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山东省建筑、装饰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山东省建筑、装饰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
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直接费 3.临时设施费
4.夜间施工费
5.二次搬运费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措施费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8.脚手架费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0.施工排水降水费
建1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2.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
筑13.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14.总承包服务费
安
装 1.管理人员工资费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企业管理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 .劳动保险费7.工会经费
程8.职工教育经费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费11.税金12.其他
间接费
1.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障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规费 3.住房公积金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安全施工费
利润
税金(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生产工人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时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要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修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4安拆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用或摊销费。
(4)夜间施工费: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而情况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8)脚手架费: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10)施工排水、降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12)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和建筑物高度超过20m时,人工、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13)构件运输及安装费:指混凝土、金属构件、门窗等自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吊装点的运输费用,以及混凝土、金属构件的吊装费用。
(14)总承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根据省级和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造价的费用。包括:
(1)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2)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障金:指企业按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建设厅鲁财综【2003】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障金。
○2失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事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5)安全施工费:指按《建设工程安全气囊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必须的各项费用。
2.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午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第二节有关问题的说明
5.关于人材机差价的处理
(1)工程招投标,企业自主报价,按规定的线性计价程序进行计价,不再找补差价。各种费用参照《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规则》等发布的费率计取(有合同约定除外)。
(2)以现行的价目表和费用率进行计价,其差价(基期价(基期价格是指某种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费、运杂费等根据某文件得出或者指定的在某时期的价格)与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相应价格之间的差价)作如下处理: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的差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采用找补差价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差价除计取规费、税金外,不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6.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山东省鲁【1995】101号和山东省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缴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作为其计税基础。
8.关于施工水电费:
(1)建设单位应将自来水水源、强电电源、道路(非指硬化道路)提供至(含小区中的单体)或建筑物工程中心50m半径范围内,并设水、电计量表。建设单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时,施工单位依据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及其相应规定,另行单独及取费用。
(2)施工单位生活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负担。
(3)施工用水、电,消耗量定额子目内包含水电费,若建设单位供水、电时,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水、电表用量及相应的取定价格(水为3.8元/立方米,电为0.90元/千瓦时)退给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供水、电时,按自来水公司、电业局收费单价与定额水、电预算价格找补差价。
9.关于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投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包括总包单位自行分包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施工机具、检测仪器等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合同另行约定。
选用费率表中列出的费率时,应根据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多少来取定,服务内容应在合同中具体明确,一般不宜超过表中规定费率。
10.关于采保费: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均按施工企业采购供应考虑,采购保管费率为2.5%。○1建设单位采购、付款、运输、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由施工单位自行提运的,建设单位计取采购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
○3建设单位采购、付款,并供应到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计取采购保管费的60%,施工单位计取40%。
○4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目前,无论建设单位采购,还是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用),未包含材料得采购及保管费,双方除有约定除外。
11.关于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及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数量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钢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坚定、检查。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质量、安全等部门按照其各自行政性规定,对在建工程的材料按照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的费用,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
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试块、抗渗试块、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规范规定之外的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工程所在地的技术监督、质量、安全等部门按照其各自行政性规定,对在建工程的材料超过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进行的抽样检验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再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
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的3‰计算。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证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进行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12.关于税金:
根据鲁政办发【2005】6号《山东省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山东省建设工程税率进行了调整。自2005年1月1日起,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及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等),均应按调整后税率计算税金。
原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中的税金计算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措施费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的通知》(青建管标定字【2008】1号)规定,自2008.3.1起,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前需先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额存入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材料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执行当期发布费率。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计算费用,但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3%。
14.关于竣工结算和期中结算
○1根据《关于试行房屋建筑工程结算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3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工程竣工结算应当纳入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于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办理竣工结算登记。
○2为保证竣工结算及时办理,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期中结算的方式。单项工程申报主体验收时,承发包双方应将已完主体工程办理完毕。未办理主体工程结算的将不予主体验收备案。
○3建设单位未办理竣工结算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节建筑、装饰工程计算程序及费率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序号费用名称市基价B省基价A 计算方法直接费√√(一)+(二)
(一)直接工程费√√Σ{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Σ(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 Σ(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费√√ 1+2+3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
的措施费
√√按定额规定计取
2.参照发布费率计取
的措施费
√√ 2.1+2.2+2.3+2.4+2.5+2.6+2.7+2.8
2.1 环境保护费(一)A×0.15%
2.2文明施工费(一)A×0.4%
