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控制资料--桩基抽检数量和结果)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检测报告中记录的单位工程具体名称、抽检基桩的具体位置,确保按桩基竣工图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桩基检测方法 2、桩基检测数量 3、桩基检测结果 4、异常桩【注1】的处理 5、检测单位资质 |
| 抽查(抽测) 方式 | 检查基桩检测报告并与试桩记录、桩基竣工图(桩基施工记录)、设计文件核对,核查检测单位资质材料 |
| 抽查 (抽测) 记录 | 桩基基本情况:记录不同桩型(施工工艺、桩径、承载力特征值等相同的桩基为同一桩型)及其数量、异常桩及其处理情况等 1.检测方法 1.1基桩检测方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2基桩检测方法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2.1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或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或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的桩基未采用静载试验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1.2.2 其它情况 2.检测数量 2.1基桩检测数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基桩检测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2.1采用静载试验检测单桩承载力时数量不满足“单位工程内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等要求 2.2.2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数量不满足“单位工程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等要求 2.2.3采用钻芯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数量不满足“单位工程内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等要求 2.2.4某承台(柱)下的基桩均未进行桩身质量检验 2.2.5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少于总桩数的30%或少于20根 2.2.6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少于总桩数的30%或少于20根 2.2.7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少于总桩数的10%或少于10根 2.2.8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少于总桩数的10%或少于10根 2.2.9除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或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或单节混凝土预制桩以外的桩基工程,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少于总桩数的20%或少于10根 2.2.10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虽已采用低应变法检验桩身完整性,但未选用钻芯法或声波投射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或选用钻芯法(声波透射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的数量少于总桩数的10% 2.1.11城市桥梁混凝土灌注桩未100%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 2.2.12桩身完整性检测出现Ⅲ、Ⅳ类桩之和超过抽测桩数的20%,未提出扩大检测方案,或未按方案扩大检测 2.2.13其它情况 3.检测结果 3.1检测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2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3.2.1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小于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3.2.2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2.2.3其它情况 4.1异常桩的处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无异常桩 4.2异常桩的处理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4.2.1承载力检测结论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且未处理 4.2.2桩身完整性检测结论为Ⅲ、Ⅳ类的基桩未处理 4.2.3异常桩的处理程序【注2】不满足要求 4.2.4其它情况 5检测单位资质 5.1检测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5.2检测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
| 处理 意见 | 1、检测方法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方法重新检测;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检测数量或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补足检测数量;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3、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不具备加固补强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4、异常桩的处理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不具备加固补强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5检测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
| 备注 | 1、异常桩是指施工过程实际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试桩记录或设计文件等明显不符的基桩,也包括检测结论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基桩。 2、桩基扩大检测或异常桩处理方案应有书面材料,并经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认可(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地基验槽记录)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地基验槽记录中记录的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地基分段验收的,应根据地基验槽记录,用轴线、标高等标明验槽具体位置,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有无验槽记录 2、验槽内容 3、验槽结论 4、签证及签证人员资格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设计文件要求,核查地基验槽记录 |
| 抽查 (抽测) 记录 | 1 有无验槽记录 1.1 有验槽记录 1.2 无验槽记录 2 内容 2.1 内容完整 2.2 内容不完整 2.2.1 无记录所要求的附图、文字说明,或附图、文字说明不齐全 2.2.2 无地基土质情况、基槽尺寸标高和持力层描述,或描述不完整 2.2.3 其它情况 3 验收结论 3.1 验收结论明确,且结论符合设计要求 3.2 验收结论不明确,或结论不符合设计要求 3.2.1 验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明确 3.2.2 经技术处理的地基,复验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明确 3.2.3 基槽尺寸验收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 3.2.4 基底标高验收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 3.2.5 基槽持力层验收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 3.2.6 其它情况 4 签证及签证人员资格 4.1 签证齐全,且资格符合规定 4.2 签证不齐全,或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 |
| 处理意见 | 1、无验槽记录且基槽(坑)未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并填写、签证符合要求的地基验槽记录;无验槽记录且基槽(坑)已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内容不完整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地基验槽记录缺漏内容进行补充、填写。 3、验收结论不明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核实,明确并签署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4、签证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验收且资格符合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签证;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资格符合要求的相关责任人进一步检查核实后再签证。 |
| 备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验收记录中记录的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重要分部采取分段验收的,应根据验收记录,用轴线、标高、层数等写明验收的具体位置,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 有无验收记录 2、验收内容 3、验收结论 4、签证及签证人员资格 |
| 抽查(抽测)方式 | 对照设计文件、有关规范标准和(子)分部工程划分文件,核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核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检测)报告 |
| 抽查(抽测)记录 | 1 有无验收记录 1.1 有验收记录 1.2 无验收记录 2 验收内容 2.1 验收内容完整 2.2 验收内容不完整 2.2.1验收记录内容不完整 2.2.2 无法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和功能性检测资料 2.2.3 安全和功能性检测资料中涉及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有关技术指标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标准规定 2.2.4其它情况 3 验收结论 3.1 验收结论符合要求 3.2验收结论不符合要求 3.2.1 验收结论不明确 3.2.2 验收结论不符合设计或规范标准规定 4 签证及签证人员资格 4.1签证齐全,签证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4.2 签证不齐全,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 |
| 处理意见 | 1、无验收记录且尚未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填写、签证符合要求的验收记录;无验收记录且已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验收内容不完整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缺漏内容进行补充填写完整;无法提供安全和主要功能性检验(检测)资料、涉及安全和主要功能性的有关技术指标检验(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标准规定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验(检测)等单位对可重新检验(检测)的项目或指标进行重新检验;对无法重新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标准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3、验收结论不明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一步核实,明确并签署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不符合设计或规范标准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4、签证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验收且资格符合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签证;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资格符合要求的相关责任人进一步检查核实后再签证。 |
| 备注 | 1、抽查以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应填写本表:(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及其地基处理、桩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下防水、劲钢(管)砼、钢结构、砌体基础等6个子分部;(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其砼结构、劲钢(管)砼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7个子分部;(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中的幕墙子分部;(4)建筑节能分部;(5)道路工程中的路基、基层、面层、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6)桥梁隧道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墩台、索塔、桥跨承重结构、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结构;(7)给排水管道工程中的管道主体工程和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桥梁载荷试验报告)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试验报告中记录的单位工程名称及载荷试验的部位、桩号,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试验结果 2、试验时间 3、试验单位资质、设备情况 |
| 抽查(抽测)方式 | 对照施工图、桥梁荷载试验报告、规范标准进行核查 |
| 抽查(抽测)记录 | 1试验结果 1.1 有相应的荷载试验报告,且荷载试验结论符合要求 1.2 无相应的荷载试验报告,或荷载试验结论不符合要求 2试验时间 2.1 试验具体时间在夜间进行 2.2 试验具体时间不在夜间进行 3试验单位资质、设备情况 3.1 试验单位资质、设备符合有关要求 3.2 试验单位资质或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 |
