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已办理了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的处理。
2.目的和原则
减少固定资产报废造成的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的合理收益。
3.职责
3.1使用部门经理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3.2设备科长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保存和转移。
3.3战略采购部经理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出售。
4.程序
4.1凡固定资产处理前使用部门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如属进口免税物资,还应该委托保管员办理撤销海关监管手续。原使用者或使用部门必须保证报废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有合理的理由需要从报废固定资产上拆卸部件用于其他固定资产的,须事先书面征得设备科的同意。
4.2设备科在收到比准的报废单后应及时接收该资产并转移存放。没有条件转移的可暂时存放原处。同时应立即填写固定资产出售委托单交与战略采购部。随委托单应附上报废单核该设备的技术资料以及状态分析。
4.3战略采购部按照SARBOX要求和比价出售的原则寻找合适的收购商。首先应在I-R内部寻找有无需求,如有,可以账面值调拨;如无,则比价出售。
4.4出售价经总理、财务总监、设备主管会签比准后,战略采购部与收购商签订出售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免除我方今后可能遇到的任何法律责任,必要时应将合同递交法律顾问审核。生效的合同应分送财务部和设备科。
4.5财务部收到合同货款(不收现款)后,开出和提货单。
4.6设备科凭提货单发货,提货单要有提货人签名。
4.7门卫在查验了提货单和实物后放行。
4.8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向本厂员工公开出售的固定资产,如:电脑、办公家具、办公器材等。由工会和财务、设备部门另行制定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