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就业形势
一、当前就业形势
近日,2011年中国劳动力市场分析与展望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召开。研讨会发布了就业竞争指数,指数显示:2010年劳动力供求市场已经恢复到经济危机以前的水平,但是受到治理通货膨胀的影响,预测今年的就业形势仍不乐观。
据介绍,就业竞争指数指的是求职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2010年四季度的就业竞争指数为1.06,供求大体平衡,就业形势继续呈现出明显缓和的趋势。专家分析称,这说明金融危机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过去,市场供求状况已大致恢复到危机前水平。
从行业来看,竞争较强的行业多为国有、垄断类行业,竞争弱的多为市场化程度高的竞争性行业。第四季度网络求职竞争最强的行业有:航天、航空、办公用品及设备、跨领域经营等,最弱的有酒店、餐饮等。
2010年人才供需盘点:逃离北上广到成都抢饭碗的多了
指数显示,2010年第四季度就业压力最大的城市是苏州。让人惊讶的是,北京并没有位列压力最大的十大城市,而上海甚至还出现在就业压力最小的十大城市中。在就业竞争指数总体走低的趋势下,东中西城市的就业竞争差异正在不断缩小。
根据劳动人事学院的结论,通胀与就业竞争指数有高度的相关性:通胀程度越高,就业竞争指数越低。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表示,今年,治理通货膨胀与扩大就业的矛盾会日渐显现。去年国家曾提出就业优先,但如今,治理通胀形势已经提上日程。所以尽管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已过,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
根据《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称,2009届大学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约为86.6%,比2008届高1个百分点,但仍比2007届低0.9个百分点。大学生就业率和薪资出现双回升,但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1.2%。
大学生就业率薪资双双回升。从薪资来看,2009届“211”院校、非“211”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半年后月薪分别为2756元、2241元、10元,较2008届分别上升8%、10%、15%,均有明显的增长;其中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的月薪增长最多、幅度最大。而与2007届“211”院校(2949元)、非“211”本科院校(2282元)毕业生半年后月薪相比,2009届仍然较低,仅高职高专明显高于2007届(1735元)。
该蓝皮书认为,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半年后的就业率和月薪增长上强于本科的表现,彰显了近年来国家对促进高职高专发展的战略决策的前瞻性,也肯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培养改革的成功定位,更凸现了中国高职高专教育建设的巨大进步。
自主创业高职远高于本科。2009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1.2%,与2008届(1.0%)相比略有上升,与2007届(1.2%)持平。2007届、2008届、2009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分别为1.6%、1.36%、1.6%,远远高于“211”院校的0.5%、0.54%、0.4%,和非“211”本科院校的0.8%、0.73%、0.8%。
2009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最高的是陕甘宁青区域经济体(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最多的是艺术设计专业,高职高专则为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毕业生自主创业集中在个人服务和销售行业,主要为销售职业,自己当老板的比例占首位,即职业为总经理和日常主管。
该蓝皮书还指出,自主创业者的创业理想是创业最重要的动力(本科44%、高职高专48%),这与2008届相近(本科41%、高职高专48%)。因为找不到工作才创业的2009届毕业生比例为10~15%,因而加强创业意识的培养才是提升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效途径。
国家振兴产业对机械设计制造等高职专业需求旺盛。麦可思基于2007至2009届大学毕业生的半年后实际就业数据计算发现,国家12个重点振兴产业所需的重点本科、高职专业并非都处于需求旺盛的状态。目前已经需求旺盛的重点本科、高职专业将出现供应紧张,目前处于供求饱和中的部分重点本科、高职专业也将因为需求强劲而增长;目前供大于求的本科、高职专业可能会趋于供求饱和。