| 处理意见 | 1、无相应的荷载试验报告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试验等单位重做荷载试验;荷载试验结论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试验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试验具体时间不在夜间进行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和试验等单位重做荷载试验。 3 试验单位资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重新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试验单位重做荷载试验;试验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试验等单位重做荷载试验。 |
| 备注 | 1、设计有要求、以及新建造价一千万元以上或桥梁跨径50米以上的大、中型城市桥梁应有荷载试验报告。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试验记录中记录的单位工程和具体试验部位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 有无试验记录 2、试验内容 3、试验结论 4、签证及签证人员资格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设计文件、规范和标准,核查检验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
| 抽查 (抽测) 记录 | 1 有无验收记录 1.1 有验收记录 1.2 无验收记录 2 试验记录内容 2.1 内容完整 2.2 内容不完整 2.2.1试验(或检查)部位不符合规定 2.2.2试验(或检查)数量不符合规定 2.2.3试验(或检查)方法不符合规定 2.2.4其它情况 3试验结论 3.1 试验结论明确 3.2 试验结论不明确,或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3.2.1 试验结论不明确 3.2.2 试验结论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4、签证及签证人员资格 4.1 签证齐全,签证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4.2 签证不齐全,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 |
| 处理意见 | 1、无试验记录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重新试验,并填写、签证符合要求的验收记录。 2、内容不完整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一步核实,对记录缺漏内容进行补充填写完整;试验(或检查)部位、数量或方法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规范标准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试验(或检查)部位、数量、方法进行试验、检查,重新填写并签证检查记录。 3、试验结论不明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明确并签署验收结论或检查结果;试验结论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改正后重新进行试验。 4、签证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验收且资格符合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签证;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资格符合要求的相关责任人进一步检查核实后再签证。 |
| 备注 | 1、本表适用于检查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淋水试验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水池满水试验记录)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试验记录中记录的单位工程和具体试验部位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有无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2、试验测读水位初读数与未读数的间隔时间 3、签证及签证人员资格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施工图、满水试验记录、规范标准进行抽查 |
| 抽查(抽测) 记录 | 1 有无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1.1 有水池满水试验记录,且满水试验结果符合要求 1.2 无水池满水试验记录,或满水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2试验测读水位初读数与未读数的间隔时间 2.1 试验测读水位初读数与未读数的间隔时间符合要求 2.2 试验测读水位初读数或未读数的间隔时间不符合要求 3签证及签证人员资格 3.1 签证齐全,签证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2 签证不全,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 |
| 处理意见 | 1、无水池满水试验记录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重做满水试验;满水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测读水位初读数与未读数的间隔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重做满水试验。 3、签证不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验收且资格符合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签证;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资格符合要求的相关责任人进一步检查核实后再签证。 |
| 备 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压力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试验记录中单位工程和试验系统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试验内容 2、试验结论 3、签证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规范标准进行核查 |
| " 抽查(抽测) 记录 | 1试验内容 1.1试验内容符合要求 1. 2试验内容不符合要求 1.2.1无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2.2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试验系统不齐全 1.2.3强度或严密性试验压力值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2.4 强度或严密性试验稳压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 1.2.5隐蔽系统试验在隐蔽后进行 1.2.6其它情况 2试验结论 2.1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论明确,且符合要求 2.2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论不明确或不符合要求 3签证 3.1签证齐全 3.2签证不齐全 |
| 处理意见 | 1、无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或未全数试验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重新测试或补做漏项部分;试验压力值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改正后,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试验压力值重新测试;稳压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规范要求的稳压时间重新测试;隐蔽系统是在隐蔽后试压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试验结论不明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核实,明确并签署试验结论;试验结论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由责任单位按方案改正后重新试验。 3、签证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试验的相关责任人核实签证。 |
| 备 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风管严密性检测记录)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检测记录中单位工程和试验系统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试验内容 2、试验结论 3、签证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现行规范进行核查 |
| c 抽查(抽测) 记录 | 1试验内容 1.1 试验内容符合要求 1.2 试验内容不符合要求 1.2.1无严密性检测记录 1.2.2 严密性检测记录系统不齐全 1.2.3 按规定应采用漏风量测试的系统采用漏光法检测 1.2.4漏光法检测所使用的光源或漏风量测试的试验压力值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2.5隐蔽系统试验在隐蔽后进行 2试验结论 2.1检测结论明确,且符合要求 2.2检测结论不明确,或不符合要求 3签证 3.1签证齐全 3.2签证不齐全 |
处理意见 | 1、无严密性检测记录或检测记录系统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重新测试或补做漏项部分;按规定应采用漏风量测试的系统采用漏光法检测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漏风量测试进行重新检测;漏光法检测所使用的光源或漏风量测试的试验压力值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重新检测;隐蔽系统是在隐蔽后检测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检测结论不明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核实,明确并签署检测结论;检测结论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由责任单位按方案改正后重新检测。 3、签证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检测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签证。 |
| 备 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试验记录中单位工程和具体试验部位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试验内容 2、试验结论 3、签证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及规范进行抽查。 |
| 抽查(抽测) 记录 | 1试验内容 1.1试验内容符合要求 1.2 试验内容不符合要求 1.2.1无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2.2通水试验系统不齐全 1.2.3试验发现问题没有进行返修处理和复检 2试验结论 2.1结论明确,且符合要求 2.2结论不明确,或不符合要求 3签证 3.1签证齐全 3.2签证不齐全 |
| 处理意见 | 1、无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或未按系统全数试验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重新试验或补做漏项部分;试验发现问题未返修处理和复检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返修处理,并重新试验。 2、试验结论不明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核实,明确并签署试验结论;试验结论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由责任单位按方案进行改正后重新试验。 3、签证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试验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签证。 |
备 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测试记录中单位工程和具体试验部位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试验内容 2、接地电阻测试值 3、签证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设计文件、施工日志及规范进行核查 |
抽查(抽测) 记录 | 1试验内容 1.1 试验内容符合要求 1.2 试验内容不符合要求 1.2.1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2接地装置名称、类别、测点部位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 1.2.3测试气候不符合要求 1.2.4测试仪表检定不符合要求 2、测试值 2.1接地电阻测试值符合设计要求 2.2接地电阻测试值不符合设计要求 3签证 3.1签证齐全 3.2签证不齐全 |
| 处理意见 | 1、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或接地装置名称、类别、测点部位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重新测试或补做漏项部分;测试气候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重新测试;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已超过其检定有效期,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采用符合要求的仪表重新测试。 2、接地电阻实测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由责任单位按方案进行改正后重新测试。 3、签证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测试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签证。 |
| 备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电线电缆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测试记录中单位工程和具体试验部位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试验内容 2、绝缘电阻测试值 3、签证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施工图、施工日志及规范进行检查 |
| " 抽查(抽测) 记录 | 1试验内容 1.1试验内容符合要求 1.2试验内容不符合要求 1.2.1无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2.2测试记录的设备名称、线路名称、回路编号、设备位号与设计图纸一致 1.2.3测试气候不符合要求 1.2.4测试仪表检定不符合要求 2测试值 2.1绝缘电阻测试值符合设计要求 2.2绝缘电阻测试值不符合设计要求 3签证 3.1签证齐全 3.2签证不齐全 |
