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1.粉尘
①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拌合系统在砼的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砼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砼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②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③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2mg/m3
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10mg/m3
④主要涉及岗位:输砼岗位、锅炉主控岗位、转机岗位、除灰岗位。
2.噪声
①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砼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②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③卫生限值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④主要涉及岗位:锅炉转机岗位、拌和站、锅炉、汽机、电气主控岗位
3.高温
①产生原因: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锅炉、暑期施工现场等。
②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③卫生标准
表1 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夏季通风室外
| 计算温度℃ | 22度 及以下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32 | 33度及以上 |
| 工作地点与 室外温差℃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 工作地点温度℃ | 轻劳动 | 中等劳动 | 重劳动 |
| 30~32 | 80 | 70 | 60 |
| >32~34 | 70 | 60 | 50 |
| >34~36 | 60 | 50 | 40 |
| >36~38 | 50 | 40 | 30 |
| >38~40 | 40 | 30 | 20 |
| >40~42 | 30 | 20 | 15 |
| >42~44 | 20 | 10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