2009届“211”院校毕业生的首选就业城市主要是直辖市,占44%;非“211”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毕业生的首选就业城市主要是副省级市,均占45%。大城市就业市场规模大、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高、职业能力成长机会多,因此往往成为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但毕业生实际就业城市类型主要集中在地级及以下城市。
(资料:2010年,计划招录村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1862人,报名人数达1.2万余名,是去年的3.4倍,入选比例高达1∶19.6)
一般来讲,大学生毕业后有两个选择:一是找工作,二是继续升学进修,最起码选择继续进修的同学已不算是失业。而对于希望找到工作而未能如愿的"失业"毕业生,很多时候不能把原因推卸在沉寂的经济和人才过剩上。
大学生就业难正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但我国的人才总量是缺乏的。专家认为:大学生就业难的程度被夸大了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每年社会新增就业机会大约1000万至1200万个,而每年大学毕业生人数则大约在600万左右。就这一数据而言,大学毕业生理应有比较大的就业空间。但我国在疏通渠道和就业服务上有明显不足,也有很大拓展空间。一方面是民营企业、边远地区有很大需要,另一方面是目前的就业服务有很大的局限,尚未形成全国性的就业市场,大学生异地求职,信息不畅,成本太高。此外还有就业观念须转变的问题。
二、主要问题
大学生就业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大学生需求增长速度赶不上大学毕业生增加的速度。与发达国家比较,美国约有2.7亿人口,大学近4000所,若要达到如此的比例和规模,中国需要办20000所大学;即使按照韩国目前高等教育的规模水平,中国也要办近10000所大学才够。国内总共才1000多所普通高校,即使算上成人和民办高校,也不过3000多所,大学在校生的人数还远远达不到国家战略发展的需求。
二是大学生的预期收入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之间存在匹配上的困难。调查发现,我国应届大学毕业生收入预期高估幅度在40%左右,远远高于美国和欧洲等国的10%左右。薪水是人们对一份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在2003年北京团委组织的一次针对毕业生的调查中表明,大学生们对薪水要求并不低,在回答“您求职要求的工资底线”时,近六成(56%)人的选择集中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其中只有15%的人能接受每月挣1000-1500元,两成人可以接受自己的工资在1500-2000元,认为2000-3000元比较合理的占21%。
三是大学生大多选择在发达地区、高薪部门就业,愿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的较少。北京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李国忠指出:“其实现在我国的很多地方还是很需要大学毕业生的,比如说基层单位、中西部地区、低收入的技术工作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毕业生也并不过剩!”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长王新陆认为,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并不是人才过剩,而是结构性问题,人才过剩只是相对的现象。有一项对3000余名本科毕业生的调查表明,首选到北京工作的高达74.8%,首选去中西部地区的仅有2%。这些毕业生的收入渴望值是每月2000至4000元,低于月薪2000元坚决不干。这就表明大学毕业生有主动不就业的可能性。北京某高校的调查表明,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中,准备考研究生、博士生者占总人数的比例高达40.8%。同时,大学毕业生未签约就已就业的大有人在,他们很可能未列入已就业统计。原因可能是单位借口试用不愿签约;从事临时性工作;毕业生自主创业未能列入签约统计。
由此得出结论,真正就业困难的人在未签约中仅占少数。因此,从测量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初次就业率指标和数据所反映出来的走低,事实上夸大了大学生就业难这一现象。第一,主动不就业者,如想继续深造的人,属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员,不能算做失业;第二,非签约就业即隐性就业,事实上也是就业。两者一减一加,结果是:目前对大学生的名义就业率的统计低于实际的初次就业率,大学生的就业难度被夸大。
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形势下必然发生碰撞,但中国农业大学,前教育部学生司认为:“就业压力加大,我国高等教育从国家整体需要看,我们目前的大学毕业生肯定不是多了。解决问题的一方面,需要学生认识到整体趋势,自觉调整就业期望,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作为福建新科技集团董事长,王晶代表也希望毕业生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求学期间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同时,也不要认为到基层、到企业就没有出路,“你看成功的企业家,有哪一个不是从最底层做起?”
