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风险提示制度
一、 为建立健全岗位廉政勤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廉政风险迹象提示,是通过对农机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尽职履责、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归纳,向有关单位、岗位或人员予以预警提示,以预先防范方式遏制和减少现象发生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三、 廉政风险迹象提示按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进行。农机局纪检监察室对各股、室、校、站实施预警提示。对个人风险提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廉政风险信息类型,由相应的单位实施。
四、廉政迹象风险信息通过以下途径采集:
(一)日常监督检查
(二)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
(三);其他有关途径。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廉政风险提示:
(一)出现违反《廉政准则》规定迹象的;
(二)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制度机制漏洞或落实环节不力,存在风险隐患的;
(三) 本单位或下属机构即将或正在实施有关人、财、物等涉及重要事权以及重大履职事项等活动,有必要预先警示的;
六、 廉政风险提示,采取制发廉政风险提示书、情况通报、风险警示谈话等方式进行。廉政风险提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信息来源,潜在的风险问题及产生风险的原因,涉及的单位、岗位或人员,有关法规及制度规定,主要防范措施,提出相关要求等。
七、 廉政风险提示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农机局各职能股、室、校、站根据获取的廉政风险迹象信息,拟定预警提示意见,包括预警提示对象、内容、方式等,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领导批准后,由拟定意见的机构实施预警提示;
(三)预警提示对象按照预警提示要求,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对需要反馈落实情况的,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
(四)实施预警提示的机构根据情况,对预警提示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或监督检查。
(五)各职能股、室、校、站实施廉政风险预警提示前,应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在实施提示后将相应情况及资料交本单位纪检部门存档。
八、 实行责任追究,保障廉政风险提示制度有效落实。有关单位不认真落实廉政风险提示制度或者发现、掌握风险信息,应提示而未及时提示,导致不良后果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提示对象不按规定落实预警提示要求,或不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予以批评教育;因不落实风险提示要求,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剧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党政纪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