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建设卫生强区,构建医疗卫生高地,打造健康xx,加大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和扶持本区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中医,加快我区卫生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全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广东 广东省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广东 广东省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决定》文件精神,经请示区委、区同意,结合地方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选原则
xx名中医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艺双馨、兼顾基层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中医专家,由区命名并授予“xx名中医”荣誉证书。
二、评选机构
成立由区人才办、区卫健局组成的“xx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xx名中医”评选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xx名中医”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选办公室”),设在区中医院。评选办公室在评选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区评选办公室从区知名中医药专家中,挑选出在中医药界和卫生管理部门享有名望、办事客观公正、熟悉行业情况的专家(含管理专家),组成“xx名中医”评选专家组(以下简称“区评选专家组”,原则上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在评选领导小组领导下,区评选专家组负责对推荐的“xx名中医”候选人进行评审。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行医,依法执业。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五年以上(含五年),且目前仍从事中医临床一线工作的人员。
(三)学术领先,同行认可。在省级或国家级医学专业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代表作),主持区级或以上课题,取得科研成果、专利或科技进步奖;重视继承人才的培养,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培养下一级医师和科室团队建设的能力。
(四)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在全区医疗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当地医疗界有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中有独到见解及较大影响,熟知本专业、本学科学术进展及动态;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治疗疑难危重病症疗效显著,诊疗水平为本区同行业中趋领先地位。
(五)根据xx市《印发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评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违反文明服务规范和医德医风规定者; 3.近三年出现医疗差错或者事故者。 四、评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评选办公室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印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选拔推荐工作,并在全区营造评选活动的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二)推荐和申报(4月14日至4月28日) 采取各单位推荐为主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向所在单位申报,属村卫生站的申报人员向区域卫生院(所)申报,申报材料及要求见本工作方案第五、六项。区域卫生院(所)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设定的条件把关,确保人选质量,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域卫生院(所)将推荐材料报送区评选办公室(区直单位和民营医院的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将推荐材料上报区评选办公室)。 (三)组织评选 区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区评选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入选的人员的材料及评审意见材料将整合提交给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区评选领导小组对经专家组评审入选的对象进行进行综合研判,确定入选“xx名中医”名单。 (四)公示 在xx发布和所属镇卫生院(所)和本人工作单位公示入选“xx名中医”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须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区评选办公室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对于有异议的提名人,区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调查核实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报审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选,由区卫健局将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表彰 评审结果上报区委、区审定、确认,由区委、区命名并颁发证书和奖牌,发放奖励金。区评选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xx名中医”进行宣传表彰,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行业典范。 五、申报材料 (一)《“xx名中医”推荐表》(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综合评价材料,撰写推荐报告,字数1500字左右,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员的政治表现、医德情况、技术专长、学术水平、临床医疗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研究成果、病员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察推荐意见等,并有确切的数据。重点说明被推荐人在临床有何独到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危重病症的显著疗效,技术是否达到本区先进水平等情况; (2)工作年限证明。 2.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专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3)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代表作)3篇、已正式出版的论著(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 (4)科研课题申报书或立项批文、结题报告书、成果登记证书、专利登记证明或科研工作获奖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5)各种荣誉称号或表彰证书、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要求每份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并在首页附申报材料清单(包括所附立项、成果、论文等目录);纸质版一式3份,连同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各单位上报材料时还需同时报送《“xx名中医”申报汇总表》(附件2)。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将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处理。 (二)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上报、审核材料,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需经申报人签名,并由工作单位和所属区域单位盖章(区直单位和民营医院由工作单位盖章),一经上报,所提交的材料均视为材料属实且齐全,如因提交的材料不全或出具的证明失实而导致的评审分数有误,由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四)推荐条件中涉及到的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评选当年发文之日起。 七、组织与管理 (一)在评选过程中被举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终身取消评选资格。 (二)“xx名中医”除完成本单位医教研工作任务外,应积极参与重危病人救治、会诊、技术攻关、质量控制与指导、科普推广、学术讲座、继续教育等方面指令性任务,促进本学科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评选领导工作小组讨论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者; 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享有“xx名中医”称号者。 附件: 附件1、《“xx名中医”申报推荐表》; 附件2.《“xx名中医”申报汇总表》。 附件1 编号: “xx名中医”申报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xx区卫健局制 申报人基本情况 (或专利、成果等) 本人签名: 荐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xx名中医”申报汇总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健康情况: 职称: 学科专业: 行政职务: 聘任时间: 工作单位: 工作年限: 年 文化程度: E-mail: 电话: 手机: 中专及以上学历情况 起 止 时 间 院 校 名 称 学 位(学士、硕士、博士) 主要工作经历 起 止 时 间 工 作 单 位 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 医疗工作量 近五年年均门诊工作量: 科研立项情况 项目名称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 排名 批准文号或证书编号 科技奖励情况(只填写本人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 获奖项目 奖励名称 等级 授奖单位 获奖年份 排名 发表的主要著作、论文、专利等 论文或著作名称 何时何刊物发表或出版 级别 作者位次 各种荣誉称号情况
附件2授予单位 荣誉名称(区级及以上)) 时间和名次 荣誉级别 学术团体任职 学术团体名称 职 务 任免起止时间 业务自传:(此页不够可另附) 推
区域卫生院(所)、区直单位、民营医院盖章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