对“大学生的就业难度被夸大”这一观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王向前有些不同看法。他认为:大学生要高价,主动失业的现象在前几年比较多,但目前已经发生变化。王向前认为,要客观地看待大学生“要高价”的问题。他表示,由于大学毕业生多了,用人单位选择的余地大了,因而变得非常挑剔。用人单位为减少成本,增加竞争力,把大学生工资压得很低。据了解,他所在的学院,大专毕业生的最低工资期望值只有600元,本科毕业生也就是1000元。王向前说,大学生现在上学的成本是很高的,北京的大学一年全部费用约1.2万元,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服装和课外书等。学生家庭支付或学生本人打工挣钱都很不容易。学生参加工作后,有的要还银行助学贷款或给付出学费的家庭一些回馈,这都是必须的支出,都要挣较多的钱来应付。而且,大学生工作后还有住房问题、婚姻问题需要解决,都需要很大的开支。因此,不能盲目地说他们“要高价”。大学生就业难不但是事实,而且解决他们就业难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相互配合。
三、对策及方法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这一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660万,对即将面临毕业和正在积极求职的毕业生而言,“十二五”期间,社会人才需求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如何研判当前的就业形势?实现就业,着力点在哪里?这些无疑是毕业生最为关心的话题。
“十二五”:大学生就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自2003年以来,大学生就业难一直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正如很多专家和学者所指出的,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可以从供给、需求和供需匹配效率三个方面去分析。从需求方面来看,宏观经济形势无疑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初始之年,分析“十二五”时期的经济形势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具有重大意义,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大学生开辟广阔空间
第一,农民工工资的快速上涨将会促使一些企业扩大大学毕业生的招聘数量。农业税费的降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以及最低工资法的逐渐完善等因素导致了最近几年农民工工资有明显加速增长的趋势。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经济蓝皮书》提到了,2003年以来农民工工资以年均10.2%的速度增长。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学生初次就业工资水平增长缓慢。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有些企业势必会加大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在一些农民工和大学生替代性较强的行业(如酒店服务业),这种情形发生的可能性最高。
第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将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广阔空间。在“十二五”期间,国家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和其他就业群体相比,大学生整体素质水平较高,理解和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强,因此,他们在上述新兴产业中就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第三,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的改革也将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便利机会。“十二五”规划对社会保障改革的要求是“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对医疗卫生改革的要求是“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医学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
要实现上述目标,国家需要大批社保、医疗方面的管理型和服务型人才,这有利于解决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第四,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也将为大学生就业开辟新渠道。“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特别提到,要“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在过去的2010年中,富士事件、南海本事件等从不同侧面说明了当今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在“十二五”期间,诸如此类的事件可能还会发生,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非常艰巨,、工会和企业都会加大对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如劳动关系专业、民法专业,等等。
2.经济发展转型亟需大学生提升竞争力
第一,发展低碳经济会影响某些传统行业的规模扩张,进而影响这些行业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到,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在“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将会是某些国家部门的工作重点,很多小规模的煤厂、电厂、水泥厂、造纸厂等将会被关停。这将加重相关专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第二,人民币升值不利于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发展,这也会给大学生就业造成负面影响。“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与此相关的内容是,“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过去的2010年中,人民币升值对出口导向型行业的影响已经凸显出来,服装、玩具、机电类产品的出口形势越来越严峻。如果资本项目在“十二五”期间完全放开的话,人民币将会面临更大的升值压力。这是大学生就业在“十二五”期间面临的一个较大挑战。
第三,金融部门的对外开放可能会压缩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众所周知,金融部门是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阵地。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将从两个方面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影响。
首先,外资金融部门的进入会挤占国内金融部门的市场份额,从而缩减国内金融部门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数量。其次,外资金融部门的经营效率较高,它们进入国内市场会迫使国内金融部门提高效率、裁减冗员,这也会影响大学毕业生在金融部门的就业。
从总体形势来看,。“十二五”期间大学生就业形势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从专业结构来看,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民法及跟节能环保、新能源相关的专业面临的机遇较多;金融、外语及跟传统制造业相关的专业面临的挑战较多。
面对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许多毕业生所能做的仅仅是尽量把自己的简历做得更加美观,在简历后面附上更多的证书复印件,然后在网上海投,或者拼命去挤人山人海的招聘会。即使这样,四处的周旋仍然毫无结果,投出的简历也如泥牛入海……
其实,找工作的过程首先应该是一个了解自己的过程,也只有那些真正了解自己的人,才会更有希望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针对这一点,大部分人采取了找到工作以后,在与工作的相互磨合中,渐渐了解自身的表现,殊不知,这种做法已经让许多人输在了起跑线上。所以我们要做好对2011年大学生的就业分析。
党、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总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教育规划纲要也强调“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的决策部署为我们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
第二部分 就业解读
首先,国家层面解读
根据教育部2010年11月15日《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1号)的文件内容,现对今年的大学生就业进行梳理。
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60万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对今后5到10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战略部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地方和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制定本地区、本校“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工作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证组织领导重点统筹、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经费投入优先保障。
2.明确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体系为支撑,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力争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二、拓宽渠道,完善,更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巩固成果,积极开辟新的基层就业渠道。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继续精心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基层项目。要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担任特岗农技人员。同时要因地制宜,努力开辟毕业生到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
4.切实做好首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贯彻和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要在省级、统筹下,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切实做好首批1万多名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组织招聘录用、落实岗位、离校服务等工作,确保到中小学有编有岗,体现鼓励优秀学生读师范、优秀人才当教师、有志青年长期从教的导向,为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
5.进一步畅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力争出台更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的优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紧密结合服务外包行业发展需求,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的长效机制。
6.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保障制度。有条件的省份要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制订出台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地方性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要为服务期满毕业生落实好升学优惠,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三、优化创业环境,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进一步增长
7.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把好事办好,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要积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支持,通过投入和民间募集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各高校要深入挖潜,积极出台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