2.3临时设施费(一)A×1.0%
2.4夜间施工费(一)A×0.7%
2.5二次搬运费(一)A×0.6%
2.6冬雨季施工增加
费
(一)A×0.8%
2.7已完工程及设备
保护费
(一)A×0.15%
2.8总承包服务费(一)A×0.3%
一
3.按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计取费措施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二企业管理费√(一)A×企业管理费
三利润√(一)A×利润率
四人材机差价√按汇编说明计算
五合计√一+二+三+四规费√4+5+6+7+8+9
4.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是暂按工程造价的3‰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平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5.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自2009年1.1号起不再计取此项规费
6.社会保障费五×费率
7.住房公积金市价人工费×3.8%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五×费率
六
9.安全施工费按相应规定计算七税金√(五+六)×税率八建筑工程费用合计√五+六+七–6
装饰工程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序号费用名称市基价B 省基价中
人工费R
计算方法
(一)直接工程费√Σ{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Σ(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 Σ(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
其中:人工费(R1) √Σ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
工单价
(二)措施费合计√1+2+3
其中:人工费(R2) √Σ1、2、3措施费中的人工费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
的措施费
√√按定额规定计取
2.参照发布费率计取
的措施费
√ 2.1+2.2+2.3+2.4+2.5+2.6+2.7+2.8
2.1 环境保护费R1×0.15%
2.2文明施工费R1×0.4%
2.3临时设施费R1×1.0%
2.4夜间施工费R1×0.7%
2.5二次搬运费R1×0.6%
2.6冬雨季施工增加
费
R1×0.8%
2.7已完工程及设备
保护费
R1×0.15%
2.8总承包服务费R1×0.3%
一
3.按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计取费措施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
二企业管理费√(R1+ R2)×管理费费率
三利润√(R1+ R2)×利润率
四人材机差价√按汇编说明计算
五合计√一+二+三+四规费√4+5+6+7+8+9
4.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是暂按工程造价的3‰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平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5.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自2009年
1.1号起不再计取此项规费
6.社会保障费五×费率
7.住房公积金市价人工费×3.8%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五×费率
六
9.安全施工费按相应规定计算
七税金√(五+六)×税率
八装饰工程费用合计√五+六+七–6
说明:
1.省基价中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10年8月15日前按44元计,2010年8月15日后按53元计。
市基价中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10年7月16日前按青建管字【2005】6号文执行,2010
年7月16日后按青建管字【2010】27号文执行。
2.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
法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3.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
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参考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
4.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承包人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例如,大型机械进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费用等。
5.省价措施费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的人材机单价计算的措施费与按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
计取的措施费之和。
6.计价程序中,直接工程费中的“工程量”,不包括消耗量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中排水与降水及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
7.企业投标报价时,计算程序中除规费和税金外的费率,均可按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方法自主确定,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费率按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按措施费、规费费率表全额计取。
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单位:%
措施费、规费费率表
单位:%
说明:
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取费基础为价目表基价,其他措施项目取费基础均为定额人工费。
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其余为10%。
安全施工费措施项目清单附表中,列出了接料平台、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一般防护用的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三项内容。该三项内容已在消耗量定额第十章第一节列有相应的定额子目或包括在相应的费用项目中,如:外脚手架子目综合了上料平台;单独编列了依附斜道子目;水平安全网(执行立挂式安全网子目)和密目式安全立网子目。这三项内容都是按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的费用。施工现场范围外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计算。
临时设施费已包括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的费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混凝土中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外加剂的费用。
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第四节建筑、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使用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单
位ⅠⅡⅢ
砖混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公用
建筑
其他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砖混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民用
建筑
工程
居住
建筑
其他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单独
土石方工程单独挖、填土石方m3>15000 >10000
5000<体
积<10000
桩基
础工程桩长 m
>30 >12
≤12
第二章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一节工程费用
建筑工程费用组成表
人工费、材料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风险费用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临时设施费
4.夜间施工费
5.二次搬运费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措施项目费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8.施工排水费
9.施工降水费
建10.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筑12.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费
安
装暂列金额
工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程其他项目费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索赔、现场签证等
费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障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规费住房公积金
安全施工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1.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由分项“实体”工程项目组成。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规定列项。
3.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按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分列。“通用措施项目”是指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均可列的措施项目。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项目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中各专业工程中的措施项目并根据工程实际进行选择列项,同时,当出现08清单计价规范未列的措施项目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通用措施项目可参照下列费用项目确定。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临时设施费
(4)夜间施工费
(5)二次搬运费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8)施工排水费
(9)施工降水费
(10)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1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2)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费
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可参照下列费用项目确定。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2)脚手架
(3)垂直运输机械
装饰装修工程措施项目可参照下列费用项目确定。
(1)脚手架
(2)垂直运输机械
(3)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4、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单价
○1材料暂估单价
○2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5.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障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4)安全施工费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6.税金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综合单价费用组成
综合单价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综合单价费用组成: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
5.利润
6.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第二节建筑、装饰工程计算程序及费率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序号费用项目名称计算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
费合价
∑J1×L1 +J2×L2+J3×L3+……J n×L n
分部分项工程
费综合单价(J i)
1+2+3+4+5
1.人工费∑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1’.人工费∑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人工单价
2.材料费∑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2’.材料费∑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省价材料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
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省价机械台班