| 处理意见 | 1、无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或记录的设备名称、线路名称、回路编号、设备位号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重新测试或补做漏项部分;测试气候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重新测试;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已超过其检定有效期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采用符合要求的仪表重新测试。 2、绝缘电阻实测值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由责任单位按方案进行改正后重新测试。 3、签证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测试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签证。 |
| 备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道路弯沉试验记录)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试验记录中记录的单位工程和具体试验部位名称及桩号,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弯沉值 2、评定路段检查点数量 3、沥青面层弯沉值修正情况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施工图、弯沉试验记录进行核查 |
| 抽查(抽测)记录 | 1弯沉值 1.1 有弯沉试验记录,且弯沉值符合设计要求 1.2 无弯沉试验记录,或弯沉值不符合设计要求 2评定路段检查点数量 2.1 评定路段检查点数符合要求 2.2 评定路段检查点数不符合要求 3沥青面层弯沉值修正情况 3.1沥青面层弯沉值已经过修正,或无需修正 3.2 沥青面层弯沉值未经过修正 |
| 处理意见 | 1、无弯沉试验记录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重做弯沉试验;对不具备重做弯沉试验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承载板测定该结构层回弹模量进行验证。弯沉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重新施工再试验;对不具备重新施工再试验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评定路段检查点数不足,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补足评定路段检查点数后再重新评定;对不具备补足评定路段检查点数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承载板测定该结构层回弹模量进行验证。 3、沥青面层弯沉值未经过修正,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重新修正评定。 |
| 备 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市政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试验记录中记录的单位工程和具体试验部位名称、桩号,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试验结果 2、试验水头 3、试验时间 4、签证及签证人员资格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施工图、闭水试验记录、规范标准、施工日志进行抽查 |
| 抽查(抽测) 记录 | 1 试验结果 1.1 有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且闭水试验结果符合要求 1.2 无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或闭水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2 试验水头 2.1试验水头符合规定 2.1试验水头不符合规定 3 试验时间 3.1试验时间在污水管道土方回填前 3.2试验时间在污水管道土方回填后 4签证及签证人员资格 4.1 签证齐全,签证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4.2 签证不全,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 |
| 处理意见 | 1、无污水管道闭水试验记录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重做闭水试验;闭水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试验水头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重做闭水试验。 3、试验时间在污水管道土方回填后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由责任单位改正后重新试验。 4、签证不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验收且资格符合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签证;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资格符合要求的相关责任人进一步检查核实后再签证。 |
| 备 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质量控制资料--混凝土强度评定表)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评定表中检验批所代表的部位,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有无砼强度评定表 2、砼强度评定与砼检验批划分 3、砼强度计算及评定方法 4、评定结果 5、签证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对照施工图、砼检测报告、检验批划分文件、有关规范标准,核查砼强度评定表 |
| 抽查 (抽测) 记录 | 1 有无砼强度评定表 1.1 有砼检验批强度评定表 1.2 无砼检验批强度评定表 2 砼强度评定与砼检验批划分 2.1 砼强度评定检验批与设计、施工文件规定的砼检验批一致 2.2 砼强度评定检验批与设计、施工文件规定的砼检验批不一致 3 砼强度计算及评定方法 3.1 砼强度计算及评定方法正确 3.2 砼强度计算及评定方法不正确 4 评定结果 4.1 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4.2 评定结果不符合要求 5 签证 5.1 评定表格签证完整 5.2 评定表格签证不完整 |
| 处理意见 | 1、无砼检验批强度评定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评定,并按规定填写、签证评定表。 2、砼强度评定的检验批与设计、施工文件规定的砼检验批划分不一致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施工文件要求划分的砼检验批,重新组织对每批砼强度进行评定。 3、砼强度计算及评定方法不正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砼强度计算及评定方法不正确的检验批砼强度进行重新计算评定。 4、评定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评定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的砼实体强度进行检测鉴定;砼强度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5、评定表格签证不齐全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签证。 |
| 备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钢筋安装分项—柱(剪力墙)、梁板钢筋安装)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被抽查抽测单位工程名称、楼层、轴线,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2、钢筋进场报验及复验情况 3、套筒进场报验及接头检验情况 4、框架梁柱节点加密箍筋个数及间距、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 5、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 6、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 7、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及分布情况 8、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及分布情况 9、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 10、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 |||
| 抽查(抽测)方式 | 现场检查(量测)1个检验批,并核对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1、抽查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其中框架梁柱节点的纵向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全数检查 2、检查钢筋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检查套筒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4、全数检查框架梁柱节点加密箍筋个数及间距、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 5、全数检查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 6、抽查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7、抽查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及分布情况 8、抽查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及分布情况 9、抽查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 10、抽查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 |||
| 抽查(抽测)记录 | 1.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1.1未发现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2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或级别、或规格、或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 钢筋进场报验及复验情况【注1】 2.1钢筋进场检验 2.1.1钢筋进场时,已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满足标准要求 2.1.2钢筋进场时,未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检验,或检验结果不满足标准要求 2.1.2.1钢筋无产品合格证 2.1.2.2 钢筋无出厂检验报告 2.1.2.3钢筋未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2.1.2.4 钢筋未抽取试件作重量偏差检验 2.1.2.5钢筋进场复验报告与批次、抽样检验方案不符 2.1.2.6钢筋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 2.1.2.7力学指标第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又未按规定从同批钢材中双倍取样重新送检 2.1.2.8力学性能经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2.1.2.9其它情况 2.2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 2.2.1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2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2.1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要求使用抗震钢筋(指牌号带E的钢筋) 2.2.2.2检测报告未明确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或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 2.2.2.3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或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或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2.2.4其它情况 3套筒进场报验及接头检验 3.1接头检验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该检验批无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 3.2接头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3.2.1套筒无产品合格证 3.2.2未抽取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3.2.3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接头数量 3.2.4力学性能检验某项指标不满足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检 3.2.5力学性能检验经复检不满足要求 3.2.6其它情况 4框架梁柱节点加密箍筋个数及间距、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 4.1框架梁柱节点加密箍筋个数及间距 4.1.1框架梁柱节点加密箍筋个数及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1.2框架梁柱节点加密箍筋个数、间距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1.2.1个数不满足设计要求 4.1.2.2间距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4.2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 4.2.1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2.2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 5.1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2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 6.1未发现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2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及分布情况 7.1未发现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及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该检验批无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 7.2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或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2.1套筒性能等级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7.2.2机械连接接头单边外露有效螺纹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 7.2.3接头外观质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7.2.4接头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7.2.5其它情况 8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及分布情况 8.1未发现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及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该检验批无绑扎搭接接头 8.2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或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8.2.1搭接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8.2.2接头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8.2.3其它情况 9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 9.1未发现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9.2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0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10.1未发现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0.2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 |||
