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50)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51) 消费者权益保: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52) 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53)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54)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5)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6)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57)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0)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91) 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2) 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税负结构、税收管理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规程。
93) 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94) 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5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95) 税种:即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
96) 税目: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
97) 税率: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分别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98)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9) 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类别的税。
100) :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01) 土地: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102)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103)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104) 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首创于英国。
105)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又称外商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对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06)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
107) 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08) 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09) 税收管理:是指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和地方两级。
138) 请求权:是指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39) 回扣: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一方从交易所得的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现金或额外以定额的酬金支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140)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