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日期:
| 序 | 申报项目 | 审批部门 | 必备资料 | 办文时限 | 备 注 |
| 1 | 预报建 | 市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 1.中标通知书; 2.2土地出让合同; 3.投资预算; 4.营业执照; 5.建设方资金到位乘诺书; | 7工作日 | 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必须申请IC卡。立项完成后进行正式报建。 |
| 2 | 项目前期计划立项 | 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投资处经办,核发《计划立项批文》 | 1、申请书;(镇、区计委分别有批复) 2、项目年度投资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 20工作日 | 申请报告着重阐明项目建筑面积和产品方案;总投资及筹措方案;上水、下水、供电、供气的征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 3 | 建设用地方案审批 | 区房地局住宅中心、区规划局经办,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及文本 | 1、申请书和申请表; 2、规划方案文本、总平蓝图; 3、相关部门的征询意见; | 40工作日 | 区房地局住宅中心意见出来后送区规划局审核。 |
| 4 | 桩界放点和制作建设用宗地图 | 区房地局成果办经办,核发《宗地图》 | 1、申请书; 2、土地出让合同; 3、建设用地方案图; | 15工作日 | 区测绘大队负责现场测绘。完成《地界放点报告》 |
| 序 | 申报项目 | 审批部门 | 必备资料 | 办文时限 | 备 注 |
| 5 |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证 | 区规划局经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电子申报;; 2;土地出让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 | 20工作日 | |
| 6 | 签订土地合同 | 区房地局,签订《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1、申请书; 2、宗地图; 3、有能力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资金的证明。 | 40工作日 | 出让合同根据土地性质如合作建房、行政划拨、拍卖等,有不同签订程序,这里不作细列。 |
| 7 | 开具付清地价款证明 | 市国房局计财处经办。 | 1、申请书; 2、上海市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付款; | 10工作日 | |
| 8 | 制作土地证宗地附图 | 区房地局成果办经办,核发《宗地附图》。 |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宗地图; | 10工作日 | 办理《土地证》使用。 |
| 9 | 修建性详规 | 区规划局综合科 | 修建性详规; 土地合同; | 50工作日 | |
| 10 |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经办,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1、申请书、委托书; 2、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付清地价款证明; 4、付款; 5、宗地附图; 6、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 | 20工作日和三个月公告期 | 因《土地证》公告期较长,如满足申请条件应尽快办理此项工作。 |
| 11 | 申请建筑物法定命名 | 区规划局地名办,核发《上海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 1、申请书; 2、上海市建筑物命名申请表; 3、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宗地图或位置略图; 5、建筑物现状照片,未建成的提供效果图; 6.立项批文. | 10工作日 | 地名须先经公司签发同意使用。 地名须使用规范汉字和拼音。 |
| 12 | 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备案和设计方案评审 | 市招投标办公室,核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备案证明书》。 | 1、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方案设计文件十份(包括建设场地环境方案设计图)及电子数据; 5、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书; 6、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 7、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及在我市登记备案文件。 | 20工作日 | 从专家库随机抽签七各专家参加评审。评审市招投标办公室主持。 |
| 序 | 申报项目 | 审批部门 | 必备资料 | 办文时限 | 备 注 |
| 13 |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 区规划局设计处经办,核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 | 1、申请书; 2、建筑工程招标备案证明书; 3、建筑工程方案中标通知书; 4、其他材料同11项; | 20工作日 | 完成方案评审后。 |
| 14 | 卫生设计审批 |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核发《方案设计卫生审核意见》 | 1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地形图、日照分析、建筑平、立、剖图 | 20工作日 | |
| 15 | 人防方案审批 | 市人防办,核发《人防工程意见征询单》 | 1、《上海市人防地下室报建登记表》一份(加盖公司和设计院的公章); 2、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3、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4、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5、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套(每页加盖民防专用章); 6、若是易地建设要写申请并要求打印后加盖公章。 | 15工作日 |
| 序 | 申报项目 | 审批部门 | 必备资料 | 办文时限 | 备 注 |
| 16 | 环保方案审批 | 区环保局,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 1、《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贰份(加盖公章); 2、立项批文或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 3、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原件); 4、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 5、建筑方案图一套; 6、如有环保设施,应附处理工艺设计方案。 | 报告表30工作日, 报告书60工作日 | 1、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需专家评审);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2、由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需40个工作日完成。 3、环保局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30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4、环保局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规定附件后60个工作日内正式批复。 5、环保局在出正式批复前,需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在环保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环保局出正式批文。 |
| 序 | 申报项目 | 审批部门 | 必备资料 | 办文时限 | 备 注 |
| 17 |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市建委建设规划处经办,核发《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 | 1.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 2.绿化.交通.消防、民防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核意见; 1、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资料一式十五份(平面蓝图); 2、工程地质详细勘查报告。 | 20工作日 | 市房地局住宅中心牵头,召集规划.房地.交通.消防.民防.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部门会审. |