| 处理意见 | 1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或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改正。当发现主要受力构件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未隐蔽部位进行改正,对已隐蔽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经鉴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1进场钢筋无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无法提供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当该批次钢筋已有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随机截取钢筋试件按产品标准有关规定做出厂检验(如该批次钢筋已被全部隐蔽的,试件应从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中截取);经检验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设计单位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进场钢筋未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检验,或钢筋进场复验报告与批次、抽样检验方案不符,或钢筋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或力学指标第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又未按规定从同批钢材中双倍取样重新送检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送检(如该批次钢筋已被全部隐蔽的,试件应从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中截取);经检验不合格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进场钢筋力学性能经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设计单位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要求使用抗震钢筋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未隐蔽的部位进行改正;对已成型但未使用抗震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抗震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检测报告未明确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或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重新出具检测报告或重新检测。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或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或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不得使用于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抗震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3套筒无产品合格证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合格证;无法提供的,未使用的套筒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该批次套筒已有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随机截取试件按产品标准有关规定做出厂检验(如该批接头已被全部隐蔽的,试件应从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构件中截取);经检验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钢筋接头未抽取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接头数量,或力学性能检验某项指标不满足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检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送检(如该批接头已被全部隐蔽的,试件应从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构件中截取);经检验不合格的,未隐蔽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钢筋接头力学性能检验经复检不满足要求的,未隐蔽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4.1加密箍筋个数、间距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4.2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5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6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未隐蔽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隐蔽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处理方案改正。 7 套筒性能等级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未隐蔽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隐蔽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或设置情况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 8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及设置情况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9框架梁多排纵向受力钢筋排拒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0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 |||
| 备注 | 1、根据GB50204-2002(2010局部修订版,2011年8月1日起实施),钢筋进场须作重量偏差检验;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除抗震等级为一、二的框架和斜撑构件,抗震等级为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对强屈比、超强比、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也有同样的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要求请按《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闽建科[2011]7号)执行。 2、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重点抽查±0.000以下构件。 3、当发现钢筋无出厂合格证,或无出厂检验报告,或力学性能检验或质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或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将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 4、当发现接头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将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 5、当发现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询问施工、监理单位并抽查施工日记、隐蔽验收记录、监理日记和监理旁站记录等资料以确定已施工的构件是否也存在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并将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经询问和抽查未发现已施工的构件存在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材料[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证明。 6、当发现套筒性能等级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询问施工、监理单位并抽查施工日记、隐蔽验收记录、监理日记和监理旁站记录等资料以确定已施工的构件是否也存在套筒性能等级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并将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经询问和抽查未发现已施工的构件存在套筒性能等级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材料[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证明。 7、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
(钢筋安装分项—城市桥梁工程结构承重构件钢筋安装)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被抽查抽测单位工程名称、具体部位,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2、钢筋进场报验及复验情况 3、套筒进场报验及接头检验情况 4、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 5、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 6、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 7、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及分布情况 8、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及分布情况 9、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及保护层厚度 10、预制构件的吊环用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 ||
| 抽查(抽测)方式 | 现场检查(量测)1个检验批,并核对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1、抽查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其中纵向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全数检查 2、检查钢筋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检查套筒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4、全数检查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 5、全数检查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 6、抽查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7、抽查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及分布情况 8、抽查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及分布情况 9、抽查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及保护层厚度 10、抽查预制构件的吊环用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 ||