单价
4.企业管理费(1’+2’+3’)×管理费费率
5.利润(1’+2’+3’)×利润率一
分部分项工程
量(L i)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措施项目费(一)+(二)
(一)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措施费∑单项措施费
单项措施费=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省价措施项目基价×(管理
费率+利润率)
二
(二)以综合单
价计价的措施
项目费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其他项目费(一)+(二)+(三)+(四)+(五)
(一)暂列金额招投标时,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二)暂估价(2)
(1)材料暂估
价
招投标时,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2)专业工程
暂估价
招投标时,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三)计日工∑计日工项目综合单价×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报价的费
率
(四)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项目造价×相应费率
相应费率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费率或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
报价的费率
三
(五)其他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规费 6+7+8+9+10
6.工程排污费按相应规定计算
7.住房公积金市价人工费×费率
8. 社会保障费(一+二+三)×费率
9.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一+二+三)×费率
四
10.安全施工费按相应规定计算
五税金(一+二+三+四)×税率
六建筑工程费用
合计
一+二+三+四+五-8说明:
1.序号二中的“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系指按第一章消耗量定额中第一节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某项措施费金额。
2.序号二中的“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应参照序号一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组成。
3.措施项目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单独计列,不能合并成安全文明施工费列项。
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序号费用项目名称计算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
费合价
∑J1×L1 +J2×L2+J3×L3+……J n×L n
分部分项工程
费综合单价(J i)
1+2+3+4+5
1.人工费∑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
1’.人工费∑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日消耗量×省价人工单价
2.材料费∑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2’.材料费∑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材料消耗量×省价材料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
费
∑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省价机械台班
单价
4.企业管理费 1’
×管理费费率
5.利润 1’
×利润率
一
分部分项工程
量(L i)
按工程量清单数量计算
措施项目费(一)+(二)
(一)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措施费∑单项措施费
单项措施费=某项措施项目基价+其中省价人工费×(管理费
率+利润率)
二
(二)以综合单
价计价的措施
项目费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其他项目费(一)+(二)+(三)+(四)+(五)
(一)暂列金额招投标时,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二)暂估价(2)
(1)材料暂估
价
招投标时,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2)专业工程
暂估价
招投标时,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三)计日工∑计日工项目综合单价×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的暂
定数量
(四)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项目造价×相应费率
相应费率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费率或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报价的费率
三
(五)其他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计列
规费 6+7+8+9+10
6.工程排污费按相应规定计算
7.住房公积金市价人工费×费率
8.社会保障费(一+二+三)×费率
9.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一+二+三)×费率
四
10.安全施工费按相应规定计算
五税金(一+二+三+四)×税率
六建筑工程费用
合计
一+二+三+四+五-8
说明:
1.序号二中的“某项措施项目基价”,系指按第一章消耗量定额中第一节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的某项措施费金额。
2.序号二中的“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应参照序号一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组成。
3.措施项目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单独计列,不能合并成安全文明施工费列项。
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
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措施费、规费费率表
单位:%
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价目表基价,其他项目取费基础均为定额人工费。
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其余按10%。
安全施工费措施项目清单附表中,列出了接料平台、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一般防护用的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三项内容。该三项内容,已在消耗量定额第十章第一节列有相应的定额子目或包括在相应的费用项目中,外脚手架子目综合了上料平台;单独编列了依附斜道子目;水平安全网(执行立挂式安全网子目)和密目式安全立网子目。这三项内容都是按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的费用。施工现场范围外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计算。
临时设施费已包括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的费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混凝土中减水剂、速凝剂、早强剂、抗冻剂等外加剂的费用。
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第三节有关问题的说明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建筑、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各项费率(规费和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也可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工程类别划分同第一章消耗量定额中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措施项目费中的环境保护费基价、文明施工费基价、临时设施费基价(此处的措施费基价不包括管理费和利润)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的通知》(青建管标定字【2008】1号)规定,自2008.3.1起,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前需先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全额存入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施工企业应在财务管理中对该账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不允许与工程进度款混合使用。材料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执行当期发布费率。采用其他计价方式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计算费用,但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3%。
6.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有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有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7.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山东省鲁【1995】101号和山东省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缴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作为其计税基础。
8.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费、构件安装费含在分项工程报价款中。
9.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需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2.投标总价应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价一致,即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13.发包人已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四节工程结算说明
一、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计算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血红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二、价款的调整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章制度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分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三、工程结算价款组成
工程结算价款组成=1+2+3+4+5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确定;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确定。
2.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3.其他项目费=(1)+(2)+(3)+(4)+(5)+(6)
(1)计日工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或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计算。
(2)专业工程结算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若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中标价计算。如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专业工程分包费按发、承包双方与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3)材料暂估价调整
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时,材料暂估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调整,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与材料暂估单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项目费。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5)索赔费用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6)现场签证费用
现场签证是指发表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设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7)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
按相应规定计算
5.税金
按相应规定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