| 18 | 人防初步设计审批 | 区人防办,核发《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 1、《上海市人防地下室建设意见征询单》(复印件); 2、民防办发出的其它函件(复印件); 3、按民防办“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报送图纸要求”报送一套图纸。 | 12工作日 |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民防办核发《人防工程核准单》 |
| 19 | 消防初步设计审批 | 区消防局,核发《消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应加盖公司和设计院的公章及领导签字,用A4纸打印) 2、报建电子报表(用磁盘或优盘下载)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两套(不含结构) 5、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6、建筑消防设计申报审核档案册(档案制作要求详见第九条) 7、立项批文(复印件) 8、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 20工作日(重大工程30工作日) | |
| 20 | 卫生初步设计审批 |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1.审核申请表; 2.方案设计卫生审核意见; 3.扩初设计文件; 4.可行性批准文件; | 20工作日 | |
| 21 | 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批 | 区消防局,核发《消防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审查意见》 | 1、《建筑工程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应加盖公章); 2、所在大楼的名称、总高度、层数、用途及各消防系统情况说明; 3、所在楼层的建筑施工设计平面图及此次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4、各专业全套设计图; 5、各部位的装修材料; 6、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7、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8、若项目主体工程还未通过验收的,要先到国土局报建施工图,取得批准后,再提 供上述资料到消防局报建。 | 20工作日 | |
| 22 | 建设项目市政接路口许可 | 市交警经办,核准开设机动车道路口。 | 1、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路口平面图四份及电子数据一套; 6、相接道路下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管线设计。 | 15工作日 | 此类工程的图件比较简单,一般将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并为一个阶段审理。 |
| 序 | 申报项目 | 审批部门 | 必备资料 | 办文时限 | 备 注 |
| 23 | 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备案和设计方案评审 | 市招投标办公室,核发《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备案证明书》。 | 1.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勘察单位的资格证书及在我市登记备案文件。 | 20工作日 | 从专家库随机抽签七各专家参加评审。评审市招投标办公室主持。 |
| 24 | 新开工计划立项 | 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投资处 | 1、申请报告、电脑申报盘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资本金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应在35%以上); 3、年度建设自有资金的验资文件;(银行出具的金额要达到年度投资35%以上的资信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 5、前期计划或上年度新建计划文件 | 15工作日 | 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已完成、建设用地、资金及其它协作配套条件已落实的新建项目申报新建计划,申请银行。 |
| 25 | 施工图审查 | 区规划局综合处经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申请书、报建表和附表;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 3、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或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 4、地名办批准的建筑名称; 5、全套施工图(平、立、剖建筑蓝图)及电子数据一份; 6、指定的专业审查机构关于该施工图的审查意见; 7、成片开发的项目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供批准的总平面图。 | 20工作日 | 消防部门的审查阶段与规划局的审查阶段相同,基本上是同时交叉进行的,但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以取得消防、民防批复为前置条件。 |
| 26 |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备案 | 市节能办公室 | 1.扩初批复; 2.审图通过证书; 3.规划许可证; 4.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 | 5工作日 | 施工许可证领取的必备条件 |
| 27 | 地下公共建设防汛影响论证审批意见 | 市水务局 | 1.论证报告; 2.扩初批复; 3.基坑设计资料; 4.地下室(车库)设计资料; 5.周边环境和管线分布图; | 30工作日 | 地下工程4000平方米的要作防汛影响专题论证. |
| 28 | 水系调整审批意见 | 区水务局 | 1.水系方案; 2.地形图; 3.土地合同; | 20工作日 | 地块中原有水系需调整的. |
| 29 | 水系调整施工许可 | 区水务局核发施工许可证 | 1.水系调整审批意见; 2.蓝线图; 3.水系方案; 4.申请书; | 20工作日 | |
| 30 | 1. | ||||
| 31 | 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 | 房地局测绘大队经办。 | 1、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经批准的建筑施工图;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30工作日 | 经预售测绘后的面积,如有修改的,这时应调整到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
| 32 | 施工设计卫生审核 |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核发 | 1.申请表; 2.扩初设计卫生审核意见; 3.主管部门扩初批准文件; 4.施工设计文件; | 20工作日 | |
| 33 | 建设工程报监 | 区建管所质监站 经办 |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 2.IC卡; 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副表含明细表)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5.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6.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 7.该工程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 | 2个工作日 | 质量监督费如能当场交纳可当天办妥。 |
| 3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 | 市建委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施工许可申请表》、IC卡;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办施工许可工地现场情况说明表; 4.建设工程资金入账凭证; 5.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廉洁协议; | 15工作日 | |
| 35 |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 | 区规划局测量大队经办。 | 1、申请书; 2、电子报建文件; 3、建设用地地界测量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批准的总平面图二份; | 10工作日 | 如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可先行桩基础开工。 |