| 抽查(抽测)记录 | 1.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1.1未发现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2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 钢筋进场报验及复验情况 2.1钢筋进场检验 2.1.1钢筋进场时,已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满足标准要求 2.1.2钢筋进场时,未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检验,或检验结果不满足标准要求 2.1.2.1钢筋无产品合格证 2.1.2.2 钢筋无出厂检验报告 2.1.2.3钢筋未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2.1.2.4 钢筋未抽取试件作重量偏差检验 2.1.2.5钢筋进场复验报告与批次、抽样检验方案不符 2.1.2.6钢筋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 2.1.2.7力学指标第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又未按规定从同批钢材中双倍取样重新送检 2.1.2.8力学性能经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2.1.2.9其它情况 2.2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 2.2.1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2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2.1其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要求使用抗震钢筋(指牌号带E的钢筋) 2.2.2.2检测报告未明确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或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 2.2.2.3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或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或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2.2.4其它情况 3套筒进场报验及接头检验 3.1接头检验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该检验批无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 3.2接头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3.2.1套筒无产品合格证 3.2.2未抽取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3.2.3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接头数量 3.2.4力学性能检验某项指标不满足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检 3.2.5力学性能检验经复检不满足要求 3.2.6其它情况 4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 4.1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2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 5.1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2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 6.1未发现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2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及分布情况 7.1未发现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及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该检验批无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 7.2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质量或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7.2.1套筒性能等级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7.2.2机械连接接头单边外露有效螺纹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 7.2.3接头外观质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7.2.4接头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7.2.5其它情况 8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及分布情况 8.1未发现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及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该检验批无绑扎搭接接头 8.2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或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8.2.1搭接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8.2.2接头分布情况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8.2.3其它情况 9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 9.1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 9.1.1未发现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9.1.2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9.2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9.2.1未发现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9.2.2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0预制构件的吊环用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10.1未发现预制构件的吊环用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0.2预制构件的吊环用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 ||
| 处理意见 | 1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或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改正。当发现主要受力构件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未隐蔽部位进行改正,对已隐蔽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经鉴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1进场钢筋无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无法提供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当该批次钢筋已有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随机截取钢筋试件按产品标准有关规定做出厂检验(如该批次钢筋已被全部隐蔽的,试件应从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中截取);经检验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设计单位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进场钢筋未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检验,或钢筋进场复验报告与批次、抽样检验方案不符,或钢筋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或力学指标第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又未按规定从同批钢材中双倍取样重新送检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送检(如该批次钢筋已被全部隐蔽的,试件应从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中截取);经检验不合格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进场钢筋力学性能经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设计单位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2有抗震设防等级要求的承重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要求使用抗震钢筋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未隐蔽的部位进行改正;对已成型但未使用抗震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抗震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检测报告未明确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或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重新出具检测报告或重新检测。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或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或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不得使用于有抗震设防等级要求的承重构件;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抗震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3套筒无产品合格证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合格证;无法提供的,未使用的套筒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该批次套筒已有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随机截取试件按产品标准有关规定做出厂检验(如该批接头已被全部隐蔽的,试件应从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构件中截取);经检验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钢筋接头未抽取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或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接头数量,或力学性能检验某项指标不满足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检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送检(如该批接头已被全部隐蔽的,试件应从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构件中截取);经检验不合格的,未隐蔽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钢筋接头力学性能检验经复检不满足要求的,未隐蔽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4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5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6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未隐蔽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隐蔽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处理方案改正。 7 套筒性能等级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未隐蔽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隐蔽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钢筋机械连接、焊接接头外观质量或设置情况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 8钢筋绑扎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及设置情况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9纵向受力钢筋有效高度及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0预制构件的吊环用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 ||
| 备注 | 1、根据GB50204-2002(2010局部修订版,2011年8月1日起实施),钢筋进场须作重量偏差检验。 2、当发现钢筋无出厂合格证,或无出厂检验报告,或力学性能检验或质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或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承重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将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 4、当发现接头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将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 5、当发现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询问施工、监理单位并抽查施工日记、隐蔽验收记录、监理日记和监理旁站记录等资料以确定已施工的构件是否也存在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并将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经询问和抽查未发现已施工的构件存在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材料[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证明。 6、当发现套筒性能等级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询问施工、监理单位并抽查施工日记、隐蔽验收记录、监理日记和监理旁站记录等资料以确定已施工的构件是否也存在套筒性能等级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并将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经询问和抽查未发现已施工的构件存在套筒性能等级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材料[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证明。 7、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
(栏杆主要受力节点隐蔽 ---- 钢筋混凝土栏板(栏杆))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栋号、楼层及栏板(栏杆)具体位置,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钢筋进场报验及复验情况 2、构造柱数量、间距 3、构造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 4、栏板纵向受力钢筋与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 5、后置钢筋值筋长度 |