8.全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将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各地要积极推动高校建设创业教育基地,设立创业教育资金,开展示范校评选,编写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推广创业教育优秀成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结合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广泛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9.加快建成一大批高校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教育部将推动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继续开展“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创建一批省级和地市级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制定配套优惠措施;各高校也要积极整合资源,通过企业参与等方式建立创业基地,并进一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10.加强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指导服务。教育部开通“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各地和高校要依托创业网,广泛挖掘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培训、咨询、创业实训,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和帮助创业的学生带动更多学生实现创业、就业。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长效机制
1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和高校要对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努力实现“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健全机制、完善”的工作目标。
12.切实做好入伍预征宣传教育工作。把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精心组织5月“预征工作周”活动,通过专场报告、咨询、宣讲、主题党团活动等形式,大力加强宣传和典型宣传,让每个毕业生都能熟知入伍预征,激发广大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要组织好毕业生网上报名工作,完善网上预征系统,提高预征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13.落实好退役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务必抓紧为上年入伍的毕业生办结学费补偿代偿手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要尽快制定退役高职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单独录取和申请就读成人本科审核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免试读研和考研优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协助做好2009届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招聘、推荐、办理就业手续等服务工作。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4.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需求信息,为2011届毕业生持续开展各类形式招聘活动,确保场次及岗位数比2010年有明显增加,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要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服务, 逐步推广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努力实现网络贯通、信息共享的求职招聘信息化。
15.为毕业生提供高水平的就业指导。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开展示范课程评选和教学经验交流,努力提高课程质量。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鼓励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加强对校级领导、专职教师、院系辅导员的培训。要借助职业发展测评等工具帮助毕业生进行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建立就业咨询室,结合学生个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求职技巧、职业规划等帮助。逐步形成以就业指导课程为基础,以个性化职业咨询和辅导为辅助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16.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管理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发挥教育部就业信息系统的电子政务功能,探索开展信息化就业统计、就业手续的办理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就业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或证明与毕业证、学位证发放挂钩;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分析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统计、监测和评估机制。
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积极有效的帮扶
17.高校要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开展“一对一”服务,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等措施,帮助家庭贫困、身体残疾、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
18.各地要争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帮扶体系,实施相应援助项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见习培训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免费参加各类招聘会、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就业援助,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的衔接工作。
七、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19.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各地和高校要加大学科专业和人才类型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构建高校学科专业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新机制。要积极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本科教育更加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高职教育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地“十二五”规划要求,特别是适应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新要求,提早谋划和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各类高校都要立足校情,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20.强化实践教学,加大实习实训力度。高校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统筹安排实习实训,并完善实习管理办法。要与、行业、企业等广泛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要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和招生、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
21.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22.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要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服务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努力争取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各地和高校要从制度、基层服务、就业指导、市场信息、管理监测、评价反馈、困难群体帮扶、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着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薄弱环节,抓紧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23.巩固并完善长效机制建设。要继续推进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扩大实施“教师特岗计划”、扩大毕业生入伍和基层就业规模等工作,通过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相关领域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24.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进一步加强就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举办“大学生基层建功立业、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等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走投身基层、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其次,我区解读:
《十六条》内容,《十六条》是我对自治区、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文件中的第一部分中的简称。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一定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采取更有针对性、更加得力、更具实效的举措,基本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逐步建立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突出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大学生就业;突破难点,转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多措并举、分类施策,注重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市场就业方针,实行双向选择;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农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强化推动、岗位开拓、培训效能、就业服务,逐步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稳定性。
(三)明确目标任务。到2014年底,通过多措并举,力争使2009年以前毕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2010年至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总计28万人(2009年底以前毕业的7.5万人,2010年毕业的6.5万人,2011年毕业的7万人,2012年毕业的7.2万人)。其中,鼓励企业吸纳9万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含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4万人,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岗位安排就业1.8万人,基层就业项目安排1.7万人,机关招考1万人,事业单位招聘4.9万人(含特岗教师、支援省市培养),就业见习3.1万人,2万余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到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就业准备活动中。当前,要把基本解决2009年底以前毕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在2012年5月底以前完成,力争在2011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同时,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建立和形成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基本稳定。
