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阐述二种观点:第一种是生产施工管理人员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给施工作业人员安排工作时,在安全上没有交底清楚而发生事故所承担的责任;第二种是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纪、违规、违章指挥而发生事故所承担的责任。
先讲第一种:由于施工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在内的违章指挥、违纪、违规,在安排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思想光想在生产上,忽视了安全与生产的联系性、重要性。比如,在平时的生产现场,我们的个别施工员、质量员、班组长思想上认为:“我们的职责是生产,只要把生产搞好就行了,安全反正专门有人管的,所以产生了对安全生产这个概念显得比较淡薄,不但不重视,甚至产生了麻痹、侥幸心里的思想。比如,在施工现场经常反映出视而不见,视而不闻,视而不管的现象。大家应该知道!如果今天工人不生产是不会产生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是吗?那么由于生产的存在,因此生产在先,安全在后。由于这个道理,因此,要求我们的施工管理人员在安排作业的同时不要忘了安全。比如,某个施工员把某项工作安排给某某作业班组,首先要知道这个工作的有几个危险的地方请大家注意,比如,要注意这个地方有洞口,洞口有盖板,如果要拆除应该先通知安全部门加强监督,完成工作后对已拆除的洞口如何想办法进行恢复。比如,某个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后产生了洞口、临边,像这种例子就要我们的施工管理人员在安排工作之前就要交待清楚,要在下班之前请作业人员想办法对所在的洞口进行覆盖,所在的临边进行围护。比如,某个作业班组在施工作业中把安全网拆除、把围护拆除了,我们的有些管理人员看到了也不管、不制止,有点明明看到作业人员把安全设施拆除了,但事后又没有请作业人员及时恢复,等安全部门发现时,才问施工员,说是不知道谁搞的。由于我们的管理人员不及时制止,没有负责好,假如,有一次真的导致脚手架上的一根钢筋,或者是其他东西坠落伤人。同样,如果有位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把某个地方的围护拦杆拆除了,我们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在内明明看到的不制止,如果有人一不小心就导致高空坠落。我们的同志!大家都知道,每次上级部门领导开会讲: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安全员是责任人,为什么这样讲呢?请大家仔细想想!像上述的情况不完全是项目经理、安全员的责任呀!,是由于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真落实到位造成的。应该管生产的是第一再任人,谁的责任谁负责。安全没有检查好、督促好是安全的责任,安全部门是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向生产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请生产部门必须履行配合整改,到了有些项目把安全上的事专门提起来,请安全部门解决,这样一来,安全的落脚点定错了位,我们安全上没有专门做安全事的,难道要安全员亲自去做吗?如果去做了一事。明天还有其他事,后天还有更多事,那么,安全员成了“做安全”,不是“管安全”。这样下去的话,成了恶性循环,安全忙死,安全还是搞不好,工人笑死,上级检查骂死。这就是管生产不管安全的后果。
阐述第二种观点:讲的是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违纪、违规、违章指挥造成后果所承担的责任:比如某作业人员明明看到人家工作时都戴了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家都戴了安全带,而他在干活时思想不集中、穿拖鞋、赤膊在危险区域不看警戒线、警示牌到处乱串,对“安全”两字毫不在何,在进行安全教育时也教育过。可偏偏这个工人就是把安全不放在心上,如果有一次这个工人真的出事了,出事原因由于本人没有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工作时思想不集中,又违章、违规作业有关,或者平时经常有违纪、违规纪录,像上述情况属作业人员首先要自己承担责任的一种现象。比如,某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拆除安全网、围护拦扞、预留洞盖板,还包括明知自己在这里干活留下了一个危险隐患,但是,不告知班组长及安全部门加强防护措施,只管自己下班走人而产生了安全隐患,导致某工人高处坠落等事故。像这种情况属“三不伤害”原则中的“不伤害他人”的违规行为,那么这个工人要承担一定的伤害别人的经济损失。班组长连应带责任,属第二种个人承担责任的现象。比如,我听说某安全员讲在某项目的地库通风口,电焊工在气割后浇带钢筋时,没有把切割后的钢筋清除了,既没有自己搞好防护,又没有通知班组长及安全部门采取防护措施,最后导致事故,这是一个鲜明例子。事故虽小,但要追查施工员、班组长、及工人的连带责任。所以,安全生产不要完全指望安全员,应该从上老板下到工人,在安全上人人有责。因为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但不可能每时每刻跟随,对每个工人的行动,时刻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只是比别人专业一点、多关心点吧了。因此,在安全上事,该谁干的,一定是谁干,谁的责任就应该谁负责,一定要责任明确,还要实行奖惩分明。比如,有工人提出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哪里起火及时灭火有功,避免一场火灾事故的、及时抢救伤员的等等,老板亲自发放奖金,只有这样的项目才能把安全生产搞上去。从上到下一条心,职工心里舒畅,工作才有精神。撰写人:尼称小白兔 2013年10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