| 抽查(抽测)方式 | 现场抽查并核对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1、检查钢筋进场报验及复验情况 2、全数检查该处栏杆(栏板)构造柱数量、间距 3、抽查构造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 4、抽查栏板纵向受力钢筋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 5、抽查后置钢筋值筋长度 |
| 抽查(抽测) 记录 | 1钢筋进场报验及复验情况 1.1钢筋进场时,已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满足标准要求 1.2钢筋进场时,未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检验,或检验结果不满足标准要求 1.2.1钢筋无产品合格证 1.2.2 钢筋无出厂检验报告 1.2.3钢筋未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1.2.4 钢筋未抽取试件作重量偏差检验 1.2.5钢筋进场复验报告与批次、抽样检验方案不符 1.2.6钢筋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 1.2.7力学指标第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又未按规定从同批钢材中双倍取样重新送检 1.2.8力学性能经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1.2.9其它情况 2构造柱数量、间距 2.1构造柱数量、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构造柱数量、间距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构造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 3.1未发现构造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3.2构造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4栏板纵向受力钢筋与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 4.1未发现栏板纵向受力钢筋与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或此处无栏板 4.2栏板纵向受力钢筋与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5后置钢筋值筋长度 5.1 未发现后置钢筋植筋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5.2 后置钢筋植筋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
| 处理意见 | 1、进场钢筋无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无法提供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当该批次钢筋已有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随机截取钢筋试件按产品标准有关规定做出厂检验(如该批次钢筋已被全部隐蔽的,试件应从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中截取);经检验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设计单位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进场钢筋未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检验,或钢筋进场复验报告与批次、抽样检验方案不符,或钢筋力学性能检验项目不齐全,或力学指标第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又未按规定从同批钢材中双倍取样重新送检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送检(如该批次钢筋已被全部隐蔽的,试件应从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中截取);经检验不合格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进场钢筋力学性能经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设计单位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构造柱数量、间距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3、构造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4、栏板纵向受力钢筋与与其它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5、后置钢筋植筋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
| 备注 | 1、外走廊含临空的内走廊,本表适用于以钢筋混凝土受力的栏板(栏杆。 2、当发现钢筋无出厂合格证,或无出厂检验报告,或力学性能检验或质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应将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部位记录清楚,并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 3、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栏杆主要受力节点隐蔽 ---- 金属栏杆(栏板))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栋号、楼层及栏板(栏杆)具体位置,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预埋件的材质、规格 2、后置预埋件与结构的连接方式 3、立杆与预埋件的连接方式 4、立杆与预埋件的连接外观质量 |
| 抽查(抽测)方式 | 现场抽查并核对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
| 抽查(抽测)记录 | 1预埋件的材质、规格 1.1未发现预埋件的材质、规格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2预埋件的材质、规格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后置预埋件与结构的连接方式 2.1未发现后置预埋件与结构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无后置预埋件 2.2后置预埋件与结构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1后置预埋件与结构采用膨胀螺栓连接 2.2.2其它情况 3立杆与预埋件的连接方式 3.1未发现立杆与预埋件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2立杆与预埋件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立杆与预埋件的连接外观质量 4.1未发现立杆与预埋件的连接外观质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2立杆与预埋件的连接外观质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4.2.1未满焊 4.2.2其它情况 |
| 处理意见 | 1、预埋件的材质或规格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2、后置预埋件与结构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3、立杆与预埋件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4、立杆与预埋件的连接外观质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
| 备注 | 1、外走廊含临空的内走廊,本表适用于以金属栏杆受力的栏杆(栏板)。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验收监督--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验收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名称及验收具体部位,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验收组织形式 2、验收程序 3、验收结论 |
| 抽查(抽测) 方式 | 到场监督 |
| 抽查(抽测) 记录 | 1验收组织形式 1.1验收组织形式符合规范要求 1.2验收不是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2验收程序 2.1验收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2.2相关责任人员未参加验收 2.2.1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和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时,勘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未参加 2.2.2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墙子分部及主体结构分部验收时,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未参加 3验收结论 3.1验收结论明确 3.23.1验收结论不明确 |
| 处理意见 | 1、验收不是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相关责任人员未参加验收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3、验收结论不明确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
| 备注 | 1、《实施办法》中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抽查记录表”参照本表填写。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工程质量行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验收的单位工程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验收组织形式 2、验收程序 3、验收结论 |
| 抽查(抽测) 方式 | 现场监督 |
| 抽查(抽测) 记录 | 1验收组织形式 1.1验收组织形式符合规范要求 1.2验收不是建设单位组织 2验收程序 2.1验收程序符合规范要求 2.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验收专业组组长未参加验收 3验收结论 3.1验收结论明确 3.验收结论不明确 |
| 处理意见 | 1、验收不是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相关责任人未参加验收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3、验收结论不明确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
| 备注 | 1、《实施办法》中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综合本表及工程质量行为—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设计单位竣工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勘察单位竣工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等表填写。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工程质量行为—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工程验收报告包含的单位工程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报告内容完整性 2、报告结论 3、报告签字情况 4、报告盖章情况 |
| 抽查(抽测) 方式 | 检查施工单位签署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抽查 (抽测) 记录 | 1报告内容完整性 1.1报告内容完整 1.2报告内容不完整 1.2.1报告未明确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1.2.2报告所含分部不完整 1.2.3其它情况 2报告结论 2.1报告结论明确 2.2报告结论不明确 3报告签字情况 3.1报告签字情况符合要求 3.2报告签字情况不符合要求 3.2.1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未签字 3.2.2签字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2.3其它情况 4报告盖章情况 4.1盖章符合要求 4.2盖章不符合要求 4.2.1未盖公章 4.2.2未盖骑缝章 4.2.3其它情况 |
| 处理意见 | 1、报告内容不完整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单位改正。 2、报告结论不明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单位改正。 3、报告签字不齐全或签字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单位改正。 4、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单位改正。 |
| 备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工程质量行为—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包含的单位工程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报告内容完整性 2、报告结论 3、报告签字情况 4、报告盖章情况 |
| 抽查(抽测) 方式 | 检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估报告 |
| 抽查 (抽测) 记录 | 1报告内容完整性 1.1报告内容完整 1.2报告内容不完整 1.2.1报告未明确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1.2.2报告所含分部不完整 1.2.3其它情况 2报告结论 2.1报告结论明确 2.2报告结论不明确 3报告签字情况 3.1报告签字情况符合要求 3.2报告签字情况不符合要求 3.2.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 3.2.2签字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2.3其它情况 4报告盖章情况 4.1盖章符合要求 4.2盖章不符合要求 4.2.1未盖公章 4.2.2未盖骑缝章 4.2.3其它情况 |
| 处理意见 | 1、报告内容不完整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等单位改正。 2、报告结论不明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等单位改正。 3、报告签字不齐全或签字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组织监理等单位改正。 4、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等单位改正。 |