| 30 | 核准变更施工图设计 | 市规划局综合处经办。 | 1、申请书、报建表和附表;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原核准全套施工图; 6、施工图设计修改部分的设计图纸二套; 7、涉及结构改动的,提供结构设计安全证明材料; 8、指定的专业审查机构关于该施工图的审查意见。 | 20工作日 | 如已经预售的项目,需小区2/3业主签名同意,才能申请变更施工图设计的手续,难度非常大。 |
| 31 | 办理当年度计划投资许可 | 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投资处,核发《当年投资开可证》 | 1、申请报告; 2、电脑申报盘; 3、上海市年度项目申报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计划的。 | 15工作日 | 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在正式动工前,须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
| 32 | 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 房地局监察分局预售科,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 1、房地产预售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房地产证及付清地价款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的验资报告; 7、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说明及监理单位的进度报告; 8、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位置、交楼标准、预售面积及分户汇总表、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附预售查丈报告及商品房的总平面、立面、剖面图及分层平面图); 9、预售款监管协议; 10、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11、电子报盘。 | 30工作日 | |
| 33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绘 | 区房地局测绘大队,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核准的全套施工图; 6、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报告。 | 30工作日 | 建设工程测绘可分为施工图预查丈、预售查丈、竣工查丈、房屋现状查丈、分割查丈等。 |
| 34 | 消防竣工验收 | 区消防局,核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1、《上海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复验收时应提交复验收表,均用A4纸打印) 2、验收电子报表(用磁盘或优盘下载)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包括来文、复函,均用影印件) 5、以下相关建筑工程竣工图纸 6、第5项中①-⑨项的内容制作的电子文件;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9、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10、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11、2003年9月15日以后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项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建筑部分自验资料。 | 10工作日安排验收,7工作日核发意见书 |
| 35 | 环保竣工验收 | 区环保局,核发《环保验收合格意见批复》 | 1、《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叁份(加盖公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图(加盖公章); 6、排水管理部门出具的排水许可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8、建设工程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复印件); 9、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外排污染验收监测报告(设置备用发电机、冷却塔等产生噪声、废气的配套设施)原件一份及验收合格证。 | 20工作日 | 环保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雨污水管道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向市环保局申请试运行资格(20工作日);然后才能要求市环保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工作并出具报告(20工作日)。 |
| 36 | 人防竣工备案 | 市人防办,核发《人防工程备案回执》 | 1、《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登记表》(加盖公章) 2、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 1工作日 | 自2004年8月起,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申请民防办进行验收改为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领取备案回执。 |
| 37 | 退还人防易地建设费 | 市人防办 | 1、同意退还易地建设费的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2、批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3、缴费收款收据: (1)如全额退款,需退回原市财政收款收据; (2)如部分退款,由申请单位开据收款收据,并附原市财政收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退款单位帐户证明(退款将汇入该帐户),需盖单位公章。 | 交纳易地建设费的工程,在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并验收合格的 | |
| 38 | 小区规划验收 | 区规划局督查科,核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1申请书和申请表; 1、原核总平面规划图; 2、竣工小区规划总图全套图纸及电子数据;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核准的全套施工图; 7、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 40工作日 | 规划验收的前置条件必须完成规划各项指标的测量工作。需在申请表中简要说明项目概况,包括工程地点、规模、栋数、层数、性质、功能、进展、是否是否违章及违章原因等。 |
| 序 | 申报项目 | 审批部门 | 必备资料 | 办文时限 | 备 注 |
| 39 | 竣工备案 | 区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 1.验收备案申请表; 2.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单位合格证明); 3.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工程款付款证明;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8.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 9.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和袋装水泥核定证明; 10.建筑节能备案书;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2.超建面积补交报监费 | 10工作日 | |
| 40 | 制作产权证书宗地附图 | 区房地局经办 |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 10工作日 | 用于各购房业主办理房地产证使用。 |
| 41 | 入住许可的申请 | 1.区房地局质量检查部门经办 | 1.项目纳入住宅建设投资计划、施工计划、竣工计划的批准文件; 2.土地合同; 3.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专业配套单位和管理部门出具的供水、 6.供电、供气、雨污水排放、电话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配套验收合格证明; 7.住宅配套费交纳证明; 8.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9.门出具的门牌号; 10.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汇总表;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 20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