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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XX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9 06: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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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XX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XX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在摸清201X年5月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中确定的全市41个入河排污口(重点是规模以上的18个入河排污口,即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和规模以下的23个入河排污口)现状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强化河湖岸线管理,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河湖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促进长江经济带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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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在摸清201X年5月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中确定的全市41个入河排污口(重点是规模以上的18个入河排污口,即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和规模以下的23个入河排污口)现状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强化河湖岸线管理,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河湖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促进长江经济带可持
XX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摸清201X年5月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中确定的全市41个入河排污口(重点是规模以上的18个入河排污口,即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和规模以下的23个入河排污口)现状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强化河湖岸线管理,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河湖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促进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

二、完成时限

201X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清理,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01X年11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现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排污有监控、总量不超标,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满足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目标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取缔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各县(市、区)201X年7月底前,全面开展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回头看”。针对前期排查结果,对漳河水库,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及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拆除或关闭情况进行复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委)

(二)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前期专项检查中发现,全市有18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未办理入河排污口登记或设置同意手续,有13个入河排污口未办理设置同意登记及环评审批。201X年10月前,完成18个规模以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评估、论证,被认定可设的入河排污口,各县、市、区应按入河排污口设置、环评审批权限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1.对2002年10月1日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按分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

2.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未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已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综合考虑环评审批结论、排污口现状排水水质、所在水功能区水质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监管要求进行评估认定后,对符合要求的,依权限补办手续,纳入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综合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治理等工作进行整治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可适当简化程序);对已办理入河排污口登记或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但其建设项目环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照环评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未经主管部门设置同意、其建设项目环评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同步对所属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三)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各县(市、区)应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依据水域纳污能力及总量控制要求,结合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城镇规划,提出了禁止区、严格区和一般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总体布局,并对典型水域入河排污口提出了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整治过程中,以功能区水质保护为目的,应以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为基础,对入河排污口整治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回用优先、集中处理、搬迁归并、调整入河方式等分类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原则上禁止区水域所有的排污口均需整治,逐个调查入河排污口,研究提出明确的整治途径。对区水域内的已设入河排污口,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提出分阶段整治方案。在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分解方案,综合考虑河道管理、岸线等要求,研究提出包括排污口净化生态工程、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和企业关迁等措施的主要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对通过涵闸、泵站等方式排放废污水的,尽快实现雨污分流,综合整治污染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四)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规范入河排污口建设。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在厂区外、入河湖前按要求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设立明显标志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设施建设,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五)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要主动接受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涉及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等信息应同时报送县级及以上环保、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环保、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入河排污口和排污企业退水的日常监测和监督,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覆盖率和监测频次,逐步将重点入河排污口纳入在线监测。优先对污水排放量较大以及排入重要水功能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实时自动监测设施。加强对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各县(市、区)制定本辖区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通报制度,每年发布入河排污口监测信息。加大入河排污口巡查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201X年10月前,建立起入河排入口设置、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并定期进行通报;同时,加快入河排污口信息化建设,201X年底前,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全部录入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01X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的信息录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督导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六)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1X年底前,对于水功能区主体功能有重大变更,确需调整的,抓紧制定水功能区调整方案,提交论证报告。建立健全水功能区水质控制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确定的考核目标要求,逐个提出水功能区达标时限,制定达标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逐步实现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201X年底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水域纳污能力分年度控制目标,提出排污总量意见,报送同级环保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制定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保证水功能区达标率;县(市、区)按照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纳污总量的,提出限排减排方案,包括污染源头治理、提高排放口尾水排放标准、实施排放口生态湿地深度处理等,保证河流水质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督导单位:市水务

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四、相关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X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X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各县(市、区)入河排污口整改清单,逐项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大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是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和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负总责。要把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作为落实“河长制”的重要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整改任务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把责任逐河(段)分解落实到相应河长,明确各级河(湖)长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设置审批、监测监控、监督检查、规范整治等工作中的责任,把入河排污口的规范管理作为考核河(湖)长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加强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情况的工作督促指导,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专项检查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滞后、组织不力、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将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将报请市予以通报。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每2个月将工作推进措施和年度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各县(市、区)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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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XX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XX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在摸清201X年5月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中确定的全市41个入河排污口(重点是规模以上的18个入河排污口,即日排放废污水300吨以上或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和规模以下的23个入河排污口)现状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强化河湖岸线管理,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河湖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促进长江经济带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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