| 备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工程质量行为—设计单位竣工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质量合格文件包含的单位工程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文件结论 2、文件签字情况 3、文件盖章情况 |
| 抽查(抽测) 方式 | 检查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文件 |
| 抽查 (抽测) 记录 | 1文件结论 1.1文件结论明确 1.2文件结论不明确 2文件签字情况 2.1文件签字情况符合要求 2.2文件签字情况不符合要求 2.2.1工程设计执业注册人员、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签字 2.2.2签字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2.3其它情况 3文件盖章情况 3.1盖章符合要求 3.2盖章不符合要求 |
| 处理意见 | 1、文件结论不明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改正。 2、文件签字不齐全或签字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组织设计等单位改正。 3、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改正。 |
| 备注 | 1、设计单位质量合格文件也称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工程质量行为—勘察单位竣工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抽查(抽测)
| 具体部位 | 写明质量合格文件包含的单位工程名称,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文件结论 2、文件签字情况 3、文件盖章情况 |
| 抽查(抽测) 方式 | 检查勘察单位质量合格文件 |
| 抽查 (抽测) 记录 | 1文件结论 1.1文件结论明确 1.2文件结论不明确 2文件签字情况 2.1文件签字情况符合要求 2.2文件签字情况不符合要求 2.2.1工程勘察执业注册人员、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签字 2.2.2签字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2.3其它情况 3文件盖章情况 3.1盖章符合要求 3.2盖章不符合要求 |
| 处理意见 | 1、文件结论不明确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等单位改正。 2、文件签字不齐全或签字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组织勘察等单位改正。 3、盖章不满足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等单位改正。 |
| 备注 | 1、勘察单位质量合格文件也称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结构材料力学性能--钢筋物理力学性能)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被抽测钢筋的厂家和经销商名称、合格证编号、代表数量以及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报告单编号等检测基本信息;如该批钢筋已使用的,应注明使用该批钢筋的构件具体部位(轴线、标高、层数等),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内容(项目) | 1、钢筋规格 2、钢筋的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工艺性能(弯曲性能) 3、钢筋的抗震性能(强屈比、超强比、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仅限于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 4、钢筋重量偏差 |
| 抽查(抽测)方式 | 工程现场抽取三组钢筋试样(两组作为复检备用),并核对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
| 抽查(抽测)记录 | 1钢筋规格 1.1钢筋规格满足规范要求 1.2钢筋规格不满足规范要求 2钢筋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2.1钢筋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满足规范要求 2.2钢筋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经双倍复检不合格 3钢筋的抗震性能 3.1钢筋抗震性能满足规范要求 3.2钢筋抗震性能经双倍复检不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 4钢筋重量偏差 4.1 钢筋重量偏差满足规范要求 4.2 钢筋重量偏差不满足规范要求 |
| 处理意见 | 1、钢筋规格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钢筋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钢筋力学性能或工艺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钢筋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3、钢筋抗震性能不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未使用的钢筋责令不得使用于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4、重量偏差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钢筋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
| 备注 |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除抗震等级为一、二的框架和斜撑构件,抗震等级为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对强屈比、超强比、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也有同样的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要求请按《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闽建科[2011]7号)执行。 2、现场抽测时,应将已使用该批次钢筋的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 3、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水泥物理力学性能)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被抽测钢筋的厂家和经销商名称、合格证编号、代表数量以及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报告单编号等检测基本信息;如该批水泥已使用的,应注明使用该批水泥的单位工程名称、构件具体部位(轴线、标高、层数等),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水泥的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
| 抽查(抽测)方式 | 使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在施工现场抽取结构工程用的水泥;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在预拌混凝土厂家现场对水泥抽样 |
| 抽查(抽测)记录 | 1水泥强度 1.1水泥样品强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1.2水泥样品强度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2水泥凝结时间 2.1水泥样品凝结时间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2.2水泥样品凝结时间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3水泥安定性 3.1水泥样品安定性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3.2水泥样品安定性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
| 处理意见 | 1水泥样品强度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对使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水泥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使用该批水泥的所有受力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对经鉴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对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将未使用的水泥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责令各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使用该批次水泥的单位工程所有受力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经鉴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责令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水泥样品凝结时间不满足规范要求,对使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水泥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使用该批水泥的所有受力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对经鉴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对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将未使用的水泥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使用该批水泥的所有受力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对经鉴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3、水泥样品安定性不满足规范要求,对使用自拌混凝土的工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使用的水泥退场并作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使用该批水泥的构件进行拆除重做。对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责令预拌混凝土企业将未使用的水泥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对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责令各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使用该批水泥的构件进行拆除重做。 |
| 备注 | 1、现场抽测时,应将已使用该批次水泥的部位(预拌砼记录工程项目名称及其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预拌砼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机械连接接头力学性能)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试件代表的验收批及已使用该验收批并隐蔽的部位,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结构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
| 抽查(抽测)方式 | 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复检时6个) |
| 抽查(抽测)记录 | 1第一次抽测 1.1该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力学性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2该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力学性能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2.1该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应双倍复检 1.2.2该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有2个(或以上,写明具体数量)试件的抗拉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该验收批不合格 1.2.3其它情况 2双倍复检 2.1经对**月**日抽取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详见编号为***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的双倍复检,该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力学性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2经对**月**日抽取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详见编号为***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的双倍复检,该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力学性能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2.1经对**月**日抽取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详见编号为***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的双倍复检,该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仍有1个试件(或以上,写明具体数量)的强度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该验收批不合格 2.2.2其它情况 |
| 处理意见 | 1、经抽测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经抽测有2个(或以上,写明具体数量)试件的抗拉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判定该验收批不合格,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除重新制作或采取其它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经复检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掉重新制作或采取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
| 备注 | 现场截取接头时应将已使用该验收批钢筋连接接头的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 |
