
| 13□ |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办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深圳市机构需提供第1、2、3项资料;异地企业需提供第1、2项资料。
二、办理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备案:1、企业需提供第1、2、4、5(或6)、12项资料;2、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需提供第1、2、4、5(或6)、11、12项资料。
三、办理进口单位对外付汇名录登记:1、企业(不在保税监管区域内)需提供第1、2、3、4、5(或6)、7项资料;2、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需提供第1、2、3、4、5、7、8资料;3、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需提供第1、2、3、4、5(或6)、7、11项资料。
四、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外资企业需提供第1、2、3、6、9项资料;中资企业需提供第1、2、3、9、10项资料。
五、办理登记基本信息变更(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除外),需提供第1、2、3、8(8仅限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提供)项资料。
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登记基本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申请书、核准成立部门的变更通知书,以及变更后的第1、2、4、5(或6)项资料。
七、以上资料均要求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业务类型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进口及非贸易业务 25584569 深圳市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2楼
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82105973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56号窗口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25859736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网 址:www.sz.gov.cn/wg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