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2010年1月12日,正式批复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标志着安徽省第一个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发展规划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及安徽省先后出台了多项财税大力扶持示范区的建设。本文比较全面的梳理了现行的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财税,并对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财税的实施成效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税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进一步完善支持示范区财税的建议。
【关键词】皖江示范区;财税;成效;建议
一、皖江示范区财税支持实践
(一)国家层面的财税支持
1.推行投资鼓励。编制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的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相关支持。对示范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国家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审批核准及投资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2.加大财税改革与财税创新力度。规划期内,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自主创新和环境建设。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新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3.扶持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节能环保要求等产业转移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自主创新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进入创业板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建立担保风险基金。探索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4.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示范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产业基地。鼓励在华外资金融、保险、会计、审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外资并购示范区内企业,参与区内企业改造。引导和鼓励海内外优秀人才到示范区创业、投资。支持区内企业广泛承接服务外包。帮助企业境外上市和融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支持合肥、芜湖等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二)安徽省省级层面的财税支持
1.《关于加快推进皖江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财税支持
(1)促进园区转型升级。从2010年起连续6年,合作园区新增、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园区;对转移到合作共建园区的企业,其在建期间建设用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期间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后,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财政安排不少于10亿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示范区建设等。
(2)加快马芜巢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安池铜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集中区新建企业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市县,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在集中区合作共建园区,新增、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合作园区等。
(3)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的部分省、市留成税额,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4)支持金融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室房产税3年内按收入归属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鼓励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税费,省及以下留成部分奖补原企业股东;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支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建立担保风险基金,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5)支持示范区物流业发展。支持示范区建设物流园区和外向型现代物流产业带,对新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6)提高示范区环境承载能力。省财政对集中区内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按每万吨处理能力300万元奖补,新增污水管网建设按每公里40万元奖补。
2.安徽省税务机关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税收优惠
(1)支持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示范区内落户的,在三年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执行15%的优惠税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支持示范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经国家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给其它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它运输企业的运费、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支持示范区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个人取得的以省名义表彰的、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有关科教文卫及体育、环保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支持示范区内中小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按期纳税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对集中区内月生产经营收入达不到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支持企业整体转移或重组。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利用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皖江示范区财税支持的实效分析
(一)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取得新突破
2010年,安徽全省生产总值突破一万二千亿元,成功迈入中国的“万亿元俱乐部”,成为中部崛起一颗闪亮的新星。2010年安徽省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14.5%,为1995年以来最好水平,预计2011年全省经济增幅将明显高于10%。其中,皖江示范区内10个市、59个县市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24亿元,同比增长16.3%,占全省比重超过67%,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6.8%。
(二)外资引进迈上新台阶
2010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57.2亿美元,增长20.4%,引进省外资金6863.7亿元,增长47.9%,其中示范区引进省外到位资金4011.8亿元,实际利用外资40.1亿美元,分别增长57.5%、23.3%,占全省的73.5%和76.3%。新批内外资项目8630个,其中新批省外境内项目6180个,同比增长16.8%。 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乃至10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不断增多。平板显示、LED光电照明、新型装备制造、动漫创意等新兴产业在示范区加紧建设,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品牌效应和抢滩效应充分显现。
(三)长三角地区合作发展取得新发展
示范区建设对长三角地区合作发展的推动作用充分显现。上海、江苏、浙江对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表现出巨大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目前,合肥、马鞍山已成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去年底,长三角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明确了联动实施长三角规划与皖江示范区规划的机制,确定了合力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进一步强化了长三角合作发展的共识和举措。2010年前11个月,长三角地区企业来我省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12214个,总投资额14170.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147.8亿元,增长48.7%,占全省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7.7%。
(四)两个集中区建设取得新成绩
江南集中区2010年已经与各大企业达成合作意向项目50多个,其中有9个项目已经签订了合作协议,现在集中区注册的企业已经有21户,累计注册资金14.7亿元。尤其在引进大项目上有所突破,总投资200多亿元的九华湖生态旅游示范区项目、总投资120亿元多晶硅原材料项目都在进行前期的选址工作。
江北集中区招商引资高效推进,已签订合同正落实前期工作的项目8个,总投资额约550亿元,已接待海内外200多批次2000多人次客商来集中区实地考察。融资平台快速搭建,2010年8月份以来,江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相继成立,融资工作正式运转。
(五)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
截至2010年10月底,皖江城市带在公路、水运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投资约88亿元,全年有望突破100亿元。示范区的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四位一体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初步形成。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财税建议
(一)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积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升县级经济自主能力, 规范基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理顺各级财政收入分配关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健全转移支付办法,优化税费措施,逐步构建层级优化、激励引导、保障有力的示范区财政。同时,在现有财政下,通过转移支付、以奖代补等手段,对示范区建设予以专项支持, 并对上缴财政的增量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二)推进税制改革,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一是加快推进实行“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准许在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中按规定抵扣。二是完善税收分配,及省级应适度调高市县级税收分享份额,以增强这些地方的财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建议由现行的与地方75%比25%的分配调整为55%比45%的分配;地方各税方面,省级税收与市、县的75%比25%调整为50%比50%。三是税务部门要在推进示范区建设中认真梳理并严格执行国家已有的各项税收优惠,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确保纳税人公平、充分地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加快示范区建设的优惠措施,全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鼓励自主创新、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为示范区建设营造公平、宽松的税收环境。
(三) 支持金融创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完善金融环境。我省金应大力改善金融环境,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金融管理部门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有战略意义和长远目标的系统性金融支持体系,从根本上改变金融运行的基础条件和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资金跨区域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宽松、高效的金融环境。二是积极引进和设立新型金融服务机构。积极支持在示范区建立产业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引导国内外金融集团到合肥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以投资参股的形式,引进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同时研究建立相应的风险共担机制,给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贴。三是搭建起常规化的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通过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银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贷款营销见面会等形式,定期组织银行和企业进行多边交流和共同协商,疏导政、银、企三方联系渠道。建立金融超市网络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与担保产品、金融、融资信息以及优质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与信用信息等。广泛宣传金融知识,宣传国家有关,积极推介金融产品,建立了政、银、企合作的高效机制。四是支持开展金融创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专利质押等新型担保形式。同时,对有大额贷款需求的企业,可采取银团贷款模式,以多种方式满足项目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支持示范区企业争取银行贷款和国外优惠贷款, 推进示范区及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培育和鼓励示范区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尝试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允许皖江城市带地方发行债券。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皖江城市带与长三角深度融合
一是加快交通对接步伐。考虑设立示范区基础建设奖励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示范区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国际机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航道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逐步实行高速公路的联网收费和交通运输管理一体化,尽快建成合肥至杭州客运专线、安庆至南京沿江城际铁路、绩溪至扬州高速公路、芜申运河、沿江港口群等重大项目,全力推进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的无缝对接。二是构筑无障碍信息对接通道。加大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筑与长三角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实现与长三角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三是完善承接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承接地交通、供电、供水、排污、排水以及文化娱乐、生活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增强项目的吸纳和承载能力。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