(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接头力学性能)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试件代表的验收批及已使用该验收批并隐蔽的部位,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钢筋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拉伸试验) |
| 抽查(抽测)方式 | 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复检时6个) |
| 抽查(抽测)记录 | 1第一次抽测 1.1钢筋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2钢筋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2.1拉伸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 倍,应双倍复检 1.2.2拉伸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有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1.2.3其它情况 2双倍复检 2.1经对**月**日抽取的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试件(详见编号为***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的双倍复检,该组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试件力学性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2经对**月**日抽取的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试件(详见编号为***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的双倍复检,该组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焊接接头试件力学性能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2.1双倍复检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2.2.2其它情况 |
| 处理意见 | 1、拉伸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 倍,应双倍复检。拉伸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有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掉重新制作或采取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双倍复检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掉重新制作或采取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
| 备注 | 1、现场截取接头时应将已使用该验收批钢筋连接接头的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闪光对焊接头力学性能)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试件代表的验收批及已使用该验收批并隐蔽的部位,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1、力学性能(拉伸试验) 2、工艺性能(弯曲试验) |
| 抽查(抽测)方式 | 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6个接头试件(复检时根据需要截取) |
| 抽查(抽测)记录 | 1第一次抽测 1.1 力学性能 1.1.1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力学性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1.2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力学性能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1.2.1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 倍,应双倍复检 1.1.2.2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1.1.2.3其它情况 1.2工艺性能 1.2.1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工艺性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2.2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工艺性能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2.2.1有2个试件试样发生破裂,应双倍复检 1.2.2.2有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1.2.2.3其它情况 2双倍复检 2.1力学性能 2.1.1经对**月**日抽取的闪光对焊焊接接头试件(详见编号为***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的双倍复检,该组闪光对焊焊接接头试件力学性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1.2经对**月**日抽取的闪光对焊焊接接头试件(详见编号为***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的双倍复检,该组闪光对焊焊接接头试件力学性能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1.2.1双倍复检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2.1.2.2其它情况 2.2工艺性能 2.2.1经对**月**日抽取的闪光对焊焊接接头试件(详见编号为***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的双倍复检,该组闪光对焊焊接接头试件工艺性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2.2.2经对**月**日抽取的闪光对焊焊接接头试件(详见编号为***监督抽查抽测记录)的双倍复检,该组闪光对焊焊接接头试件工艺性能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2.2.1双倍复检时仍有3 个试件发生破裂,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2.2.2.2其它情况 |
| 处理意见 | 1.1、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 倍的,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掉重新制作或采取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1.2、有2个试件试样发生破裂,应双倍复检。有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掉重新制作或采取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1双倍复检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掉重新制作或采取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2.2双倍复检时仍有3 个试件发生破裂,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掉重新制作或采取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次接头的部位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
| 备注 | 1、现场截取接头时应将已使用该验收批钢筋连接接头的部位记录清楚,经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时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代签)、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时由监理工程师代签)签署“以上情况属实”,且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项目部公章。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砼结构性能--承重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单位工程名称,抽测构件的具体位置,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承重结构实体(柱、墙、梁、板)混凝土强度 |
| 抽查(抽测)方式 | 现场抽取构件采取 □回弹法 □超声回弹综合法 □钻芯法 检测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
| 抽查(抽测)记录 | 1抽测构件的混凝土强度 1.1抽测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1.2抽测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
| 处理意见 | 1、抽测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成型的所有结构受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并要求检测机构进场鉴定时通知监督机构,由监督机构留置一定数量的芯样作比对;对经鉴定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设计单位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
| 备注 | 1、对泵送混凝土制作的构件,当采用回弹法抽测混凝土强度且碳化深度值大于2.0mm时,宜钻取1个芯样进行修正。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厚)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单位工程名称及抽测板厚的具体位置,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抽测工程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厚度 |
| 抽查(抽测)方式 | 抽取3块楼板进行量测,每块楼板沿着对角线量测3处或抽取3块楼板复核施工、监理单位的检查情况 |
| 抽查(抽测)记录 | 1监督抽测 1.1经抽测,板厚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2有 处板厚(写明具体位置)超过混凝土尺寸允许偏差(+8,-5) 2监督复核 2.1经复核,未发现施工、监理单位对板厚的检查弄虚作假 2.2共有 处板厚(写明具体位置)检查结果与实际不符,施工、监理单位对板厚的检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
| 处理意见 | 1、经抽测,有板厚超过混凝土尺寸允许偏差(+8,-5)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检查结论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改正。 2、经复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板厚的检查弄虚作假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全部板厚进行检查,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检查结论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改正。 |
| 备注 |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城镇道路基层—压实度)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单位工程名称、抽测基层的具体部位、桩号,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城镇道路基层的压实度 |
| 抽查(抽测)方式 | 现场采取 □环刀法 □灌砂法 □灌水法 检测道路基层的压实度 |
| 抽查(抽测)记录 | 1抽测道路基层的压实度 1.1每一测点压实度均满足设计要求 1.2有一测点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
| 处理意见 | 1、抽测道路基层的压实度,有一测点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成型的道路基层的压实度进行再检验,并要求检测机构进场再检验时通知监督机构;对经再检验后基层压实度评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处理方案改正。 |
| 备注 | 1、城镇道路基层压实度抽查数量按每单位工程不少于1次。 2、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
|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 写明单位工程名称,抽测面层的具体部位、桩号,确保按设计图纸准备锁定抽查部位 |
|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 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压实度、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 |
| 抽查(抽测)方式 | 现场采取钻孔取样法抽测沥青面层的压实度、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 |
| 抽查(抽测)记录 | 1抽测沥青面层的压实度 1.1每一测点压实度均满足设计要求 1.2有一测点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2抽测沥青面层的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 2.1每一测点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2.2有一测点总厚度或上面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
| 处理意见 | 1、抽测沥青面层的压实度,有一测点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成型的沥青路面的压实度进行再检验,并要求检测机构进场再检验时通知监督机构;对经再检验后沥青路面压实度评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处理方案改正。 2、抽测沥青面层的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有一测点总厚度或上面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成型的沥青路面的总厚度或上面层厚度进行再检验,并要求检测机构进场再检验时通知监督机构;对经再检验后沥青路面总厚度或上面层厚度评定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处理方案改正。 |
| 备注 | 1、城镇道路沥青混合料面层的压实度和厚度抽查数量按每单位工程不少于1次。 2、沥青面层应抽测沥青铺筑层总厚度,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分多层铺筑时,还应抽测上面层厚度。 3、沥青面层压实度、总厚度和上面层厚度具体要求应符合设计和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程》BDJ 13-98-2008要求。 4、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