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伯乐奖”奖励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建设,广开招聘门路,引进更多适应公司发展的人才,公司设立“伯乐奖”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在公司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内部员工。
一、“伯乐奖”奖励范围
1、除公司及以上领导和专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公司员工;
2、公司员工应从国内外汽车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或与汽车行业相关的企业推荐人才,推荐后被成功招聘到公司工作的,推荐员工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
3、集团系统内企业员工不在推荐人才范围内;
4、当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不在推荐人才范围内。
二、“伯乐奖”奖励办法
1、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布经集团审批后的年度招聘计划;
2、公司员工可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向人事/行政处招聘组推荐合适的人才。被推荐的人才按照公司招聘流程,参与笔试和面试(详见《公司招聘流程》);
3、公司员工推荐的人才符合上述条件,且被推荐的人才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对推荐员工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 被推荐人才级别 | “伯乐奖”奖励金额(元/人) |
| 专家级人才 | 5,000 |
| 在录用部门第一、二梯队的高级人才 | 3,000 |
| 在录用部门第三、四梯队的普通有经验工程师 | 1,000 |
三、其他
1、本管理办法由人事/行政处负责解释与修改;
2、附件《人才推荐表》、《“伯乐奖”审批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