二、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
(一)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围绕产业链,延伸配套加工、服务外包等,拓展就业空间,吸纳更多的有技术专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招用大中专毕业生,加强人才储备,增强发展后劲。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或女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据实贴息。审批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审批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三)充分发挥投资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带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各级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中大中专毕业生比例不得少于30%。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园区要充分发挥集中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作用。督促对口支援省市援疆项目和引进企业积极招聘当地大中专毕业生。
(四)实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从2011年起,主要组织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对口支援省市参加一定期限的培训、见习和培养锻炼。鼓励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具体实施办法由组织部门牵头研究制定。
(五)加大职业培训,增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能力。实施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培训计划,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实行免费培训。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就业观念和就业引导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和伙食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对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订单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自治区、行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和交通补贴,对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再给予师资和设备损耗补贴。鼓励受援县(市、区)组织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接受技能培训的,给予补贴。对开展少数民族毕业生汉语言培训,给予补贴。
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对创业成功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奖励。鼓励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将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享受创业培训补贴。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步伐,各地(州、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对口援疆省市资金和师资培训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尽快形成满足当地就业需要的培训能力。要加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建设。
要结合职业培训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切实落实补贴资金。上述各项补贴资金直接拔付企业或培训机构,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职业教育经费中解决。
(六)保障大中专毕业生基本生活。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技能、创业培训的,在参加培训期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赴内地省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自治区实施的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生活补贴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承担,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给予生活补助费支持。
(七)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各地要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村和城镇社区就业。认真落实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有关,对到南疆三地州和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农村乡(镇)、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八)开发公益性岗位。各地要在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基础上,拿出部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特别是2002年底以前毕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九)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潜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基层公务员招考力度。科学合理设置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条件,加快南疆三地州和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招录速度,及时招聘空岗职位,减少空岗数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招录招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扩大南疆三地州和国定、区定贫困县、边境县招录招聘当地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十)加大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实施力度。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并适当扩大规模。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吸纳籍毕业生比例。扩大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和村任职规模,2010年至2012年每年增加2000个名额,力争到2012年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2至3名大学生,每个村有1名大学生的目标。增加“特岗教师”和学前、小学双语教师招录数量。实施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计划,适当扩大升学比例,鼓励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返还或助学贷款代偿。建立和完善从基层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形成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的导向。
(十一)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全面落实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要为见习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提前招用见习毕业生,对见习期限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加强就业见习跟踪服务和督查工作,力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就业率达到70%以上。
(十二)鼓励自主创业。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将《自治区印发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中“对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范围,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对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降低水电收费价格,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州市研究制定。
(十三)实行税收优惠。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年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额扣减地方税收,其中对吸纳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限额标准可上浮20%。审批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十四)放宽小额担保贷款。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创业成功的,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享受相同贴息。对己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仍按上述标准执行。以上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出资增加县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十五)鼓励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十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就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就业落实到位。各级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在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从2010年起,经自治区批准,3年内可从上一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地州市提取20%、自治区本级提取30%比例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
2010年9月6日,乌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市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中有一则消息足以令未就业的大学生们对未来的就业之路充满信心:首府将通过十项措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多途径多形式实现就业,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这是首府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所推出的又一新举措。
在《方案》中,有一份明确的工作进度表:2011年10月底前,基本解决毕业三年以上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2012年10月底前,基本解决2011年底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与此同时,做好中专毕业生就业,逐步建立和形成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实现就业基本稳定。
课后思考:
1、谈谈你认为当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难题是什么?
2、你从哪些渠道了解最新大学生就业信息?
3、例举你影像深刻的几项大学生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