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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0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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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通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屯能司〔2011〕133号关于调整公司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各部室中心: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1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2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3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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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屯能司〔2011〕133号关于调整公司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各部室中心: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1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2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3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屯能司〔2011〕133号

关于调整公司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各部室中心: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1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2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3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价〔2009〕372号)、《关于颁发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价〔2009〕360号)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各类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07〕9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公司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公司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专项维修计划以及零星维修等计划中各类工程计价定额适用范围

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单独装饰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拆除部分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

2.新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执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3.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安装与调整试验项目,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电气设备、给排水、通风空调的拆除部分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

4.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备的抗震加固及改造工程,执行《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定额不足部分执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

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与江苏省现行的各类工程计价表配套使用。

6.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煤炭建设工程,执行《煤炭建设工程各类工程量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7.江苏省计价表优先执行原则。凡江苏省各类计价表可以满足计价的,优先执行江苏省各类计价表。

二、工、料、机单价的确定

1.预算工资单价。执行江苏省各类计价表的工程,预算工资单价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0〕494号)的标准执行;执行煤炭计价定额的工程,预算工资单价按煤炭工业徐州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批的预算工资单价执行;单独装饰工程以及其他特殊工程的工资单价,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

2.机械台班单价。按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7〕321号文件以及《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7基价)执行,柴油、汽油和电单价按实调整。

3.材料单价。继续执行主要材料建设单位供应的有关规定,预算按当期《徐州建设工程招投标参考资料》价格计算工程造价,特殊情况需施工单位采购主要材料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徐州建设工程招投标参考资料》及相关价格信息,对材料单价进行确认。定额中的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的价格不予调整,实行量、价包干。

三、费用定额的确定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率计取。合同中要求创建并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按定额规定计取考评费和奖励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检验试验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费用定额规定计取。

3.临时设施费: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中的各类工程按定额规定计取,专项维修计划以及零星维修计划中各类工程不计取临时设施费。

4.规费: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劳动保险费和定额测定费,其他规费按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执行。

5.税金:2011年以前完成的工程按徐建发〔2009〕67号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及以后完成的工程按徐建价〔2011〕1号文件执行。

6.非招标工程结算优惠让利:根据工程特点,继续实行不低于10%的施工费用让利要约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7.费用定额中为浮动费率的取费项目,最高按中间值确定。

四、其他

1.工程预(结)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即计划立项—前期准备(设计委托、方案审查)—合同签订及预算审批—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结算审批,凡前一程序未完成的不得进行下一程序。对工程完工后不及时办理验收,验收后不及时编报工程结算的,在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外按施工费用让利5%办理结算。

2.水电费结算:建设单位装表计量的,由建设单位按实收取(提供书面说明),未装表计量的,按定额含量在结算中扣回。

3.执行时间:本计价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1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以公司核定为准)。

4.其他行业专用计价定额由建设单位提供计价定额及相关计价文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定额效率,另行确定计价标准。

附件:跨年度工程分段计量核定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  造价计价  标准  调整  通知

公司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  

校对:崔忠玉                            共  印:7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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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通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屯能司〔2011〕133号关于调整公司工程造价计价标准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各部室中心: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1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2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的通知》(苏建定〔2003〕373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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