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企业劳动工资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工资管理的激励效果,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工资是劳动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物质利益回报,理想的工资制度不仅有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而且能在合理控制人力成本的基础上激励员工取得良好的绩效,同时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效益。
第三条工资设置的原则是:
(一)公平原则:工资水平要反映岗位之间的差别,体现员工个人努力的成果,与公司的整体发展保持一致,并对核算、调整等程序进行公开;
(二)安定原则:工资水平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到保障生活、对应职务、反映能力、兼顾资历的作用;
(三)激励原则:工资体系应通过区分劳动差别、绩效差别确定报酬差别,体现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以及多劳多得的宗旨;
(四)合理原则:工资制度应该使每个人的能力与积极性的发挥都达到极限,要确保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
第四条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体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薪酬体系的实施、解释和相关培训,并负责组织薪酬体系的制定和修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及以下有正式职位等级的员工,以下两类员工除外:
(一)因同公司另有约定不纳入公司薪酬体系的;
(二)无固定工资而全部采取计件工资的。
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公司正式员工的正常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津贴及年终奖金三部分构成。同时也包括单项奖惩。表达公式如下:
员工薪酬=岗位工资+技术津贴+年终奖金±单项奖惩
第七条岗位工资的基础是岗位分析和岗位等级划分,用以体现岗位劳动的差别,岗位设置为9级,分为固定岗位工资和浮动岗位工资两部分,各级内分为5-6档,总计48档,固定岗位工资每月固定发放,浮动岗位工资根据考核的结果发放。
第技术津贴是根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工人等级以及学历确定,旨在鼓励公司员工通过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一种现金津贴,对于同时具备学历津贴和职称津贴发放资格的员工,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其中一种。
| 学历津贴 | 职称津贴 | ||||
| 学历 | 金额 | 专业技术资格 | 技术工人等级 | ||
| 职称 | 金额 | 职称 | 金额 | ||
| 博士 | 1000 | 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 | 400 | 高级技师 | 200 |
| 硕士 | 500 | 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 | 200 | 技师 | 150 |
| 本科 | 150 | 助理经济师、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 | 100 | 高级技工 | 100 |
| 专科 | 50 | 中级技工 | 50 | ||
| 初级技工 | 20 | ||||
第十条职称津贴仅对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员工发放:
(一)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工人资格;
(二)被XX公司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人岗位。
第十一条 年终奖金体现员工的工作业绩,充分体现了职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能够拉开收入差距,用以增强工资分配的竞争激励作用。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工资按照工作日或工作量结算,不计算年终奖金。
第三章 员工薪酬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确定公司各部门员工薪酬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确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二)确定员工岗位薪点;
(三)确定岗位薪点值;
(四)确定员工的固定岗位工资、技术津贴以及浮动岗位工资基数;
(五)确定部门考核得分;
(六)按月根据员工的固定岗位工资、技术津贴和单项奖惩以及员工的绩效考核和部门考核得分计算员工薪酬;
(七)计算员工的年终奖金。
第十四条 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同焦炭的产量挂钩,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元)=焦炭产量(吨)×提取系数(元/吨)
提取系数在制定公司年度计划和预算时同时确定。
第十五条 员工的岗位薪点通过岗位测评结果确定,实行“一等多档”制,即在同一等级的岗位中区分出若干档次,以适应同一岗位中不同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员工,同时为员工创造上升的空间。
第十六条 岗位薪点值的确定公式是:
K为岗位薪点值调整系数, 0 岗位工资=岗位标准薪点×薪点值 在岗位工资中,50%为固定岗位工资,50%为浮动岗位工资基数。 第十 部门考核得分根据部门的月度考核情况计算得出,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见《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目标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员工浮动岗位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浮动岗位工资=员工浮动岗位工资基数×员工月度最终考核得分% 第二十条 员工年终奖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司年终奖金总额=公司应发年度工资总额-公司已发工资总额 员工年终奖金额=公司年终奖金总额×k÷浮动岗位薪点总和×员工个人浮动岗位薪点×员工年度最终考核得分% k是公司年终奖金总额的系数,0 (二)对工作绩效较好的职能部门和车间进行专项奖励。 第二十一条当出现根据产量计提的工资总额小于当月应发工资总额时,其差额应从次月的工资总额中弥补,当连续三个月出现计提的工资总额小于当月应发工资总额,或者连续五个月公司工资总额仍无法弥补平衡的情况时,全公司所有员工均降低一档工资。 第四章 加班工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班加点适用范围: (一)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 (二)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三)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二十三条申请加班加点手续: (一)加班由部门经理或者车间主任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加班应事前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加班申请单”,并按规定填写;紧急任务下应于事后及时补领,并按规定填写; (三)“加班申请单”由批准人签批,人力资源部核实并计算加班薪点,随当月工资发放; (四)公司副、副主任(含)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不计算加班。 第二十四条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的加班原则上通过补休予以补偿,并于一月之内有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加班计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照加班工资发放。 第二十六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为岗位等级对应的固定岗位工资,按每月26天,每天8小时核定标准薪点。 第二十七条 加班工资的标准: (一)工作日延长时间的,每小时加班按固定岗位工资的150%计算; (二)休息日加班的,每小时加班按固定岗位工资的200%计算;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每小时加班按固定岗位工资的300%计算; (四)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不计。 第五章 工资核算及发放 第二十 员工的固定岗位工资和技术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日定为次月10日,浮动岗位工资、单项奖惩隔月发放,发放日为隔月10日,遇节假日提前。 第二十九条 员工考核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职能部门将考核结果于次月25日前以电子版和形式报予人力资源部,车间将考核与薪酬计算结果于次月25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予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核算职能部门工资和审核车间工资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提交财务部发放。 第三十条 工资按现金形式或存折、信用卡形式按月发放,不得以实物冲抵。 第三十一条个人所得税、依法应当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费用,从员工当月工资中代为扣除,统一代为缴纳。 第三十二条员工对工资有异议,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财务部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员工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新进人员、辞退、离职人员的工资按当月实际天数计付。 第六章 工资的定级和调整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可通过合并、增减方式对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岗位评价及等级划分可参照“生产岗位要素计点法”、“管理岗位要素计点法”及相关文件进行。 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工资定级根据职位评估的结果确定,员工的工资档位据分级管理原则由其所在部门领导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正副(主任)的工资由其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员工工资档位的基准为所在等级的第3档,对在学历、能力以及其他任职资格方面不能满足职务说明书中所列要求的,可以将工资定在第1档或第2档。对无法胜任岗位基本工作的员工,可以降低该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 第三十新招聘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等级表核定等级,试用期内原则上按拟聘岗位所在等级最低一档的70%计算薪点,试用期满后按照正常等级核算工资。 第三十九条 员工的薪酬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考核调整两种,普遍调整是指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对全体员工的薪酬进行提升或者降低,考核调整是指根据《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目标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员工的岗位等级予以晋升或降级。 第四十条 副(主任)以下(不含)员工的岗位等级与档位的调整由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也可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的制度规定直接作出决定。正副(主任)的岗位等级与档位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一条员工对于岗位等级或档位的调整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的主管领导申请复议,复议结果前应执行调整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公司可以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其制定与修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更多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敬请登录:www.******.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