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流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倡导节约风气,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展示学院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热情周到原则。接待是学院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展示形象、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影响、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重要渠道。接待中应本着热情大方、服务周到,认真了解来宾来访的目的和要求,详尽安排接待计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对等接待原则。上级机关、兄弟院校、涉外宾客、学院层面业务联系单位和学院邀请的客人,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牵头接待,接待经费由学院开支;部门层面业务联系单位和兄弟院校的二级机构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学院对应部门负责,原则上学院领导不出席接待活动,接待费用由部门开支。
(三)节约原则。招待来宾要厉行节约,不奢侈浪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重复宴请。
(四)保密原则。向来宾介绍情况时,应注意保守学院秘密,巧妙回避不宜回答的问题。
二、接待程序
(一)无论是学院层面接待还是部门层面接待,来访的函、电一律发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请示相关院领导,听取院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指示后安排相关部门实施。
(二)学院层面接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同志填写《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接待工作安排表》(以下简称《安排表》),拟定接待计划,并将接待计划与来宾负责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交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组织实施。重要接待活动报学院主要院领导审定,如有需要应召开协调会确定接待计划。
(三)部门层面接待,由部门负责接待领导的同志填写《安排表》,拟定接待计划,并将接待计划向来宾负责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交部门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安排表》通过协同发学院办公室备案。
(四)接待后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三、接待标准
(一)迎送
上级部门领导来访一般要求接待人员去机场、车站迎送;其他情况下只在学院内迎送。
(二)会见、会谈
根据对等原则,安排相应的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会见、会谈。
(三)就餐
1、部门接待的一般性工作考察、学习交流,原则上安排在学院食堂,标准不超过20元/人/餐,不安排酒水。
2、部门接待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学院外用餐的,应取得分管学院领导同意,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定点合同单位用餐,标准不超过400元/桌。
3、陪餐人数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4、学院层面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饭堂或学院定点合同单位用餐,标准不超过400元/桌。特殊情况可在请示相关学院领导后,视需要确定标准。
(四)住宿
1、住宿一般安排在学院的定点合同单位。
2、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己支付。特殊情况需要学院支付的,经分管学院领导批准后,由学院结付住宿费用。
(五)参观考察
本着廉政和节约的原则,一般只安排校内参观考察。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来宾到校外参观考察的,要经分管学院领导批准。
(六)礼品
接待活动一般不赠送礼品,特殊情况需要赠送礼品的,在确定礼品类型及价格标准后,报分管学院领导批准。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2011-8-25